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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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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又称鹽钞,是宋代的取食鹽的許可證,盐商必須向朝廷支付費用以取得鹽引,始可以合法販售食鹽。

鹽引最早始于北宋南宋沿用。《宋史·通货志》,“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鹽引法沿用至明清兩朝。明初鹽商須赴邊塞納糧,再由官府酬給鹽引,稱之開中法[1]晉商山西地缘优势,獲利萬巨,盐商形成行帮,称为“纲”[2]弘治五年(1492年),不再行开中制,转变为折色法,即直接用白銀換鹽引。晉商多在北疆納糧換鹽引,因此受到打擊,再也無法控制鹽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边塞空虚”[3]。反倒是徽商多居揚州[4],以地缘近两淮盐场,遂漸取代晉商,開始富甲天下[5]明朝两淮盐引分成“存积”、“常股”两类。《明史·食货志》稱“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明代盐引上书写盐商的姓名地望。有不少宣称是盐引持有者的子孙的人,因此必須防止虚冒[6]

清代沿用鹽引,由户部印发的称鹽引,由各地盐政所发的称鹽票。《清史稿·食货志四》記載:“近来栈盐出湖,皆在西坝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盐票不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爆發两淮预提盐引案紀曉嵐被牽涉在內,最後貶戍新疆

参考文献

  1. ^ 陆深燕闲录》:“沈存中笔谈》,载兵部员外郎范祥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此即今日开中给引之始。”
  2. ^ 长芦盐法志》中记载:“明初,分商之纲领者五,曰浙直之纲,曰宣大之纲,曰泽潞之纲,曰平阳之纲,曰蒲州之纲”。
  3. ^ 胡世宁:《备边十策疏》,《明经世文编》卷136
  4. ^ 五石脂》載:“人在揚州最早,考其年代,當在明中葉,故揚州之盛,實徽商開之,揚蓋徽商殖民地也。”
  5. ^ 李果在亭丛稿》卷十一:“两淮盐课甲天下。”李发元盐院题名记》:“两淮岁课当天下租庸之半,损益盈虚,动关国计。”
  6. ^ 明宪宗实录》卷206“成化十六年八月甲寅”条就说:“各处已故盐商多令亲识代支,经年既久,真伪莫辨,不能无重派冒支之弊。”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