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德(15世紀—15世紀),字秉仁、德之,南直隸廬州府舒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鮑德是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舉人,授衡山知縣,改任華容知縣,在兩地任職九年內興學勸農、懲奸理冤,於華容有修繕城池功勞[2],稱為湖廣第一良吏,陞饒州同知,聲譽與湖廣一樣,很快因痺疾致仕,家產都分給兄弟,不留一錢[1][3]。
引用
- ^ 1.0 1.1 光緒《續修舒城縣志·卷三十四·人物志》:鮑德,字秉仁,景泰丙子舉人,選衡山知縣,調華容,居官九年興學勸農、懲奸理冤,稱湘湖第一良吏,陞饒州同知,政聲亦如在湘時,旋以痺疾致仕,舊產咸與同堂兄弟而已,不名一錢。
- ^ 乾隆《華容縣志·卷五·官師志》:鮑德,字德之,直隸舒城人,鄉貢,成化初繼李㵝有修城功。
-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鮑德,字秉仁,舒城人,景泰丙子鄉薦,知衡山縣,調華容,治邑九年,興學勸農、懲奸理冤,稱湘湖第一,仕至饒州同知。 《江南通志》
參考文獻
- 光緒《續修舒城縣志》·卷三十四·人物志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
- 乾隆《華容縣志》·卷五·官師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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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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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衡山縣知縣 成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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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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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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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華容縣知縣 成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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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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