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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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淙,中華民國法官、前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長。理湛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南所所長[1]。
生平
陳世淙,生於民國40年,台灣省嘉義縣人。於民國68年9月28日任職法官,於110年2月21日退休。擔任法官時期累積辦案19,799件,法官資歷42年,其中25年在最高法院[1]。
經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66年司法官特可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結業。之後進入法界服務約42年,其中25年係在最高法院。曾任高雄、台南、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台東地方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刑事廳科長,最高法院法官、大法庭法官,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現為理湛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事件
评价
正面评价
工商时报高度评价其法官資歷,誉其为“捍衛當事人權益的正義使者”[1]
负面评价
前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改判無罪案,攻占行政院案,「中山之狼」案等判决中,陳世淙与黃瑞華法官行事遭媒体批评。[2]
陳世淙曾被批喜好賞玩古董,不積極審判。陳發表聲明回应称,原審違法判決而必须發回更審,个人爱好未影响審判工作。[2]
富商翁茂鍾案,因收受饋贈牵扯其中,媒体质疑黃瑞華等未加以批判。[2]中华民国司法院点名其2007至2013年长期接受翁茂钟赠礼,行为不当但已逾时效,不必行政惩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