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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田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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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田免役法北宋以限制占田数量来抑制土地兼并,超过占田数量承担赋役的制度。

乾兴元年(1022年)十二月,宋朝颁布限田令,规定官户占田不可超过三十顷,衙前将吏等应复役者占田不可超过十五顷。但是没有贯彻,北宋的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宋神宗熙宁变法推行免役法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八月,规定品官形势户允许占田五十顷,超过的与编户齐民一样,交纳役钱。宋徽宗政和年间,规定《限田免役法》,一品限田一百顷,二品九十顷,下至八品二十顷,九品十顷。内外宫观舍置田在京不得过五十顷、在外不得过三十顷。

参考资料

  • 任克宁《南宋限田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历史学硕士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