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简称 | 阻断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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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公布日期 | 2021年1月9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1月9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国务院部门规章 |
立法历程 |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2021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 |
现状:施行中 |
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9日颁布的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背景
美国长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并包含了较多“次级制裁”,即禁止或者限制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实施制裁国家(地区)或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经贸活动。中美贸易战期间,特朗普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国的部分实体、个人实施了较多“次级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指,“有国家”推行单边主义,试图以长臂管辖手段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为保护中国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商务部制定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1]。
内容
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制定,将“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适用”(下称“不当域外适用”)定义为“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该规定内容包括如下五点:要求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不当域外适用后,有义务在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评估不当域外适用的工作机制,就可能的不当域外适用进行评估确认;经评估确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发布禁令;因不当域外适用造成损失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追究民事责任;违反报告义务及禁令的,可以予以处罚[1]。
评价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吴宇宏认为,《阻断办法》存在一定漏洞:《办法》的文本对于阻断“次级制裁”导致的国内经贸歧视存在瑕疵;《办法》未规定“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获得《办法》下的豁免,存在被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国的法院起诉赔偿损失的风险;《办法》可能导致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该《办法》,以美国对第三国制裁为由拒绝履行对该国企业或个人的合同的风险;现有经贸合同中有关制裁限制与除外的条款是否违反《办法》尚有疑问;《办法》可能无法存在域外效力[2]。
《纽约时报》报导,有欧美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规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该《办法》施加的罚款只能在几千美元以内。[3][註 1]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關學系榮譽教授陳一新认为,该《办法》是针对拜登政府的预防性手段[4]。
注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参见: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 (12): 463 [2021-07-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6-20).
参考文献
-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答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1-01-10 [2021-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2).
- ^ 吴宇宏. 艰难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1-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2).
- ^ 中国通过《反外国制裁法》. 纽约时报. 2021-06-11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6).
- ^ 林勁傑. 學者指效果有限 恐重蹈報復手段. 中國時報. 2021-01-10 [2021-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對於大陸商務部推出《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關學系榮譽教授陳一新指出……大陸現在推出此法主要是針對美國新政府,預為防範,希望拜登不要走川普對中那套;但法律能否實際發生效果是問題,畢竟大陸法律沒辦法「長臂管轄」到美國;北京對其他國家或有威懾作用,但現階段美國是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