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偉明
阮偉明(1957年—),香港大律師及裁判官,於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於1988年獲得大律師資格,於1994年加入香港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阮偉明擔任裁判官期間,多次判決均引起了香港社會爭議,當中最為極大迴響的是判決包致金侄女司法事件[1]。但阮偉明亦曾在多次輕判社運人士(如梁國雄阻街案)。
簡歷
- 1999年,阮偉明駕駛經過龍翔道時,捲入三車相撞意外,事後被控告不小心駕駛,最終獲得判處無罪釋放,理由是控方的表面證供不足。
- 2000年,阮偉明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一宗藏有淫褻光碟案件,判處被告入獄兩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被告不服及上訴,被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陳兆愷增加刑期至入獄一年,並且批評阮偉明的判詞並無交代判刑理由,「佢(阮偉明)要輕判,但要輕得有道理,依家輕得冇道理……我覺得原審法官馬馬虎虎」(他要輕判,但要輕得有道理,現在輕得沒道理……我覺得原審法官馬馬虎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