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
宫刑,又称閹刑、腐刑、阴刑、胥靡之刑、椓刑、剢或宫,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受刑者会丧失性能力和生殖能力。
簡介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於宫”。
男性的宮刑是施以閹割,割除破坏阴囊和睪丸[1]。漢代宦官人俑皆去除睾丸而沒有切除陰莖,亞洲一帶有畜牧基礎能力的民族皆有此能力。而切除陰莖因切斷六條動脈,則需要外科手術技術,並沒有資料顯示清朝以前中國有此技術。[2]对男性施宫刑以后,因为伤口容易腐烂,通常在密不透风的“蚕室”中待百日,以保全性命。唐颜师古解释蚕室,说:“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意思是人在受宫刑后,因伤口易感染中风致命,如要活命就要待在似蚕室般的密室内,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裡蹲上百日以上,伤口才能不被感染而逐渐癒合。最後,男人就像女人一樣,生理依然是男性,但內分泌導致行為趨向女性;因為睪丸被切除,無法製造男性荷爾蒙,而本來就有在分泌的女性荷爾蒙則成為該受刑人的主要荷爾蒙。
女性的宫刑稱為幽闭,具体方法上目前无一致说法。有说是监禁,也有说用木棍敲击女性腹部以造成子宫下垂而消除生育能力的。
宮刑於何時出現已是遠不可稽,一般相傳在遠古的夏禹以前已出現,最初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尚書》中提到宮刑,為五刑中僅次於大辟(斬首)的刑罰。後来宮刑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至西周時已不限於風化案件。到了戰國時,孟氏之子勸秦王以仁義治國,即被秦王處以宮刑[3]。
漢文帝時曾一度廢除宮刑及其他肉刑;但至漢景帝時恢復,並規定某些死刑可以用宮刑代替。漢武帝時宮刑十分普遍,大臣往往因言得咎,而受此刑。自東漢開始,宮刑被用於處置謀反者的未成年家屬,算是對他們的一種赦免。至隋文帝時,宮刑被廢止於刑律之外,之後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沒有見到宮刑,直至明朝。例如《大清律例》規定,從事革命者的子孫,不分有無參與,「無論已未成丁,均解交內務府閹割」,剝奪其生殖能力。
相关词汇
著名受刑人
參見
参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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