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釋放 (刑事)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刑事法律程序中,釋放(英語:discharge)指法庭不對作出刑事作為被告人判處刑罰,與裁定無罪並非同一概念。

無條件釋放absolute discharge)即法庭裁斷被告人曾犯罪,但不判刑,就此結案。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一經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紀錄

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即法庭下令,除非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次犯下罪行,其不會被判刑。只要規定期限屆滿時被告人沒有再犯下任何罪行,不會留下定罪紀錄。

澳洲

澳洲,被告人可在不被定罪的情況下獲釋,不論是否自簽擔保守行為(或其他條件)。[1]

參見

參考

  1. ^ Joshua Robertson. Charges dropped against Amber Heard for bringing dogs to Australia with Johnny Depp. The Guardian. 18 April 2016 [April 18,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