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邢雲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邢云路
邢雲路
大明陝西按察使
籍貫直隸保定府安肅縣
字號字士登
出生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十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國氏
出身
  • 萬曆四年順天府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古今律歷考》72卷

邢雲路(1549年—?),又作邢雲鷺[1],字士登,號澤宇,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今河北省徐水縣)龍山里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天文學家。萬曆庚辰進士,官至陝西按察使

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順天府鄉試舉人。萬曆八年(1580年),登進士第三甲第六十二名[2][3]。初授山西繁峙縣知縣,母喪丁憂去職。服闕,萬曆十一年(1583年)補河南汲縣,又遭父喪。十四年補山西臨汾縣知縣,十九年升兵部武选司主事,二十三年升员外郎,升河南僉事。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上言《大統曆》得失[4]。二十五年升辽东开原参议,二十七年官至陕西按察司副使,次年致仕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十月起补陕西副使[5],本年升按察使。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被給事中曹於汴、御史孔貞一拾遺參奏,冠帶閒住[6]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禮部建議改曆,留中不報[7]。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邢雲路獻《七政真數》予朝廷[8]。天啟元年(1621年),治曆有成,向朝廷詳述日月交食分數[9][10]

著作

《古今律历考》72卷,见解独特,校正元郭守敬之谬误。还有《戊申立春考证》、《庚物冬至正讹》、《太一书》、《历元元》、《七政真数》等。另有《泽宇集》。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邢雲路曾在蘭州樹立六丈高表,進行冬至時刻實測,算得回归年长度为365.24219日。

墓葬

邢雲路墓在安肅縣城東八里[11]

家族

曾祖父邢惠,曾任訓導;祖父邢簡;父親邢來岐,曾任壽官。母李氏。具庆下。兄一元、雲府[12]

参考文献

注釋

  1.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邢雲鷺,澤宇,書三房,己酉十月十三日生。安肅人,乡试四十五名,会试二百二十二名,三甲六十二名。礼部政,庚辰授繁峙知县,丁憂。癸未复除汲县,丁憂。丙戌复除临汾县,辛卯升兵部武选司主事,乙未升员外,本年升河南佥事,丁酉升开原参议,己亥升陕西付使,庚子致仕。乙巳补陕西付使,本年升按察使。曾祖惠,训导。祖簡。父来岐,壽官。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三》:(萬曆)二十四年河南按察司僉事邢雲路奏:「窺天之器,無踰觀象、測景、候時、籌策四事。乃今之日至,《大統》推在申正二刻,臣測在未正一刻,是《大統》實後天九刻餘矣。不寧惟是,今年立春、夏至、立冬,皆適值子午之交。臣測立春乙亥,而《大統》推丙子。臣測夏至壬辰,而《大統》推癸巳。臣測立冬己酉,而《大統》推庚戌。夫立春與冬,乃王者行陽德陰德之令,而夏至則其祀方澤之期也。今皆相隔一日,則理人事神之謂何,是豈為細故!……臣故曰閏應、轉應、交應之宜俱改也。」久之,刑科給事中李應策亦言:「國朝曆元,聖祖崇諭二說難憑,但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惟時以至元辛巳揆之,洪武甲子,僅百四年,所律以差法,似不甚遠。至正德、嘉靖已當退三度餘,奚俟今日哉。……雲路持觀象、測景、候時、籌策四事,議者應宜俱改,使得中秘星曆書一編,閱而校焉,必自有得。」於是欽天監正張應侯等疏詆其誣。禮部言:「使舊法無差,誠宜世守。而今既覺少差矣,失今不修,將歲愈久而差愈遠,其何以齊七政而釐百工哉!理應俯從雲路所請,即行考求磨算,漸次修改。但曆數本極玄微,修改非可易議。蓋更歷之初,上考往古數千年,布算雖有一定之法,而成歷之後,下行將來數百年,不無分秒之差。前此不覺,非其術之疏也。以分秒布之百餘年間,其微不可紀,蓋亦無從測識之耳。必積至數百年差至數分,而始微見其端。今欲驗之,亦必測候數年,而始微得其概。即今該監人員,不過因襲故常,推衍成法而已。若欲斟酌損益,緣舊為新,必得精諳歷理者,為之總統其事。選習星家,多方測候,積算累歲,較析毫芒,然後可為準信,裁定規制。伏乞即以邢雲路提督欽天監事,該監人員皆聽約束。本部仍博訪通曉歷法之士,悉送本官委用,務親自督率官屬,測候二至太陽晷刻,逐月中星躔度,及驗日月交食起復時刻分秒方位諸數,隨得隨錄,一切開呈御覽。積之數年,酌定歲差,修正舊法,則萬世之章程不易,而一代之歷寶惟新,其於國家敬天勤民之政,誠大有裨益矣。」疏奏,留中未行。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一十四》:萬曆三十三年冬十月乙卯 起補原任副使邢雲路于陝西。
  6.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六》:萬歷三十八年正月丙申 吏科等科給事中曹於汴、十三道御史孔貞一等,各以例拾遺劾奏陕西按察使邢雲路、浙江右參政車大任、江西右參政劉會、湖廣副使張鳴鶚、浙江副使鄒希賢、廣西副使張文奇、廣東參議吳安國、兩淮運使徐一唯、四川重慶知府曹志遇、山西汾州知府趙喬年、貴州思南府以運使管知府事陰鎔、雲南臨安知府梁桂茂、大理知府尹從淑、浙江溫州府知府今升江西副使蔣光彥、浙江嘉興府同知熊秉鑒、楊州府同知今升任王一之、萊州府同知談、應天府治中今升任鄭心材、承天府推官李天培、廣東廣州府推官陳臣忠、陝西臨洮府推官王良佐、浙江海鹽知縣濮陽春、會稽知縣戴九玄、蘇州嘉定知縣吳道長、揚州府泰興知縣牛維曜、休寧知縣賈克忠、山東益都知縣異懋忠、福建海澄知縣毛尚忠各不職狀。吏部、都察院會覆:劉會、文奇留用,一唯、雲路、喬年、大任俱冠帶閒住,鳴鶚、秉鑒降三級,桂茂、談降二級,希賢、安國、光彥、陰鎔、從淑、臣忠、維曜、道長、心材俱降一級調用,志遇、九玄調簡僻,克忠、天培、良佐、懋中、尚志俱不及調簡,一之量調陽春改教。上是之。
  7.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九十》萬歷三十九年十二月庚午 禮部奏採訪歷學精通之人如原任按察司邢雲路、兵部郎中范守已,一時共推可用。先年修歷,以戶科給事中樂頀、工部主事華湘,俱改光祿寺少卿,提督欽天監事。事例二臣,所當酌量注改京堂銜共歷事。又訪得翰林院簡討徐光啟及原任南京工部員郎李之藻,皆精心歷理,若大西洋歸化之臣龐迪峨、熊三拔等,攜有彼國歷法諸書,測驗推步講求原委足備採用,照洪武十五年命翰林院李翀、吳伯宗及本監雲臺郎海達兒等修西域歷法事例,將大西洋歷法及度數諸書,同徐光啟對譯,與雲路等參釘修改。然歷法疏密,莫顯於食交。交食真偽,莫逃於測驗。欲議修歷,必測交食。觀象臺年久滲漏,地勢失平,儀器欹斜,與天度不合。公館直房,俱難棲止。臺頂須添造板房一間,臺下添造直房五間,及增制天體星球各樣日晷,以便測驗。且欽天監官留心歷法,不失其業者,不過數人。至於天文生陰陽人,關葺粗疏,罔習本業,若不及今大為振刷,亦可將來訛舛日甚。留中。
  8.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四十七》:萬歷四十四年七月己巳朔 原任陝西按察使邢雲路獻《七政真數》,其略曰:凡步歷之法,必以兩交相對彼交印此交此交符彼交兩交正,而中間時刻分秒之度數自一一可按七政之行其數皆同。……此月食之數即日月交之數也。其推步五星盈初之數,即五星交之數也。二數定而七政明矣。
  9.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天啟元年閏二月癸巳 保定巡撫胡思伸舉原仕狹西按察使邢雲路精明曆法章付禮部。
  10.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天啟元年閏二月丁酉 原任狹西按察使邢雲路詳述日月交食分數以備修歷。言臣自萬曆三十九年奉有諭旨命臣治歷,至去歲泰昌元年九月內治完,恭進奉旨下部。臣復思前鋶釒所陳止言治歷之要,猶未悉其詳也。入冬以來,更竭心力正表鑿度孔壺浮箭步得日月交食詳悉分數謹此具述進呈。按新法推泰昌元年庚申歲十一月十六日己丑夜望月食初虧漏下二百七十三籌五十三分計九十七刻二十四分……漢唐宋及郭守敬俱算差而新法俱算合是其已往之數與天合符者也。漢熹平至今一千四百餘年之久,而新法元合則未來皆合可知。然臣獨未敢自以為是也。蓋天道高遠,自古難求,後之人不察,率多輕易作法,訑訑自聖如元授時曆成著為歷經自謂推算之精,古今無比,不知立法不善,未久輒差。臣今不揣布算,妄意效顰,則亦安保其盡善。第所立新法頗似近密,一一皆授時對症之藥。臣今犬馬齒七十有三,老病矣。止求進言,非求進身,伏乞敕部科從長議。覆章下禮部。
  11. ^ 李培祜等,《保定府志·卷43》
  1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文目

  • 孙承宗,《陕西按察使邢公墓志》
  • 阮元,《疇人傳·卷三十一·邢雲路》
  • 《明末邢云路<古今律历考>探析》,《自然辩证法通讯》,2005年04期
  • 邢雲路纂修,萬曆《臨汾縣志》,明萬曆十九年刊本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和震
明朝临汾县知县
萬曆十四年-十九年
繼任:
胡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