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經濟
道義經濟(英語:Moral economy),經濟人類學概念,指傳統社會中農村的經濟模式,當中農民不單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也受道德准則和價值觀所驅使,在避免風險和安全第一的原則下,遵從「互惠性」慣例,並透過各種重新分配的制度,以確保村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批評道義經濟論的學者則強調小農是理性的,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往往犧牲村社利益,村落中根本沒有重新分配優惠窮人的制度,所謂「道義經濟」實際上並不存在。
論點
道義經濟論具有社會學功能主義的成分,認為社會現象是由規範體系運作產生的[1]:31,最初運用於歐洲民眾運動史研究[2]:62,由爱德华·帕尔默·汤普森加以發展[1]:30。1976年詹姆斯·斯科特出版《農民的道義經濟:東南亞的反叛與生存》,指出小農經濟行為的動機,主要是「避免風險」、「安全第一」,在同一共同體中,尊重人人都有維持生計的基本權利的道德觀念,以及「主客」間的互惠關係[3]:6。書中以水淹沒頸比喻小農的貧困和孤立無援,指出其共同動機是維持生存[2]:81、64。小農在生存線上掙扎,經常受天災人禍折磨,其行為選擇的基准並非利潤最大化,而是不得不設法保障「風險最小化」。從「將最大損失的可能性最小化」這一目的出發,他們選擇的不是能提高平均收入的新耕作法,而是風險小的傳統耕作法。同樣地,與定額租佃制相比,他們更希望選擇分成租佃制。為了能在萬不得已時受到保護,他們甘願與能夠保護他們的強者保持隸屬關係。農民表面上盲從慣例,實際上是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下作慎重選擇[2]:63。
農村社會的雙重道德原則,是「互惠性的規範和生存的權利」。不應將小農視為在市場上巧取豪奪的個人主義者,應超越僅以利益動機進行的經濟學分析,理解農民的道德價值觀、具體的社會關係和文化[2]:65。農村社會傾向有共同的道義價值觀、著重團結和旨在消除個人生存危機的共同習慣。透過共同的道義價值觀和村社制度,農村社會以合作方式組織起來[1]:30。道義經濟提供集體福利、消除生存危機及確保每個村民的最低生活標準,在其主從關係中,主人有義務在荒年免租、提供短期借貸;村中公地定期在村中家庭之間重新分配;互惠模式、分攤出工和強制性施捨一定程度上重新分配財富,確保最低收入,再加上村內稅收安排有利窮人,保障了窮人的生活需要[1]:34。而小農的集體行動,基本上是防衛性和復原性的,是為了對抗威脅生計的外來壓力,對抗資本主義市場關係以及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入侵[3]:6,感到不公平的農民會更容易起義[1]:33。
爭議
道義經濟學者與反對者觀點的分歧在於,農民主要受共同的村社價值觀驅使,還是僅為自身利益[1]:31;在風險回避和利潤追求之間,何者更受農民重視[2]:64;以及農村內的再分配機制,是否有利窮人[1]:69。
1979年波普金(Samuel L. Popkin)出版《理性的小農》,闡釋19世紀中期以來越南農村的政治經濟,從經驗和理論上全面批判道義經濟論。波普金認為農民是理性的,主要受個人利益驅使[1]:35、31,使個人或家庭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受群體利益或道義價值觀所驅使。既然小農是理性決策者,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可以應用於分析小農行為。理性的農民不惜犧牲村莊或共同體利益,來爭取個人福利[1]:35、30。他批評道義經濟論中村落運作能保障全體村民生存的說法,認為此說忽略了人人都謀求以最小的代價來獲取最大的利益,在公共事業上「搭便車」而坐享其成,不會跟村落的公共事業積極合作[2]:65(例如水利工程、防禦老虎的措施)。道義經濟論高估了農村社會的團結一致及互助制度,農村社會內部並不平等,合作方案有種種困難,大大削弱了村社制度的穩定性,也難以達致生存保障[1]:36、31。波普金指出,道德准則和價值觀不能完滿解釋農村社會模式,准則往往被行動者操縱,讓人為自私自利的要求提出傳統的理由,例如窮人可以採用公認的准則「每個村民都有權生存」,要求稅收應累進地分擔,而富戶則可將其解釋為,只有孤兒寡婦可以得到贍養[1]:38-39。
注釋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李丹(Daniel Little). 〈關於道義經濟的爭論〉. 《理解農民中國:社會科學哲學的個案研究》. 張天虹等譯.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8: 30–73. ISBN 9787214057150 (中文(简体)).
- ^ 2.0 2.1 2.2 2.3 2.4 2.5 岸本美緒. 〈道義經濟論與中國社會研究〉. 《清代中國的物價與經濟波動》. 劉迪瑞譯.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0: 61–81. ISBN 7509707587 (中文(简体)).
- ^ 3.0 3.1 黃宗智. 《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 香港: 牛津大學出版社. 1994. ISBN 0195865189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