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11月23日) |
職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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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運動防護員、防護員、AT |
職業類型 | 體育(體育人員) |
業務範圍 | 運動醫學、預防醫學、體能訓練 |
描述 | |
所需技能 | 需團隊合作、操作技術能力 |
教育要求 | 專科以上 |
工作場所 | 各級醫療院所、治療所;公司、社區或學校單位 |
相關工作 | 物理治療師、緊急醫療技術員 |
運動防護員(英語:Athletic Trainer,簡稱AT),是一種需考取專業證照之運動醫學專業人員,專門從事運動防護以及運動訓練等等工作。其中,運動防護是指各種體育運動之預防保健及安全維護。
在臺灣,運動防護員屬教育部體育署所管轄,並由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辦理「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運動防護員常與物理治療師(英文簡稱 PT)合作,提供運動員和一般大眾完善的運動防護以及訓練方針。
執業資格
臺灣
在臺灣,從事運動防護工作多數會考取運動防護員資格考,不過健全的運動傷害防護師證照制度實在有待建立與充實[1]。
根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2]若申請運動防護員之檢定,應年滿二十歲以上,持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發給之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EMT)證書,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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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在美國,若要考取運動防護員資格,必須先取得相關被認可的專業碩士學位或學程,並且通過由認證委員會(Board of Certification,BOC)辦理之檢定考試。各州針對運動防護所需之執業條件有不同的管理方式。目前,大部分的州(43州)需要考取防護員執照始能執業,有4州(科羅拉多州、俄勒岡州、西弗吉尼亞州、夏威夷州)需註冊成為防護員即可執業,有2州(紐約州、南卡羅來納州)需取得相關認證之證書始能執業,而加州並沒有規範運動防護相關之執業規定。[3]
業務範圍
根據臺灣《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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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通過課程採認之學系
- 臺灣
- 高雄醫學大學運動醫學系,通過共16門課程
-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通過共17門課程
- 國立體育大學運動保健學系,通過共17門課程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運動健康科學學系,通過共17門課程
- 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健康科學系,通過共17門課程
-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通過共12門課程
-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通過共12門課程
- 國立臺東大學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通過共5門課
-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通過共3門課程
-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通過共9門課程
-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通過共9門課程
- 中國文化大學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通過共8門課程
- 中國文化大學運動健康與促進學系,通過共6門課程
- 環球科技大學運動保健與防護系,通過共11門課程
各學系通過課程採認之詳細資訊連結: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16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相關連結
參考資料
- ^ 王郁揚. 投書:體育部應納入運動防護師國考. [2024-12-11].
-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2018-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3).
- ^ Board of Certification (BOC), USA. State Regulation of Athletic Trainer. [2018-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8).
- ^ 教育部體育署. 運動防護員業務範圍之細項. [2018-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