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資治通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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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資治通鑑》 | |
其他名称 | 《通鑑》 |
作者 | 司馬光(1019年-1086年) |
类型 | 史学 |
语言 | 文言文 文字:漢字 |
成书年代 | 北宋(1071-1086年) |
主题 | 歷史由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寫起,一直到五代的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 |
發行信息 | |
连载状态 | 卷數:294卷 |
出版地點 | 中國 |
系列作品 | |
續作 | 資治通鑑前編 |
《資治通鑑》,簡稱《通鑑》,是中國著名古典編年史[1]:1、北宋司馬光所主編的長篇編年體史書,共294卷,三百萬字。作者司馬光和他的重要助手劉恕、劉攽、范祖禹等人根據大量史料,花19年時間,才把從戰國到五代這段錯綜複雜之歷史寫成年經事緯之巨著[1]:1。《通鑑》採用資料,除正史以外,所採雜史多至二百二十二種[1]:1。記載的歷史由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三家分晋(战国时代)寫起,一直到五代的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征淮南,計跨16個朝代,包括秦、漢、晉、隋、唐統一王朝和戰國七雄、曹魏蜀漢東吳(三國)、五胡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等等其他割據政權,共1362年的逐年記載詳細歷史。它是一部编年体通史,在中國史書中有重要的地位。《通鑑》一向為歷史學者所推崇,有很多人摹倣它,寫成同樣體裁之編年史,在中國的歷史編纂學上曾起過巨大影響[1]:1。
成書
《資治通鑑》是繼《春秋》後的一部以編年體的史學巨著,作者司馬光自幼好讀《左氏春秋》,喜歡編輯舊事以成編。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呈《歷年圖》五卷,治平三年(1066年),又呈《通志》八卷,作品涵蓋周、秦二朝,當時的皇帝宋英宗看了很滿意,於是下令在崇文院內設置書局,将颖邸旧书2400卷,赏赐给司马光参考,並供給笔墨、缯帛、費用、餐點、果物等服務,要他繼續寫下去,並准許他借閱皇家龍圖閣、天章阁、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的藏書。
於是司馬光就在洛陽編修《資治通鑑》,居家極為簡陋,夏天悶熱難堪,汗水常滴在草稿上,請匠人另闢一地下室[2],“常讀書於其中”,“日力不足,繼之以夜”,每夜秉燭著書,生病時亦不休息。好友勸他“宜少節煩勞”,他說:“先王曰,死生命也。”就這樣過了15年不問政事的著書歲月。
書名为宋神宗所定,取意“鑑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資治」兩字意謂著「幫助」「治理」。「通」則意謂著博通古今的「通史」,「鑑」則有引為「借鏡」之意(以史為鏡)[3]。宋神宗亲自作了一篇序,赐给司马光。这篇序后来保护《通鉴》免遭毁版的灾难[4]。
《資治通鑑》編修工作艱鉅,先由助手搜集資料和編寫初稿,然後由司馬光綜合全書,加以增刪[5],再由司馬康檢訂文字。首先,在資料搜集方面,單是正史有十七種,參考的野史,譜錄,別集,碑誌等雜史有三百多種[6],加上龍圖閣等藏書,可以想見當時資料之豐富。清人袁枚稱:“李鄴侯北伐之谋,保储之諫,辨建寧之寃,保李晟、马燧之功,新、旧两《书》俱不载入……微温公《通鑑》取李繁《家传》大为阐扬,则鄴侯一代伟人,几乎黯然无色。”[7]。南宋洪邁更進一步考證:
“ | 如《资治通鉴》则不然,以唐朝一代言之:叙王世充、李密事,用《河洛记》;魏郑公谏争,用《谏录》;李绛议奏,用《李司空论事》;睢阳事,用《张中丞传》;淮西事,用《凉公平蔡录》;李泌事,用《邺侯家传》;李德裕太原、泽潞、回鹘事,用《两朝献替记》;大中吐蕃尚婢婢等事,用林恩《后史补》;韩偓凤翔谋画,用《金銮密记》;平庞勋,用《彭门纪乱》;讨裘甫,用《平剡录》;记毕师锋、吕用之事,用《广陵妖乱志》。皆本末粲然,然则杂史、琐说、家传,岂可尽废也![8] | ” |
《資治通鑑》述龐勳時,除用鄭樵《彭門紀亂》,亦引韋昭度《續皇王寶運錄》、賈緯《唐年補錄》等私家著述;又如《平剡录》专記“太和末擒越盗裘甫、平剡县”之事,温公虽用《平剡录》,卻不提诈降及计诱,又兼存《玉泉子见闻录》之论。《資治通鑑》大量描述地方史觀與社會史觀,而別於官修新舊唐書之中央史觀。
《通鉴》卷一九五贞观十三年末尾傅奕临终前描述:
“ | 太史令傅奕精究术数之书,而终不之信,遇病不呼医饵药。有僧自西域来,善咒术,能令人立死,复咒之使苏。上择飞骑中壮者试之,皆如其言。以告奕。奕曰:“此邪术也。臣闻邪不干正,请使咒臣,必不能行。”上命僧咒奕,奕初无所觉,须臾,僧忽僵仆,若为物所击,遂不复苏。又有婆罗门僧言得佛齿,所击前无坚物。长安士女辐凑如市。奕时卧疾,谓其子曰:“吾闻有金刚石,性至坚,物莫能伤,唯羚羊角能破之,汝往试焉。”其子往见佛齿,出角叩之,应手而碎,观者乃止。奕临终戒其子无得学佛书,时年八十五。 | ” |
其近乎神話色彩的史料来源则是唐人李亢《独异志》、韦绚《刘宾客嘉话录》和宋朝王讜的《唐语林》。另一角度來看,大量引用野史則容易於造成史料可信性失之考辨,朱熹即認為《通鑑》誤信《孔叢子》,“則考之不精甚矣”。[9]清人周中孚亦對通鑑引用《趙飛燕外傳》之文有微詞,“司馬公反引其最紕繆之語以入史籍,則失考之甚矣”。[10]
《資治通鑑》在撰寫前先由天文學家劉羲叟編訂正確年曆,以夏曆為主,作為全書的骨幹,若同年有二年號以上,則以後來者為定。首先把史料摘錄下來,按年代順序,編成「叢目」[11],各人先修「長編」[12],編寫「長編」時常在每一事中間空一行以備剪貼,務求其詳盡,“寧失于繁,毋失于略”,接下來由司馬光就長編所載,考其同異,刪其繁冗,如范祖禹的〈唐紀〉成書六百余卷,經司馬光剪裁、編定為八十一卷[13]。如果發現彙集的史料互有出入,便要進行「考異」工作,最後方能定稿。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用雜史諸書,如淖方成“禍水”之語則采及《飛燕外傳》[14];張彖“冰山”之語則采及《開元天寶遺事》,並小說亦不遺之[15]。司馬光一生不寫草字,《資治通鑑》草稿全部以正楷寫成,李燾《巽巖集》載:“張新甫見洛陽有資治通鑑草稿,盈兩屋。”[16]。
《資治通鑑》寫作時間據資料記載一共花了19年,從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開始一直到宋神宗元豐七年(1084年)才完成。由於過度勞累,元丰五年秋天,司馬光已罹患「語澀疾」(清朝陳弘謀謂「疑當中風」),乃預作遺表,內容提及反對變法事[17]。元丰七年十一月司马光《进通鉴表》自叙曰:“臣今骸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为,旋踵遗忘。臣之精力,尽于此书。”
司马光亦曾自言:“修《通鉴》成,惟王胜之借一读,他人读未尽一纸,已欠伸思睡。”
此書引起司馬光之後許多史家省思,史家面臨改朝換代,君臣異位的尷尬時期時,往往以《資治通鑑》的撰寫精神為原則,強調君臣處理事情與一般人處理事情有所不同與學習思考。
助手
雖然此書中司馬光自己的意見皆以「臣光曰」出現,但並非司馬光一人完成,據資料記載,司馬光編集此書,朝廷許他「自辟屬官」,他邀請了劉攽、劉恕、范祖禹成為助手,這些人都是當時著名史家,可謂一時之選。其中劉攽負責兩漢史,范祖禹負責唐代及五代史,三國兩晉南北朝歸劉恕[18][19],司馬光的兒子司馬康也加入一起編修《資治通鑑》,負責檢訂文字。删改定稿则完全由主编司馬光一人完成,故行文頗為一致。刘恕之子刘羲仲说:“先人在书局,只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
此外,司馬光又出版了《資治通鑑考異》三十卷、《資治通鑑目錄》三十卷、《通鑑舉要歷》八十卷三書來替這本巨著做說明。
评注
體裁
涵蓋年代
《資治通鑑》全書共294卷,約300多萬字,書中記載的歷史由公元前403年,也就是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寫起[21],一直到959年,五代的后周世宗顯德六年征淮南為止。是司馬光以為君親政,賢明之道為出發點所編寫成的一本巨著,所謂「刪削冗長,舉撮機要,專取國家盛衰,繫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使先後有倫,精粗不雜。」。
在橫跨中國16個朝代,一共1362年的歷史中,詳近略遠,隋唐五代371年,佔全書四成,史料價值最高。很明顯的他多次著墨在其中的賢明政治時期,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等。
釋例
司馬光的曾孫司马伋曾據司馬光的遺稿,將《資治通鑑》編修書法分類為36例。具體為:(1)用天子例。(2)書列國例。(3)書王制例。(4)書封爵禪位例。(5)書改元未禪位例。(6)書帝王將受禪例。(7)書廟號例。(8)書國號例。(9)書改元例;(10)書稱號例。(11)書王公例。(12)書建列國太子例。(13)諸王書名例。(14)書立王例。(15)書徒王例。(16)書列國立太子例。(17)書列國紀事取年號例。(18)書官名例。(19)書兼職例。(20)書罷免例。(21)書聘使例。(22)不書例。(23)重書例。(24)豫言例。(25)追書例。(26)書日後先例。(27)書事同日例。(28)書事相涉例。(29)書斬獲例。(30)書世系例。(31)從後姓例。(32)書字例。(33)書鄉里例。(34)書改置州郡例。(35)書薨卒例。(36)書反亂例。[22]
帝后死稱“崩”,王公死稱“薨”。天子近出稱“還宮”,遠出稱“還京”,列國諸侯遠出稱“還某郡”。
《資治通鑑》具有強烈但過於主觀的正統立場,在分裂時代,如三國,魏有〈紀〉,蜀漢、吳無〈紀〉;南北朝時代,南朝有〈紀〉,北朝無〈紀〉;五代有〈紀〉,而十國無〈紀〉。又如《通鑑》載蜀漢建興九年:“ (諸葛)亮帥諸軍入寇,圍祁山,以木牛運。”對此朱熹曾表達他的不滿曰:「三國當以蜀漢為正,而溫公乃云,某年某月『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訓?緣此遂欲起意成書。推此意,修正處極多。若成書,當亦不下通鑑許多文字。但恐精力不逮,未必能成耳。若度不能成,則須焚之。」[23]
史事評論
《資治通鑑》於敘事之後,皆有附論,共186篇[24]。其中「臣光曰」有102篇,其餘84篇是各家評論[25],其中裴子野的論佔了10篇,司馬遷的論只有1篇。以篇數看來,〈漢紀〉所佔篇幅最多、其次為〈唐紀〉。
陳垣《胡注通鑑表微》曰:“《通鑑》書法,不盡關褒貶,故不如《春秋》之嚴。溫公謙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續《左氏傳》,有所感觸,亦仿左氏設辭『君子曰』而稱『臣光曰』以發之。餘則據事直書,使人隨其實地之異而評其得失,以為鑑戒,非有一定不易之書法也。”
目录
- 全294卷:
- 《周纪》,五卷。包含戰國七雄及其他小國。
- 《秦纪》,三卷。《周紀》與《秦紀》原為《通志》卷。
- 《汉纪》,六十卷。包含西漢初、東漢初群雄。
- 《魏纪》,十卷。包含蜀漢及孫吳。
- 《晋纪》,四十卷。包含五胡十六國。
- 《宋纪》,十六卷。包含北朝的北魏。
- 《齐纪》,十卷。包含北朝的北魏。
- 《梁纪》,二十二卷。包含北朝的北魏、東魏北齊、西魏。
- 《陈纪》,十卷。包含北朝的北齊、北周、一統前的隋。
- 《隋纪》,八卷。
- 《唐纪》,最多,凡八十一卷。包含隋唐之際群雄。
- 《后梁纪》,六卷。包含十國。
- 《后唐纪》,八卷。包含十國。
- 《后晋纪》,六卷。包含十國。
- 《后汉纪》,四卷。包含十國。
- 《后周纪》,五卷。包含十國。
- 卷1 周紀一 起戊寅(前403)盡壬子(前369)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 安王元年至二十六年 烈王元至七年
- 卷2 周紀二 起癸丑(前368)盡庚子(前321)凡四十八年 顯王元年至四十八年
- 卷3 周紀三 起辛丑(前320)盡癸亥(前298)凡二十三年 慎靚王元年至六年 赧王元年至十七年
- 卷4 周紀四 起甲子(前297)盡戊子(前273)凡二十五年 赧王十八年至四十二年
- 卷5 周紀五 起己丑(前272)盡乙巳(前256)凡十七年 赧王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
- 卷6 秦紀一 起丙午(前255)盡癸酉(前228)凡二十八年 昭襄王五十二年至五十六年 孝文王元年 莊襄王元至三年 始皇帝元年至十九年
- 卷7 秦紀二 起甲戌(前227)盡壬辰(前209)凡十九年 始皇帝二十年至三十七年 二世皇帝元年
- 卷8 秦紀三 起癸巳(前208)盡甲午(前207)凡二年 二世皇帝二年至三年
- 卷9 漢紀一 起乙未(前206)盡丙申(前205)凡二年 高帝元年至二年
- 卷10 漢紀二 起乙丁酉(前204)盡戊戌(前203)凡二年 高帝三年至四年
- 卷11 漢紀三 起己亥(前202)盡辛丑(前200)凡三年 高帝五年至七年
- 卷12 漢紀四 起壬寅(前199)盡癸丑(前188)凡十二年 高帝八年至十二年 惠帝元年至七年
- 卷13 漢紀五 起甲寅(前187)盡癸亥(前178)凡十年 高后元年至八年 文帝前元年至二年
- 卷14 漢紀六 起甲子(前177)盡辛未(前170)凡八年 文帝前三年至十年
- 卷15 漢紀七 起壬申(前169)盡丙戌(前155)凡十五年 文帝前十一年至十六年 後元年至七年 景帝前元年至二年
- 卷16 漢紀八 起丁亥(前154)盡庚子(前141)凡十四年 景帝前三年至七年 中元年至六年 後元年至三年
- 卷17 漢紀九 起辛丑(前140)盡丁未(前134)凡七年 武帝建元元年至六年 元光元年
- 卷18 漢紀十 起戊申(前133)盡丙辰(前125)凡九年 武帝元光二年至六年 元朔元年至四年
- 卷19 漢紀十一 起丁巳(前124)盡壬戌(前119)凡六年 武帝元朔五年至六年 元狩元年至四年
- 卷20 漢紀十二 起癸亥(前118)盡辛未(前110)凡九年 武帝元狩五年至六年 元鼎元年至六年 元封元年
- 卷21 漢紀十三 起壬申(前109)盡壬午(前99)凡十一年 武帝元封二年至六年 太初元年至四年 天漢元年至二年
- 卷22 漢紀十四 起癸未(前98)盡甲午(前87)凡十二年 武帝天漢三年至四年 太始元年至四牛 征和元年至四年 後元元年至二年
- 卷23 漢紀十五 起乙未(前86)盡丙午(前75)凡十二年 昭帝始元元年至六年 元鳳元年至六年
- 卷24 漢紀十六 起丁未(前74)盡癸丑(前68)凡七年 昭帝元平元年 宣帝本始元年至四年 地節元年至二年
- 卷25 漢紀十七 起甲寅(前67)盡己未(前62)凡六年 宣帝地節三年至四年 元康元年至四年
- 卷26 漢紀十八 起庚申(前61)盡壬戌(前59)凡三年 宣帝神爵元年至三年
- 卷27 漢紀十九 起癸亥(前58)盡壬申(前49)凡十年 宣帝神爵四年 五鳳元年至四年 甘露元年至四年 黃龍元年
- 卷28 漢紀二十 起癸酉(前48)盡己卯(前42)凡七年 元帝初元元年至五年 永光元年至二年
- 卷29 漢紀二十一 起庚辰(前41)盡戊子(前33)凡九年 元帝永光三年至五年 建昭元年至五年 竟寧元年
- 卷30 漢紀二十二 起己丑(前32)盡戊戌(前23)凡十年 成帝建始元年至四年 河平元年至四年 陽朔元年至二年
- 卷31 漢紀二十三 起己亥(前22)盡丁未(前14)凡九年 成帝陽朔三年至四年 鴻嘉元年至四年 永始元年至三年
- 卷32 漢紀二十四 起戊申(前13)盡癸丑(前8)凡六年 成帝永始四年 元延元年至四年 綏和元年
- 卷33 漢紀二十五 起甲寅(前7)盡乙卯(前6)凡二年 成帝綏和二年 哀帝建平元年
- 卷34 漢紀二十六 起丙辰(前5)盡戊午(前3)凡三年 哀帝建平二年至建平四年
- 卷35 漢紀二十七 起己未(前2)盡壬戌(2)凡四年 哀帝元壽元年至二年 平帝元始元年二年
- 卷36 漢紀二十八 起癸亥(3)盡戊辰(8)凡六年 平帝元始三年至五年 王莽居攝元年至二年 初始元年
- 卷37 漢紀二十九 起己巳(9)盡甲戌(14)凡六年 王莽始建國元年至五年 天鳳元年
- 卷38 漢紀三十 起乙亥(15)盡壬午(22)凡八年 王莽天鳳二年至六年 地皇元年至三年
- 卷39 漢紀三十一 起癸未(23)盡甲申(24)凡二年 淮陽王更始元年至二年
- 卷40 漢紀三十二 起乙酉(25)盡丙戌(26)凡二年 光武帝建武元年至二年
- 卷41 漢紀三十三 起丁亥(27)盡己丑(29)凡三年 光武帝建武三年至五年
- 卷42 漢紀三十四 起庚寅(30)盡乙未(35)凡六年 光武帝建武六年至十一年
- 卷43 漢紀三十五 起丙申(36)盡丙午(46)凡十一年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至二十二年
- 卷44 漢紀三十六 起丁未(47)盡庚申(60)凡十四年 光武帝建武二十三年至建武三十一年 下中元元年至下中元二年 明帝永平元年至三年
- 卷45 漢紀三十七 起辛酉(61)盡乙亥(75)凡十五年 明帝永平四年至十八年
- 卷46 漢紀三十八 起丙子(76)盡甲申(84)凡九年 章帝建初元年至 元和元年
- 卷47 漢紀三十九 起乙酉(85)盡辛卯(91)凡七年 章帝元和二年 和帝永元三年
- 卷48 漢紀四十 起壬辰(92)盡乙巳(105)凡十四年 和帝永元四年至十六年 元興元年
- 卷49 漢紀四十一 起丙午(106)盡乙卯(115)凡十年 殤帝延平元年 安帝永初元年至七年 元初元年至二年
- 卷50 漢紀四十二 起丙辰(116)盡甲子(124)凡九年 安帝元初三年至六年 永寧元年 建光元年 延光元年至三年
- 卷51 漢紀四十三 起乙丑(125)盡癸酉(133)凡九年 安帝延光四年 順帝永建元年至六年 陽嘉元年至二年
- 卷52 漢紀四十四 起甲戌(134)盡乙酉(145)凡十二年 順帝陽嘉三年至四年 永和元年至六年 漢安元年至二年 建康元年 沖帝永嘉元年
- 卷53 漢紀四十五 起丙戌(146)盡丙申(156)凡十一年 質帝本初元年 桓帝建和元年至三年 和平元年 元嘉元年至二年 永興元年至二年 永壽元年至二年
- 卷54 漢紀四十六 起丁酉(157)盡癸卯(163)凡七年 桓帝永壽三年 延熹元年至六年
- 卷55 漢紀四十七 起甲辰(164)盡丙午(166)凡三年 桓帝延熹七年至九年
- 卷56 漢紀四十八 起丁未(167)盡辛亥(171)凡五年 桓帝永康元年 靈帝建寧元年至四年
- 卷57 漢紀四十九 起壬子(172)盡庚申(180)凡九年 靈帝熹平元年至六年 光和元年至三年
- 卷58 漢紀五十 起辛酉(181)盡丁卯(187)凡七年 靈帝光和四年至六年 中平元年至四年
- 卷59 漢紀五十一 起戊辰(188)盡庚午(190)凡三年 靈帝中平五年至六年 獻帝初平元年
- 卷60 漢紀五十二 起辛未(191)盡癸酉(193)凡三年 獻帝初平二年至四年
- 卷61 漢紀五十三 起甲戌(194)盡乙亥(195)凡二年 獻帝興平元年至二年
- 卷62 漢紀五十四 起丙子(196)盡戊寅(198)凡三年 獻帝建安元年至三年
- 卷63 漢紀五十五 起己卯(199)盡庚辰(200)凡二年 獻帝建安四年至五年
- 卷64 漢紀五十六 起辛巳(201)盡乙酉(205)凡五年 獻帝建安六年至十年
- 卷65 漢紀五十七 起丙戌(206)盡戊子(208)凡三年 獻帝建安十一年至十三年
- 卷66 漢紀五十八 起己丑(209)盡癸巳(213)凡五年 獻帝建安十四年至十八年
- 卷67 漢紀五十九 起甲午(214)盡丙申(216)凡三年 獻帝建安十九年至二十一年
- 卷68 漢紀六十 起丁酉(217)盡己亥(219)凡三年 獻帝建安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
- 卷69 魏紀一 起庚子(220)盡壬寅(222)凡三年 文帝黃初元年至三年
- 卷70 魏紀二 起癸卯(223)盡丁未(227)凡五年 文帝黃初四年至七年 明帝太和元年
- 卷71 魏紀三 起戊申(228)盡庚戌(230)凡三年 明帝太和二年至四年
- 卷72 魏紀四 起辛亥(231)盡甲寅(234)凡四年 明帝太和五年至六年 青龍元年至二年
- 卷73 魏紀五 起乙卯(235)盡丁巳(237)凡三年 明帝青龍三年至四年 景初元年
- 卷74 魏紀六 起戊午(238)盡乙丑(245)凡八年 明皇景初二年至三年 邵陵厲公正始元年至六年
- 卷75 魏紀七 起丙寅(246)盡壬申(252)凡七年 邵陵厲公正始七年至九年 嘉平元年至四年
- 卷76 魏紀八 起癸酉(253)盡乙亥(255)凡三年 邵陵厲公嘉平五年 魏高貴鄉公正元元年至二年
- 卷77 魏紀九 起丙子(256)盡辛巳(261)凡六年 高貴鄉公甘露元年至四年 魏元帝景元元年至二年
- 卷78 魏紀十 起壬午(262)盡甲申(264)凡三年 元帝景元三年至四 咸熙元年
- 卷79 晉紀一 起乙酉(265)盡壬辰(272)凡八年 武帝泰始元年至八年
- 卷80 晉紀二 起癸巳(273)盡己亥(279)凡七年 武帝泰始九年至十年 咸寧元年至五年
- 卷81 晉紀三 起庚子(280)盡戊申(288)凡九年 武帝太康元年至九年
- 卷82 晉紀四 起己酉(289)盡戊午(298)凡十年 武帝太康十年 惠帝永熙元年 元康元年至八年
- 卷83 晉紀五 起己未(299)盡庚申(300)凡二年 惠帝元康九年 永康元年
- 卷84 晉紀六 起辛酉(301)盡壬戌(302)凡二年 惠帝永寧元年 太安元年
- 卷85 晉紀七 起癸亥(303)盡甲子(304)凡二年 惠帝太安二年 永興元年
- 卷86 晉紀八 起乙丑(305)盡戊辰(308)凡四年 惠帝永興二年 光熙元年 懷帝永嘉元年至二年
- 卷87 晉紀九 起己巳(309)盡辛未(311)凡三年 懷帝永嘉三年至五年
- 卷88 晉紀十 起壬申(312)盡癸酉(313)凡二年 懷帝永嘉六年 愍帝建興元年
- 卷89 晉紀十一 起甲戌(314)盡丙子(316)凡三年 愍帝建興二年至四年
- 卷90 晉紀十二 起丁丑(317)盡戊寅(318)凡二年 元帝建武元年 太興元年
- 卷91 晉紀十三 起己卯(319)盡辛巳(321)凡三年 元帝太興二年至四年
- 卷92 晉紀十四 起壬午(322)盡癸未(323)凡二年 元帝永昌元年 明帝太寧元年
- 卷93 晉紀十五 起甲申(324)盡丁亥(327)凡四年 明帝太寧二年至三年 成帝咸和元年至二年
- 卷94 晉紀十六 起戊子(328)盡辛卯(331)凡四年 成帝咸和三年至六年
- 卷95 晉紀十七 起壬辰(332)盡丁酉(337)凡六年 成帝咸和七年至九年 咸康元年至三年
- 卷96 晉紀十八 起戊戌(338)盡辛丑(341)凡四年 成帝咸康四年至七年
- 卷97 晉紀十九 起壬寅(342)盡丁未(347)凡六年 成帝咸康八年 康帝建元元年至二年 穆帝永和元年至三年
- 卷98 晉紀二十 起戊申(348)盡庚戌(350)凡三年 穆帝永和四年至六年
- 卷99 晉紀二十一 起辛亥(351)盡甲寅(354)凡四年 穆帝永和七年至十年
- 卷100 晉紀二十二 起乙卯(355)盡己未(359)凡五年 穆帝永和十一年至十二年 昇平元年至三年
- 卷101 晉紀二十三 起庚申(360)盡戊辰(368)凡九年 穆帝昇平四年至五年 哀帝隆和元年 興寧元年至三年 晉海西公太和元年至三年
- 卷102 晉紀二十四 起己巳(369)盡庚午(370)凡二年 海西公太和四年至五年
- 卷103 晉紀二十五 起辛未(371)盡乙亥(375)凡五年 簡文帝咸安元年至二年 孝武帝寧康元年至三年
- 卷104 晉紀二十六 起丙子(376)盡壬午(382)凡七年 孝武帝太元元年至七年
- 卷105 晉紀二十七 起癸未(383)盡甲申(384)凡二年 孝武帝太元八年至九年
- 卷106 晉紀二十八 起乙酉(385)盡丙戌(386)凡二年 孝武帝太元十年至十一年
- 卷107 晉紀二十九 起丁亥(387)盡辛卯(391)凡五年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至十六年
- 卷108 晉紀三十 起壬辰(392)盡丙申(396)凡五年 孝武帝太元十七年至二十一年
- 卷109 晉紀三十一 丁酉(397)一年 安帝隆安元年
- 卷110 晉紀三十二 戊戌(398)一年 安帝隆安二年
- 卷111 晉紀三十三 起己亥(399)盡庚子(400)凡二年 安帝隆安三年至四年
- 卷112 晉紀三十四 起辛丑(401)盡壬寅(402)凡二年 安帝隆安五年 元興元年
- 卷113 晉紀三十五 起癸卯(403)盡甲辰(404)凡二年 安帝元興二年至三年
- 卷114 晉紀三十六 起乙巳(405)盡戊申(408)凡四年 安帝義熙元年至四年
- 卷115 晉紀三十七 起己酉(409)盡庚戌(410)凡二年 安帝義熙五年至六年
- 卷116 晉紀三十八 起辛亥(411)盡甲寅(414)凡四年 安帝義熙七年至十年
- 卷117 晉紀三十九 起乙卯(415)盡丙辰(416)凡二年 安帝義熙十一年至十二年
- 卷118 晉紀四十 起丁巳(417)盡己未(419)凡三年 安帝義熙十三年至十四年 恭帝元熙元年
- 卷119 宋紀一 起庚申(420)盡癸亥(423)凡四年 武帝永初元年至三年 營陽王景平元年
- 卷120 宋紀二 起甲子(424)盡丁卯(427)凡四年 文帝元嘉元年至四年
- 卷121 宋紀三 起戊辰(428)盡庚午(430)凡三年 文帝元嘉五年至七年
- 卷122 宋紀四 起辛未(431)盡乙亥(435)凡五年 文帝元嘉八年至十二年
- 卷123 宋紀五 起丙子(436)盡辛巳(441)凡六年 文帝元嘉十三年至十八年
- 卷124 宋紀六 起壬午(442)盡丙戌(446)凡五年 文帝元嘉十九年至二十三年
- 卷125 宋紀七 起丁亥(447)盡庚寅(450)凡四年 文帝元嘉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
- 卷126 宋紀八 起辛卯(451)盡壬辰(452)凡二年 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
- 卷127 宋紀九 癸巳(453)一年 文帝元嘉三十年
- 卷128 宋紀十 起甲午(454)盡戊戌(458)凡五年 孝武帝孝建元年至三年 大明元年至二年
- 卷129 宋紀十一 起己亥(459)盡甲辰(464)凡六年 孝武帝大明三年至八年
- 卷130 宋紀十二 乙巳(465)一年 明帝泰始元年
- 卷131 宋紀十三 丙午(417)一年 明帝泰始二年
- 卷132 宋紀十四 起丁未(467)盡庚戌(470)凡四年 明帝泰始三年至六年
- 卷133 宋紀十五 起辛亥(471)盡乙卯(475)凡五年 明帝泰始七年至八年 蒼梧王元徽元年至三年
- 卷134 宋紀十六 起丙辰(476)盡戊午(478)凡三年 蒼梧王元徽四年 順帝昇明元年至二年
- 卷135 齊紀一 起己未(479)盡癸亥(483)凡五年 高帝建元元年至四年 武帝永明元年
- 卷136 齊紀二 起甲子(484)盡己巳(489)凡六年 武帝永明二年至七年
- 卷137 齊紀三 起庚午(490)盡壬申(492)凡三年 武帝永明八年至十年
- 卷138 齊紀四 癸酉(493)一年 武帝永明十一年
- 卷139 齊紀五 甲戌(494)一年 明帝建武元年
- 卷140 齊紀六 起乙亥(495)盡丙子(496)凡二年 明帝建武至三年
- 卷141 齊紀七 起丁丑(497)盡戊寅(498)凡二年 明帝建武四年 永泰元年
- 卷142 齊紀八 己卯(499)一年 東昏侯永元元年
- 卷143 齊紀九 庚辰(500)一年 東昏侯永元二年
- 卷144 齊紀十 辛巳(501)一年 和帝中興元年
- 卷145 梁紀一 起壬午(502)盡甲申(504)凡三年 武帝天監元年至三年
- 卷146 梁紀二 起乙酉(505)盡丁亥(507)凡三年 武帝天監四年至六年
- 卷147 梁紀三 起戊子(508)盡甲午(514)凡七年 武帝天監七年至十三年
- 卷148 梁紀四 起乙未(515)盡戊戌(518)凡四年 武帝天監十四年至十七年
- 卷149 梁紀五 起己亥(519)盡癸卯(523)凡五年 武帝天監十八年 普通元年至四年
- 卷150 梁紀六 起甲辰(524)盡乙巳(525)凡二年 武帝普通五年至六年
- 卷151 梁紀七 起丙午(526)盡丁未(527)凡二年 武帝普通七年 大通元年
- 卷152 梁紀八 戊申(528)一年 武帝大通二年
- 卷153 梁紀九 己酉(529)一年 武帝大中通元年
- 卷154 梁紀十 庚戌(530)一年 武帝大中通二年
- 卷155 梁紀十一 起辛亥(531)盡壬子(532)凡二年 武帝大中通三年至四年
- 卷156 梁紀十二 起癸丑(533)盡甲寅(534)凡二年 武帝大中通五年至六年
- 卷157 梁紀十三 起乙卯(535)盡丁巳(537)凡三年 武帝大同元年至三年
- 卷158 梁紀十四 起戊午(538)盡甲子(544)凡七年 武帝大同四年至十年
- 卷159 梁紀十五 起乙丑(545)盡丙寅(546)凡二年 武帝大同十一年 中大同元年
- 卷160 梁紀十六 丁卯(547)一年 武帝太清元年
- 卷161 梁紀十七 戊辰(548)一年 武帝太清二年
- 卷162 梁紀十八 己巳(549)一年 武帝太清三年
- 卷163 梁紀十九 庚午(550)一年 簡文帝大寶元年
- 卷164 梁紀二十 起辛未(551)盡壬申(552)凡二年 簡文帝大寶二年 孝元帝承聖元年
- 卷165 梁紀二十一 起癸酉(553)盡甲戌(554)凡二年 孝元帝承聖二年至三年
- 卷166 梁紀二十二 起乙亥(555)盡丙子(556)凡二年 敬帝紹泰元年 太平元年
- 卷167 陳紀一 起丁丑(557)盡己卯(559)凡三年 武帝永定元年至三年
- 卷168 陳紀二 起庚辰(560)盡壬午(562)凡三年 文帝天嘉元年至三年
- 卷169 陳紀三 起癸未(563)盡丙戌(566)凡四年 文帝天嘉四年至六年 天康元年
- 卷170 陳紀四 起丁亥(567)盡辛卯(571)凡五年 臨海王光大元年至二年 宣帝太建元年至三年
- 卷171 陳紀五 起壬辰(572)盡甲午(574)凡三年 宣帝太建四年至六年
- 卷172 陳紀六 起乙未(575)盡丙申(576)凡二年 宣帝太建七年至八年
- 卷173 陳紀七 起丁酉(577)盡己亥(579)凡三年 宣帝太建九年至十一年
- 卷174 陳紀八 庚子(580)一年 宣帝太建十二年
- 卷175 陳紀九 起辛丑(581)盡癸卯(583)凡三年 宣帝太建十三年至十四年 長城公至德元年
- 卷176 陳紀十 起甲辰(584)盡戊申(588)凡五年 長城公至德二年至四年 禎明元年至二年
- 卷177 隋紀一 起己酉(589)盡辛亥(591)凡三年 文帝開皇九年至十一年
- 卷178 隋紀二 起壬子(592)盡己未(599)凡八年 文帝開皇十二年至十九年
- 卷179 隋紀三 起庚申(600)盡癸亥(603)凡四年 文帝開皇二十年 仁壽元年至三年
- 卷180 隋紀四 起甲子(604)盡丁卯(607)凡四年 文帝仁壽四年 煬帝大業元年至三年
- 卷181 隋紀五 起戊辰(608)盡壬申(612)凡五年 煬帝大業四年至八年
- 卷182 隋紀六 起癸酉(613)盡乙亥(615)凡三年 煬帝大業九年至十一年
- 卷183 隋紀七 起丙子(616)盡丁丑(617)五月凡一年有奇 煬帝大業十二年 恭帝義寧元年
- 卷184 隋紀八 起丁丑(617)六月盡十二月不滿一年 恭帝義寧元年
- 卷185 唐紀一 起戊寅(618)正月盡七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元年
- 卷186 唐紀二 起戊寅(618)八月盡十二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元年
- 卷187 唐紀三 起己卯(619)正月盡十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二年
- 卷188 唐紀四 起己卯(619)十一月盡辛巳(621)二月凡一年有奇 高祖武德二年至四年
- 卷189 唐紀五 起辛巳(621)三月盡十二月不滿一年 高祖武德四年
- 卷190 唐紀六 起壬午(622)盡甲申(624)五月凡二年有奇 高祖武德五年至七年
- 卷191 唐紀七 起甲申(624)六月盡丙戌(626)八月凡二年有奇 高祖武德七年至九年
- 卷192 唐紀八 起丙戌(626)九月盡戊子(628)七月凡二年 高祖武德九年 太宗貞觀元年至二年
- 卷193 唐紀九 起戊子(628)九月盡辛卯(631)凡三年有奇 太宗貞觀二年至貞觀五年
- 卷194 唐紀十 起壬辰(632)盡丁酉(637)四月凡五年有奇 太宗貞觀六年至十一年
- 卷195 唐紀十一 起丁酉(637)五月盡庚子(640)凡三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一年至十四年
- 卷196 唐紀十二 起辛丑(641)盡癸卯(643)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五年至十七年
- 卷197 唐紀十三 起癸卯(643)四月盡乙巳(645)五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七年至十九年
- 卷198 唐紀十四 起乙巳(645)六月盡戊申(648)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貞觀十九年至二十二年
- 卷199 唐紀十五 起戊申(648)四月盡乙卯(655)九月凡七年有奇 太宗貞觀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 高宗永徽元年至六年
- 卷200 唐紀十六 起乙卯(655)十月盡壬戌(662)七月凡六年有奇 高宗永徽六年 顯慶元年至五年 龍朔元年至二年
- 卷201 唐紀十七 起壬戌(662)八月盡庚午(670)凡八年有奇 高宗龍朔二年至三年 麟德元年至二年 乾封元年至二年 總章元年至二年 咸亨元年
- 卷202 唐紀十八 起辛未(671)盡辛巳(681)凡十一年 高宗咸亨二年至四年 上元元年至二年 儀鳳元年至三年 調露元年 永隆元年 開耀元年
- 卷203 唐紀十九 起壬午(682)盡丙戌(686)凡五年 高宗永淳元年 弘道元年 則天后光宅元年 垂拱元年至二年
- 卷204 唐紀二十 起丁亥(687)盡辛卯(691)凡五年 則天后垂拱三年至四年 永昌元年 天授元年至二年
- 卷205 唐紀二十一 起壬辰(692)盡丙申(696)凡五年 則天后長壽元年至二年 延載元年 天冊萬歲元年 萬歲通天元年
- 卷206 唐紀二十二 起丁酉(697)盡庚子(700)六月凡三年有奇 則天后神功元年 聖曆元年至二年 久視元年
- 卷207 唐紀二十三 起庚子(700)七月盡乙巳(705)正月凡四年有奇 則天后久視元年 長安元年至四年 中宗神龍元年
- 卷208 唐紀二十四 起乙巳(705)二月盡丁未(707)凡二年有奇 中宗神龍元年至二年 景龍元年
- 卷209 唐紀二十五 起戊申(708)盡庚戌(710)七月凡二年有奇 中宗景龍二年至三年 睿宗景雲元年
- 卷210 唐紀二十六 起庚戌(710)八月盡癸丑(713)凡三年有奇 睿宗景雲元年至二年 玄宗先天元年 開元元年
- 卷211 唐紀二十七 起甲寅(714)盡丁巳(717)凡四年 玄宗開元二年至五年
- 卷212 唐紀二十八 起戊申(718)盡乙丑(725)凡八年 玄宗開元六年至十三年
- 卷213 唐紀二十九 起丙寅(726)盡癸酉(733)凡八年 玄宗開元十四年至二十一年
- 卷214 唐紀三十 起甲甲戌(734)盡辛巳(741)凡八年 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至二十九年
- 卷215 唐紀三十一 起壬午(742)盡丁亥(747)十一月凡五年有奇 玄宗天寶元年至六載
- 卷216 唐紀三十二 起丁亥(747)十二月盡癸巳(753)凡六年有奇 玄宗天寶六載至十二載
- 卷217 唐紀三十三 起甲午(754)盡丙申(756)四月凡二年有奇 玄宗天寶十三載至十四載 肅宗至德元載
- 卷218 唐紀三十四 起丙申(756)五月盡九月不滿一年 肅宗至德元載
- 卷219 唐紀三十五 起丙申(756)十月盡丁酉(757)閏八月不滿一年 肅宗至德元載至二載
- 卷220 唐紀三十六 起丁酉(757)九月盡戊戌(758)凡一年有奇 肅宗至德二載 乾元元年
- 卷221 唐紀三十七 起己亥(759)盡庚子(760)凡二年 肅宗乾元二年 上元元年
- 卷222 唐紀三十八 起辛丑(761)盡癸卯(763)六月凡二年有奇 肅宗上元二年 寶應元年 代宗廣德元年
- 卷223 唐紀三十九 起癸卯(763)七月盡乙巳(765)十月凡二年有奇 代宗廣德元年至二年 永泰元年
- 卷224 唐紀四十 起乙巳(765)閏十月盡癸丑(773)凡八年有奇 代宗永泰元年 大曆元年至八年
- 卷225 唐紀四十一 起甲寅(774)盡己未(779)七月凡五年有奇 代宗大曆九年至十四年
- 卷226 唐紀四十二 起己未(779)八月盡辛酉(781)五月凡一年有奇 代宗大曆十四年 德宗建中元年至二年
- 卷227 唐紀四十三 起辛酉(781)六月盡壬戌(782)凡一年有奇 德宗建中二年至三年
- 卷228 唐紀四十四 起癸亥(783)正月盡十月不滿一年 德宗建中四年
- 卷229 唐紀四十五 起癸亥(783)十一月盡甲子(784)正月不滿一年 德宗建中四年 興元元年
- 卷230 唐紀四十六 起甲子(784)二月盡四月不滿一年 德宗興元元年
- 卷231 唐紀四十七 起甲子(784)五月盡乙丑(785)七月凡一年有奇 德宗興元元年 貞元元年
- 卷232 唐紀四十八 起乙丑(785)八月盡丁卯(787)七月凡二年 德宗貞元元年至三年
- 卷233 唐紀四十九 起丁卯(787)八月盡辛未(791)凡四年有奇 德宗貞元三年至七年
- 卷234 唐紀五十 起壬申(792)盡甲戌(794)五月凡二年有奇 德宗貞元八年至十年
- 卷235 唐紀五十一 起甲戌(794)六月盡庚辰(800)凡六年有奇 德宗貞元十年至十六年
- 卷236 唐紀五十二 起辛巳(801)盡乙酉(805)凡五年 德宗貞元十七年至二十年 順宗永貞元年
- 卷237 唐紀五十三 起丙戌(806)盡己丑(809)六月凡三年有奇 憲宗元和元年至四年
- 卷238 唐紀五十四 起己丑(809)七月盡壬辰(812)九月凡三年有奇 憲宗元和四年至七年
- 卷239 唐紀五十五 起壬辰(812)十月盡丙申(816)凡四年有奇 憲宗元和七年至十一年
- 卷240 唐紀五十六 起丁酉(817)盡己亥(819)正月凡二年有奇 憲宗元和十二年至十四年
- 卷241 唐紀五十七 起己亥(819)二月盡辛丑(821)六月凡二年有奇 憲宗元和十四年至十五年 穆宗長慶元年
- 卷242 唐紀五十八 起辛丑(821)七月盡壬寅(822)凡一年有奇 穆宗長慶元年至二年
- 卷243 唐紀五十九 起癸卯(823)盡戊申(828)凡六年 穆宗長慶三年至四年 敬宗寶曆元年至二年 文宗太和元年至二年
- 卷244 唐紀六十 起己酉(829)盡癸丑(833)凡五年 文宗太和三年至七年
- 卷245 唐紀六十一 起甲寅(834)盡丁巳(837)凡四年 文宗太和八年至九年 開成元年至二年
- 卷246 唐紀六十二 起戊午(838)盡壬戌(842)凡五年 文宗開成三年至五年 武宗會昌元年至二年
- 卷247 唐紀六十三 起癸亥(843)盡甲子(844)七月凡一年有奇 武宗會昌三年至四年
- 卷248 唐紀六十四 起甲子(844)閏七月盡己巳(849)凡五年有奇 武宗會昌四年至六年 宣宗大中元年至三年
- 卷249 唐紀六十五 起庚午(850)盡己卯(859)凡十年 宣宗大中四年至十三年
- 卷250 唐紀六十六 起庚辰(860)盡丁亥(867)凡八年 懿宗咸通元年至八年
- 卷251 唐紀六十七 起戊子(868)盡己丑(869)凡二年 懿宗咸通九年至十年
- 卷252 唐紀六十八 起庚寅(870)盡丙申(876)凡七年 懿宗咸通十一年至十四年 僖宗乾符元年至三年
- 卷253 唐紀六十九 起丁酉(877)盡庚子(880)十月凡三年有奇 僖宗乾符四年至六年 廣明元年
- 卷254 唐紀七十 起庚子(880)十一月盡壬寅(882)四月凡一年有奇 僖宗廣明元年 中和元年至二年
- 卷255 唐紀七十一 起壬寅(882)五月盡甲辰(884)五月凡二年有奇 僖宗中和二年至四年
- 卷256 唐紀七十二 起甲辰(884)六月盡丁未(887)三月凡二年有奇 僖宗中和四年 光啟元年至三年
- 卷257 唐紀七十三 起丁未(887)四月盡戊申(888)凡一年有奇 僖宗光啟三年 文德元年
- 卷258 唐紀七十四 起己酉(889)盡辛亥(891)凡三年 昭宗龍紀元年 大順元年至二年
- 卷259 唐紀七十五 起壬子(892)盡甲寅(894)凡三年 昭宗景福元年至二年 乾寧元年
- 卷260 唐紀七十六 起乙卯(895)盡丙辰(896)凡二年 昭宗乾寧二年至三年
- 卷261 唐紀七十七 起丁巳(897)盡己未(899)凡三年 昭宗乾寧四年 光化元年至二年
- 卷262 唐紀七十八 起庚申(900)盡辛酉(901)凡二年 昭宗光化三年 天復元年
- 卷263 唐紀七十九 起壬戌(902)盡癸亥(903)正月凡一年有奇 昭宗天復二年至三年
- 卷264 唐紀八十 起癸亥(903)二月盡甲子(904)閏四月凡一年有奇 昭宗天復三年 天祐元年
- 卷265 唐紀八十一 起甲子(904)五月盡乙丑(906)凡二年有奇 昭宗天祐元年 昭宣帝天祐二年至三年
- 卷266 後梁紀一 起丁卯(907)盡戊辰(908)七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開平元年至二年
- 卷267 後梁紀二 起戊辰(908)八月盡辛未(911)二月凡二年有奇 太祖開平二年至四年 乾化元年
- 卷268 後梁紀三 起辛未(911)三月盡癸酉(913)十一月凡二年有奇 太祖乾化元年至二年 均王乾化三年
- 卷269 後梁紀四 起癸酉(913)十二月盡丁丑(917)六月凡三年有奇 均王乾化三年至四年 均王貞明元年至三年
- 卷270 後梁紀五 起丁丑(917)七月盡己卯(919)九月凡二年有奇 均王貞明三年至五年
- 卷271 後梁紀六 起己卯(919)十月盡壬午(922)凡三年有奇 均王貞明五年至六年 龍德元年至二年
- 卷272 後唐紀一 癸未(923)一年 莊宗同光元年
- 卷273 後唐紀二 起甲申(924)盡乙酉(925)十月凡一年有奇 莊宗同光二年至三年
- 卷274 後唐紀三 起乙酉(925)十一月盡丙戌(926)三月不滿一年 莊宗同光三年 明宗天成元年
- 卷275 後唐紀四 起丙戌(926)四月盡丁亥(927)六月凡一年有奇 明宗天成元年至二年
- 卷276 後唐紀五 起丁亥(927)七月盡己丑(929)凡二年有奇 明宗天成二年至四年
- 卷277 後唐紀六 起庚寅(930)盡壬辰(932)六月凡二年有奇 明宗長興元年至長興三年
- 卷278 後唐紀七 起壬辰(932)七月盡甲午(934)閏正月凡一年有奇 明宗長興三年至四年 潞王清泰元年
- 卷279 後唐紀八 起甲午(934)二月盡乙未(935)凡一年有奇 潞王清泰元年至二年
- 卷280 後晉紀一 丙申(936)一年 高祖天福元年
- 卷281 後晉紀二 起丁酉(937)盡戊戌(938)凡二年 高祖天福二年至三年
- 卷282 後晉紀三 起己亥(939)盡辛丑(941)凡三年 高祖天福四年至六年
- 卷283 後晉紀四 起壬寅(942)盡甲辰(944)正月凡二年有奇 高祖天福七年 齊王天福八年 開運元年
- 卷284 後晉紀五 起甲辰(944)二月盡乙巳(945)七月凡一年有奇 齊王開運元年至二年
- 卷285 後晉紀六 起乙巳(945)八月盡辛亥(946)凡一年有奇 齊王開運二年至三年
- 卷286 後漢紀一 起丁未(947)正月盡四月不滿一年 高祖天福十二年
- 卷287 後漢紀二 起丁未(947)五月盡戊申(948)二月不滿一年 高祖天福十二年 乾祐元年
- 卷288 後漢紀三 起戊申(948)三月盡己酉(949)凡一年有奇 高祖乾祐元年 隱帝乾祐二年
- 卷289 後漢紀四 庚戌(950)一年 隱帝乾祐三年
- 卷290 後周紀一 起辛亥(951)盡壬子(952)八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廣順元年至二年
- 卷291 後周紀二 起壬子(952)九月盡甲寅(954)四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廣順二年至三年 顯德元年
- 卷292 後周紀三 起甲寅(954)五月盡丙辰(956)二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顯德元年 世宗顯德二年至三年
- 卷293 後周紀四 起丙辰(956)三月盡丁巳(957)凡一年有奇 世宗顯德三年至四年
- 卷294 後周紀五 起戊午(958)盡己未(959)凡二年 世宗顯德五年至六年
原稿
《資治通鑑》殘稿今存僅8卷,目前藏於中國國家圖書館。原稿33.8×130公分,共29行,465字,记载东晋永昌元年(322年)一年的史实,自永昌元年正月王敦即將作亂起,至同年十二月慕容廆遣子皝入令支而还止,每段史事开端約一、二字或四、五字,以下接“云云”二字。有宋赵汝述、葛洪、程垓、趙崇龢跋;元柳贯中、黄溍、宇文公諒、朱德潤、鄭元祐、任希夷跋[26]。
手稿的最後一段是司馬光用范純仁寫給司馬旦的書札起草,原信用墨筆抹去,字跡依稀可辨:“純仁再拜,近人回曾上狀,必計通呈,比來伏惟尊候萬福,伯康必更痊平。純仁勉強苟祿,自取疲耗……”[27],“自取疲耗”以下尚有79字,至清初已不見,大概被割除[28],卷後有多人題跋;曾題跋的韓性說:“其以牘背起稿,可見其儉;字必端謹,可見其誠;事而書之,該以一二字,可見其博;紙尾謝狀詞,雖平常字,亦出於手書,可見其遇事之不苟也。”[29]
另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亦藏有《資治通鑑》共256卷,為南宋鄂州覆北宋刊龍爪本[30],被登錄為中華民國國寶。
版本
元祐元年(1086年)黃庭堅﹑張舜民等奉命校定《通鑑》初稿完畢﹐送至杭州雕版﹐元祐七年刊印行世。但元祐本已不可見。紹興二年(1132年)有餘姚重刻本﹐今多殘缺。
中華書局據清代胡克家翻刻的元刊本﹐發行的點校本《資治通鑑》,分簡體和繁體版本,均附「胡注」及「章校」的版本,其再版的版本是當今最好的版本。
寫作風格
司馬光撰《資治通鑑》,略依《左氏春秋傳》體[31][32][33],重視戰爭之描寫,是一本道地的「相斫書」[34],如對戰國時代孫臏與龐涓的“馬陵之戰”,東漢末年曹操與袁紹 “官渡之戰”,三國時代曹魏與蜀漢、東吳的“赤壁之戰”,東晉謝玄與苻堅的“淝水之戰”,皆詳細生動,如歷其境[35]。“赤壁之戰”寫“时东南风急,盖以十舰最著前,中江举帆,馀船以次俱进。操军吏士皆出营立观,指言盖降。去北军二里馀,同时发火,火烈风猛,船往如箭,烧尽北船,延及岸上营落”,语言生动活泼,躍然紙上;又寫曹操的機謀:“操引军从华容道步走,遇泥泞,道不通,天又大风,悉使羸兵负草填之,骑乃得过。羸兵为人马所蹈藉,陷泥中,死者甚众。”“淝水之戰”寫慕容垂勸苻坚出兵是别有用心:“慕容揩、慕容绍言于慕容垂曰:‘主上骄矜已甚,叔父建中兴之业,在此行也!’垂曰:‘然。非汝,谁与成之。’”又寫兩軍對峙時,秦軍未戰先懼:“秦王坚与阳平公融登寿阳城望之,见晋兵部阵严整,又望见八公山上草木,皆以为晋兵,顾谓融曰:‘此亦劲敌,何谓弱也!’怃然始有惧色。”東晉取得勝利後,“谢安得驿书,知秦兵已败,时方与客围棋,摄书置床上,了无喜色,围棋如故。客问之,徐答曰:‘小儿辈遂已破贼。’既罢,还内,过户限,不觉履齿之折。”
司馬光留意軍事,嚴夷夏之防,目的用以積極態度抵禦外侮。同時司馬光也以大量篇幅描述歷代農民戰爭,例如對於黃巢起義就用了五卷的篇幅記載前後經過,嚴明紀律,及其成功與失敗之處,遠比兩《唐書》(各3000字與7000字)完備。黃巢軍進入長安,向百姓發告“黃王起兵,本為百姓,非如李氏不愛汝曹,汝曹但安居無恐。”之語[36],只有《通鑑》保存了這條寶貴的材料。
司馬光大量的從正史中節錄史料,又能隨時加以剪裁陶鑄,文字風格如出一手。[37]《通鑑》並沒有太多僻字,以簡潔明白為主[38]。例如《後漢書》宦者列傳第六十八記載鄭眾:
“ | 眾獨一心王室,不事豪党,帝親信焉。及憲兄弟圖作不軌,眾遂首謀誅之,以功遷大長秋。策勳班賞,每辭多受少。由是常與議事。中官用權,自眾始焉。 | ” |
《資治通鑑》卷第四十八則改為:
“ | 鄭眾,謹敏有心幾,不事豪黨,遂與眾定議誅憲……鄭眾遷大長秋。帝策勳班賞,眾每辭多受少,帝由是賢之,常與之議論政事,宦官用權,自此始矣。 | ” |
《資治通鑑》加強了“帝由是賢之”一句,使得行文流暢,更明白易懂。《資治通鑑》強調防微杜漸,因此認為東漢的宦官為害之烈,實肇始於鄭眾受到重用,“宦官用權,自此始矣”。《資治通鑑》這種強調“前因後果”的概念,貫穿全書,又如司馬光認為漢武帝逼死戾太子,實肇始於“堯母門”,而漢祚不亡則是武帝“晩而改過,顧託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乎?”。[39]中唐時,平盧節度使王玄志病死,高麗人李懷玉殺玄志之子,推侯希逸為平盧軍使。朝廷姑息,以希逸爲節度副使,“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這時司馬光發表議論:“由是禍亂繼起,兵革不息,民墜塗炭,無所控訴,凡二百餘年。”[40]。《通鑑》又記牛李黨爭的開端。長慶元年(821年),禮部侍郎錢徽主持進士科考試,李宗閔之婿蘇巢、楊汝士之弟楊殷士皆登第,前宰相段文昌向穆宗奏稱禮部貢舉不公,翰林學士李德裕和李紳說段文昌所言是實情。結果錢徽、李宗閔、楊汝士都因此被貶官。李、楊大恨,從此“德裕、宗閔各分朋黨,更相傾軋,垂四十年”[41]。《通鑑》又認為朱溫篡唐乃宦官弄權所致。
又如司馬光改為《後漢書》卷四十七的班梁列傳:
“ | 慬(梁慬)受詔當屯金城,聞羌轉寇三輔,迫近園陵,即引兵赴擊之,轉戰武功美陽關。慬臨陣被創,不顧,連破走之,盡還得所掠生口,獲馬畜財物甚觿,羌遂奔散。 | ” |
东汉与羌族之間的戰爭維持百餘年,直到建宁二年(169年)东羌始为段颎平定。《資治通鑑》卷49改“羌遂奔散”為“羌稍退散”,更符合史實:
“ | 滇零自稱天子,於北地招集武都參狼、上郡、西河諸雜種羌斷隴道,寇鈔三輔,南入益州,殺漢中太守董炳。梁慬受詔當屯金城,聞羌寇三輔,即引兵赴擊,轉戰武功、美陽間,連破走之,羌稍退散。 | ” |
司馬光引用《三國志·張飛傳》之言,寫定關羽與張飛兩人的性格缺陷,並認為張飛之所以被殺,是因為喜虐待士卒[42]:
“ | 張飛,雄壯威猛亞於關羽;羽善待卒伍而驕於士大夫,飛愛禮君子而不恤軍人。漢主常戒飛曰:「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兒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飛猶不悛。漢主將伐孫權,飛當率兵萬人自閬中會江州。臨發,其帳下將張達、范彊殺飛,以其首順流奔孫權。漢主聞飛營都督有表,曰:「噫,飛死矣!」 | ” |
另外,司馬光《答范夢得書》論修書事說:
“ |
其修長編時,請據事目下所記新舊紀志傳及雜史、小説、文集,盡檢出一閱。其實錄、正史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説未必皆無憑,在高鑒擇之。詩賦等若止為文章,詔誥若止為除官,及妖異止於怪誕,詼諧止於取笑之類,便請直刪不妨。或詩賦有所譏諷,詔誥有所戒諭,妖異有所儆戒,詼諧有所補益,并吿存之。 |
” |
《資治通鑑》不書奇節,對往昔史料上所載奇節偉行而超乎常情者,如“商山四皓”羽翼儲君,屈原自沉汨羅江[43],嚴光足加光武帝腹諸事,姚崇的“十事要說”[44],悉闕而不錄[45],但對吳起舟中議事[46]、魏文侯不失虞人之約則取之。《通鑑》對於迷信、怪誕、符瑞、圖讖亦不取[47],如劉邦入秦,有五星聚東井之;但對於破除迷信之事則取之,如劉裕伐南燕,或勸以「往亡不利」,劉裕以「我往彼亡」對之而最終大勝;又如呂才受命刊定〈陰陽雜書〉、范縝作〈神滅論〉等皆取之。[48]宋人邵博《邵氏闻见后录》云:
“ | 司马文正公修《通鉴》时,谓其属范纯父曰:“诸文中有诗赋等,若止为文章,便可删去。”盖公之意欲士立于天下后世者不在空言耳。 | ” |
司馬光主張政簡刑輕、輕徭薄賦,认为:“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49]對於一切急進改革,均予以否定,[50]《通鑑》即批評商鞅變法,說“此四君者(四位诸侯),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商君相秦,用法严酷,尝临渭论囚,渭水尽赤。”,對李悝變法更是隻字未提,並且盛讚曹參謹尊蕭何律。司馬光非議變法,不滿王安石之新政,他請求出任西京御史臺,退居洛陽十五年(1069年—1084年),以書局自隨,繼續編纂《資治通鑑》;儘管司馬光宣稱“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勝於舊者存之。”[51],但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他重新執政之後,卻盡廢新法,蘇軾無奈的說:“又是一個拗相公”,雖然司馬光將歷朝黨爭提寫的一清二楚,可惜自身卻深陷於黨爭之中不可自拔,《資治通鑒》也差點為新舊黨爭所毀[4]。
影响
司馬光的《資治通鑑》与司馬遷的《史记》並列为中国史学的不朽巨著,所謂“史學兩司馬”。
南宋史学家王应麟评价说:“自有书契以来,未有如《通鉴》者。”
宋末元初胡三省評價此書:「為人君而不知《通鑑》,則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惡亂而不知防亂之術,為人臣而不知《通鑑》,則上無以事君,下無以治民,為人子而不知〈通鑑〉,則謀身必至於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後。」“《通鉴》不特记治乱之迹而已,至于礼乐、历数、天文、地理、尤致其详。读者如饮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52]
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著书之难》中高度评价《资治通鉴》和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称赞这两部著作“皆以一生精力成之,遂为后世不可无之书”。
王鸣盛認為:“此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读十七史,不可不兼读《通鉴》。《通鉴》之取材,多有出正史之外者,又能考诸史之异同而裁正之。昔人所言,事增于前,文省于旧,惟《通鉴》可以当之。”[53]
《通鑑》亦有高度文學價值,曾国藩撰成《经史百家杂钞》一书,其中选录《资治通鉴》11篇。曾国藩评价此书说“窃以先哲惊世之书,莫善于司马文正公之《资治通鉴》,其论古皆折衷至当,开拓心胸。”
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评价《通鉴》时说:“司马温公《通鉴》,亦天地一大文也。其结构之宏伟,其取材之丰赡,使后世有欲著通史者,势不能不据以为蓝本,而至今卒未有能愈之者焉。温公亦伟人哉!”
毛泽东曾十七次批注过《资治通鉴》,并评价说:“一十七遍。每读都获益匪浅。一部难得的好书噢。恐怕现在是最后一遍了,不是不想读而是没那个时间啰……中国有两部大书,一曰《史记》,一曰《资治通鉴》,都是有才气的人,在政治上不得志的境遇中编写的……《通鉴》里写战争,真是写得神采飞扬,传神得很,充满了辩证法。”[54]
《通鑑》成书不久,其体例後世仿效亦眾,著名的有南宋金履祥作《資治通鑑前編》、南宋李焘的《續資治通鑑長編》、秦緗業的《資治通鑑長編拾補》,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專記宋高宗一朝史事,此書是為續李燾《续资治通鑑長編》而作,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專記宋徽宗、欽宗、高宗三朝與金人和戰之事。南宋史家袁樞讀《資治通鑑》,因分事立目,共記二百三十九事,另附錄六十六事,鈔輯成書《通鑑紀事本末》,開創“紀事本末體”之先河;朱熹著《資治通鑑綱目》,用意在標榜「正統」、「名教」之思想;王夫之著《讀通鑑論》,清代徐乾學的《資治通鑑後編》、毕沅的《續資治通鑑》。王應麟有書《玉海》,書裡面有一部《通鑑答問》。伍耀光輯《通鑑論》,前有史事簡介,季亮時輯《司馬溫公通鑑論》,宋晞《司馬光史論》專輯「臣光曰」,最為簡略。历代研究者不乏人,使其成为一门专门学问,即“通鑑学”。金朝人亦好讀《通鑑》,完颜璹与蔡珪、萧贡并称金源一代《通鉴》三大名家[55]。完颜璹“读《通鉴》至三十馀过”[56],元好问说他“于书无所不读,而以《资治通鉴》为专门,驰骋上下千有三百馀年之事,其善恶、是非、得失、成败,道之如目前,穿贯他书,考证同异,虽老于史学者不加详也”[57]。
由於《資治通鑑》著重政治軍事方面,所以後世有稱之為「帝王之書」,即使中國帝王制度已不存在,仍有一些人鑽研《資治通鑑》作謀略上研究。如八十年代日本便掀起一片通鑑熱,研究者主要都是藉此書作商戰之用。
翻譯
白話翻譯本如下:
- 台灣學者黃錦鋐等27位翻譯的《白話資治通鑑》(臺灣版由文化圖書公司出版,大陸版由新世界出版社出版)。
- 台灣學者徐國良等人翻譯的《白話資治通鑑》(臺灣版由名遠(嘉文)出版社出版)。
- 大陸學者張舜徽等數人譯注的《資治通鑑全譯》(大陸版由貴州古籍出版社出版,臺灣版由臺灣書房出版)。
- 大陸學者沈志華等人翻譯的《白話資治通鑑》(大陸版由中華書局出版,臺灣版由建宏書局出版)。
- 台灣作家柏楊翻譯的《柏楊版資治通鑑》。柏楊將《資治通鑑》重新以現代白话文翻譯,詳註現代之地名、官名,並加上地圖與評論「柏楊曰」。由於譯者為柏楊一人,故行文前後風格相當一致[58],同時也充滿柏楊獨特之書法與史觀。他曾提及:“感谢司马光先生和他的编辑群,把这个最混乱的时代,整理出一个纲要,在浩如烟海的史籍中,《资治通鉴》是唯一的一部,使人对五胡乱华留下深刻印象的巨著。除了《通鉴》,全世界还没有第二部书,有这么大的功能。”[59]。
- 大陸學者韓兆錡主編的《新譯資治通鑑》(臺灣版由三民書局出版)。
部分其他語言译本如下:
- 张磊夫:《桓灵二帝》(Emperor Huan and Emperor Ling)和 《为了创建和平》(To Establish Peace) 两本著作为《资治通鉴》涉及公元157年至220年的记载进行英译与注释。
- 韩文译本自1997年由權重達(권중달)开始翻译,2005年完成,2006年至2010年分32卷出版。
缺失
侷限
《資治通鑑》著重於政治與軍事,對於經濟方面記載不多,如載「租庸調制」僅“初定租、庸、調法,每丁租二石,絹二匹,綿三兩,自茲以外,不得橫有調斂。”二十餘字[60][61],武德二年确有新的租调法颁布,但似未涉及“庸”[62]。在司马光看来,米价才是經濟重點,《通鉴》对唐代各个时期米价的记载达十八次之多[63]。
《通鉴》重視戶口,记录了许多唐代的户口数,如开元十四年、开元二十年、开元二十八年、天宝元年、天宝十三载、建中元年、元和二年等[63]。《通鑑紀事本末》只收錄兩則與經濟有關的史料,至於文化、藝術、宗教談得更少。對於「詩賦有所譏諷」者則採之,如卷一百四趙整作歌、卷一三四百姓為袁粲作歌。司马光尤重陆贽议论,采其奏疏三十九篇[64]。
《資治通鑑》又專記鳩摩羅什譯經,卻不記玄奘譯經[65],又詳細記載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三次大規模的禁佛毀佛事件;記陳群的九品中正制,卻不記隋代開進士科取士,凡與政治無關者,多不錄取。顾炎武說:“此書本以資治,何暇錄及文人?”[66][67][68]。刘宋文帝元嘉十五年(438年)立儒、玄、文、史四学,司马光发表评论,四学其实是等而下之,不值得重视,“臣光曰:《易》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孔子曰:‘辞达而已矣。’然则史者儒之一端,文者儒之余事;至于老、莊虚无,固非所以为教也。夫学者所以求道;天下无二道,安有四学哉!”[69]
《通鑑》稱美唐宣宗及其大中之治,“故大中之政,讫于唐亡,人思咏之,谓之小太宗。”,王夫之則一反司馬光的看法:“小说载宣宗之政,琅琅乎其言之,皆治象也,温公亟取之登之于策,若有余美焉。自知治者观之,则皆亡国之符也。”[70]錢鍾書認為《通鑑》不可盡信:“余嘗取《通鑑》與所據正史、野記相較,得百數十事,頗足示修詞點鐵、脱胎之法,至於昭信紀實是否出入,又當别論焉。”[71]。
失誤
《资治通鉴》雖被誉为“体例严谨,脉络清晰,网罗宏大,体大思精,史料充实,考证稽详,叙事详明,繁简得宜”[72]。但因時代所限,《資治通鑑》本身也有不少錯誤,舉例如下:
失實
- 《通鉴》卷1周烈王5年,作“韓嚴遂弒哀侯,國人立其子懿侯若山。”,将嚴遂、韓嚴二人误当一人。
- 《通鑑》卷2〈周紀二〉周顯王36年,沿用《史記·蘇秦列傳》記載的蘇秦與張儀“合縱連橫”之說,但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戰國縱橫家書》證明蘇秦死於公元前284年,張儀死於公元前310年,蘇秦的活動均在張儀死後。張儀在秦國當宰相時,蘇秦還沒踏上政壇。
- 《通鑑》卷4〈周紀四〉周赧王31年,「樂毅將五國軍滅齊」過程,有不少错误,大都不見於現今文獻,又載:「齊人食邑於燕者二十餘君,有爵位於薊者百有餘人。」封郡百餘人不見於現今文獻;「六月之間,下齊七十餘城,皆為郡縣。」《史記·樂毅本傳》作「數歲」。[73]
- 《通鉴》卷5〈周紀五〉周赧王55年,載:長平之戰後,白起“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這是照搬《史記》的講法,但胡三省作注卻表示懷疑:“此言秦兵自挫廉颇至大破赵括,前后所斩首虏之数耳。兵非大败,四十万人安肯束手而死邪!”
- 《通鉴》卷7〈秦紀二〉始皇帝28年,載:「始皇遂東遊海上,行禮祠名山、大川及八神。始皇南登琅邪,大樂之,留三月,作琅邪臺,立石頌德,明得意。」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沿著山東半島海岸線一路抵達琅邪,並未乘船「遊海上」。
- 《飛燕外傳》記淖方成罵趙合德“此禍水也﹐滅火必矣”的話,曾被司馬光載入《通鑑》,魯迅懷疑此書是“唐宋人所為”[74]。
- 《通鑑》卷65記載中興功臣二十八將,史家嚴耕望指出《資治通鑑》對雲臺二十八將的排列順序有誤[75]。
- 《通鉴》卷43〈漢紀三十五〉建武15年条云:“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为汝南太守及度田不实,赃罪千余万,下狱。……歙死狱中。”依據《太平御览》卷551《礼义部·棺门》引《东观汉纪》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說法,欧阳歙下狱原因是汝南赃罪之事。
- 《通鉴》卷60,稱刘备是“中山靖王之后也。”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六十《汉纪》时指出:“《蜀书》云备中山靖王胜子陆城亭侯贞之后,然自祖父以上世系不可考。”
- 《通鉴》卷65:“权抚其背曰:‘公瑾,卿言至此,甚合孤心。子布、元表诸人,各顾妻子,挟持私虑,深失所望;独卿与子敬与孤同耳,此天以卿二人赞孤也。五万兵难卒合,已选三万人,船粮战具俱办。卿与子敬、程公便在前发,孤当续发人众,多载资粮,为卿后援。卿能办之者诚决,邂逅不如意,便还就孤,孤当与孟德决之。’”朱舜水曾指出“诚决”二字不可解,当是“诚快”之误。
- 《通鉴》魏纪太和二年记载:“收馬謖下獄,殺之。”但《三国志》卷39《马良附马谡传》,记“谡下狱物故”,應是病死獄中,不過依舊在同書中的《諸葛亮傳》、《王平傳》、楊戲的《季漢輔臣贊》記載馬謖被諸葛亮處刑[76]。
- 《後出師表》是否出自諸葛亮之手,至今還有爭論,而《資治通鑑》全文照錄[77]。
- 《通鉴》卷79〈晉紀一〉载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二月,除漢宗室禁錮。”這是沿用《晋书·武帝纪》“除汉宗室禁锢”的错误。[78]
- 《通鑑》卷85晉惠帝太安二年(303年)「閏月,李雄急攻羅尚。尚軍無食,留牙門張羅守城,夜,由牛鞞水東走,羅開門降。雄入成都。」據《華陽國志·大同志》記載,實為張羅徹夜守城、嚴備不懈,掩護羅尚夜逃後,才棄城追上羅尚,李雄遂克成都。張羅歸降李雄乃在繼羅尚成為益州刺史之後,此時並未投降。[79]
- 《通鑑》卷99记載:“(慕容)儁大赦,立閔而責之曰:‘汝奴仆下才,何得妄稱帝?’”《晉書》從未記載慕容儁大赦冉閔,《资治通鉴》时特意加上“大赦”一词與《晉書》原文不合[80]。
- 《通鉴》卷101載:“刘卫辰复叛代,代王什翼犍东渡河,击走之。”有誤,東渡河者不可能是什翼犍,應是劉衛辰,如《魏書·序紀》載:“二十八年(365)春正月,衛辰謀反,東渡河。”。
- 《晋书》记载:“屯据四方者,所在承闵书诛之”,而《资治通鉴》则记载:“其屯戍四方者,闵皆以书命赵人为将帅者诛之”,后赵军队多由胡人组成,只有冉闵是唯一的漢人“将帅”,冉闵絕無能力“命赵人为将帅者”诛杀胡兵。
- 《晋书》载吕光的第一个年号“太安”,而《资治通鉴》记载为“大安”。
- 《通鑑》卷113載“秦遣使者梁構至張掖。”應是姚兴遣使梁斐、张构至張掖拜訪沮渠蒙逊,此處誤二人為一人。
- 《通鉴》卷121说“冲及荥阳太守崔模俱降魏。”《魏书》与《宋书》都記宋军司州刺史尹冲壯烈犧牲,僅荥阳太守崔模投降。
- 《通鉴》卷123《宋纪》文帝元嘉十六年载:“凉州自张氏以来,号为多士。沮渠牧犍尤喜文学,以敦煌阚骃为姑城太守,张湛为兵部尚书,刘昞、索敞、阴兴为国师助教”。《魏书》卷52《刘昞传》载:“……牧犍尊(刘昞)为国师。”而索敞是刘昞助教,“专心经籍,尽能传昞之业”[81]。
- 《通鑑》卷161載:侯景攻城,“城內擲雉尾炬,焚其東山,樓柵蕩盡,賊積死於城下。”,胡三省在注裡更正:“死于城下者,岂能贼哉?侯景驱民以攻城,以其党迫蹙于后,攻城之人,退则死于贼手,进则死于矢石。”
- 兩《唐書》將“特勤”之誤為“特勒”,《資治通鑑》對此並無糾正,將錯就錯,《資治通鑑》卷一六四:“土門自號伊利可汗,號其妻為可賀敦,子弟謂之特勒。”《通鑑考異》:“諸書或作特勤,今從劉昫《舊唐書》及宋祁《新唐書》。”[82]。
- 《通鉴》卷171〈陳紀五〉記:“齐主游南苑,从官赐死者六十人。”《北齐书》和《北史》的记载:“壬子,幸南苑,从官暍死者六十人。”,“暍”字改成“赐”字。朱熹写《通鉴纲目》,赞同《资治通鉴》的说法:“杀其从官六十人”。
- 《通鉴》卷175记染干(启民可汗)为沙钵略之子,卷178卻載“處羅侯之子染干,號突利可汗”,顯然一事两说。
- 《通鉴》卷178记载,开皇十九年达头可汗败代州总管韓弘于恒安,仁寿元年正月下又载:“突厥步迦可汗犯塞,败代州总管韩弘于恒安。”顯然是一事兩載。[83]
- 《通鑑》卷184隋恭帝義寧元年七月載溫大雅复李密書“吾雖庸劣,幸承餘緒,出為八使,入典六屯,顛而不扶,通賢所責。”查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實乃“入典八屯”之誤。
- 《資治通鑑·唐紀》載:“(太宗)得佳鷂,自臂之,望見徵來,匿懷中;徵奏事固久不已,鷂竟死懷中。”焦竑認為此事不見於《唐書·魏徵傳》,應該是誤引《唐書·白居易傳》:“《獻續虞人箴》曰:‘降及宋璟,玄諫玄宗。溫顏聽納,獻替從容。璟趨以出,鷂死懷中。’”。[84]
- 節度使始置於何時,史籍記載互有出入。《資治通鑑》稱節度使之名自薛訥始,[85]《唐會要》卷七十八“節度使”、《通典》卷三十二“職官”四、《通志》卷五十六“職官”六,均言景雲二年四月以賀拔延嗣為河西節度使,乃節度使之始。
- 《通鉴》卷200高宗显庆元年三月,“以度支侍郎杜正伦为黄门侍郎、同三品。胡注:显庆元年,改户部为度支。”據《唐会要》卷57《尚书省诸司上》云:“显庆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户部尚书为度支尚书,侍郎亦准此。”因此杜正伦为黄门侍郎时户部还未改为度支。
- 《通鉴》卷200永徽六年十一月条载“武后数见王、萧为祟,被发沥血如死时状。后徙居蓬莱宫,复见之,故多在洛阳,终身不归长安。”這是錯誤的,終高宗之世,在長安居多[86]。
- 《通鑑》卷202在叙述儀鳳三年(678年)魏元忠上書:“出師之要,全資馬力。臣請開畜馬之禁,使百姓皆得畜馬;若官軍大舉,委州縣長吏以官錢增價市之,則皆為官有。彼胡虜恃馬力以為强,若聽人間市而畜之,乃是損彼之强為中國之利也”。《通鑑》有以下結論“先是禁百姓畜馬,故元忠言之。”《新唐書·元忠傳》說的是“弛天下馬禁,使民得乘大馬”,是“禁乘馬”非“禁畜馬”。
- 《通鉴》卷214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云:“(二月)方士张果自言有神仙术,诳人云尧时为侍中,于今数千岁;多往来恒山中,则天以来,屡征不至。”據《明皇杂录》卷下“恒山”为“恒州山中”之误。
- 《通鉴》卷214记载,開元二十二年“鑿漕渠十八里,以避三門之險。”胡三省注:“參考新、舊志,乃是鑿山開車路十八里,非漕渠也。”
- 高安陈汝奇在《陈氏甘露园长书四论》認為《资治通鉴》将只见诸野史的杨贵妃、安禄山之事纳之正史而失之客观。
- 《通鉴》卷222載:“壬戌,以兵部侍郎严武为西川节度使。”據钱谦益《錢注杜詩》卷十二:“宝应元年四月,代宗即位,召武入朝。是年,徐知道反,武阻兵,九月尚未出巴。《通鉴》载:六月,以武为西川节度使,徐知道守要害拒武。误矣。当以此诗正之。”
- 《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云:“六月,甲午朔,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崔祐甫薨。”两《唐书·崔祐甫传》均載崔祐甫終官中书侍郎,此处“门下侍郎”應為“中书侍郎”之误。
- 《通鑑》卷243載,“蕡由是不得仁于朝,终于使府御史。”《唐鑑》載劉蕡“終於柳州司戶”。
- 唐代宦官魚弘志,《新唐書·仇士良傳》作“魚弘志”,《舊唐書》偶有誤為“魚志弘”,《通鑑》卷245大和九年十一月壬戌作魚志弘,又卷246作開成五年正月己卯又作魚弘志,相互混淆。
- 两《唐书》之《卢坦传》載元和八年西受降城为振武河所毁,因宰相李吉甫请移兵天德城事;與《宪宗本纪》记元和七年振武河毁东受降城事本为二事,《通鉴》卷238唐纪五五元和八年条将两事混为一谈,《考异》甚至表示:“三者不同,莫知孰是。”。[87]
- 《通鉴》取《旧唐书》卷120《郭子仪附郭钊传》,“十五年正月,宪宗寝疾弥旬,诸中贵人秉权者欲议废立,纷纷未定。”又直接把其中的“中贵人”改为吐突承璀,但是當時吐突承璀外放淮南監軍。
- 《通鑑》卷247載,會昌四年(844年)三月条,“朝廷以四鹘衰微,吐蕃内乱,议复河湟四镇十八州,乃以給事中劉濛為巡邊使。”考劉濛為巡邊使,應从《实录》所载之会昌五年(845) 二月二十五日。[88]
- 《通鉴》卷247载河湟陷蕃“十八州”,取材自《新唐书·黠戛斯传》載李德裕的《赐缘边诸镇密诏意》,岑仲勉认为陇右陷蕃者尚有肃州,應為十九州。[89]
- 《通鉴》卷248載:“上嘗以太宗所撰《金鏡》授綯,使讀之,‘至亂未嘗不任不肖,至治未嘗不任忠賢’”;其中“至”為衍字,《文苑英華》卷三六〇無“至”字。
- 《通鉴》卷249“大中十年(856年)六月條”載:鄭顥欲為宰相,“户部侍郎、判户部、附马都尉郑颢营求作相甚切。其父祗德与书曰:‘闻汝已判户部,是吾必死之年;又闻欲求宰相,是吾必死之日也!’颢惧,累表辞剧务。冬,十月,乙酉,以顥為秘書監。”查《卢氏郑夫人墓志》載鄭顥辭職的原因是無法湊足五十萬貫的和糴錢。[90]
- 《通鉴》卷249載:“河東節度使李業縱吏民侵掠雜虜,又妄殺降者,由是北邊擾動。”事實在黨項之叛不始於李業,开成中河东节度使王宰任盐州刺史,“好以法临党项,羌人不安” [91],上元元年(760)“党项等羌吞噬边鄙,将逼京畿”[92];十二月,再以鳳翔節度使李安業、河東節度使李拭為招討党項使。
- 《通鉴》卷252,僖宗乾符元年云:“十一月,庚寅,日南至,群臣上尊号曰‘圣神聪睿仁哲孝皇帝’。”《新唐书》卷9《僖宗本纪》记载尊号“圣神聪睿仁哲明孝皇帝”,比《通鉴》多一“明”字。
- 《资治通鉴》卷277后唐明宗长兴三年记载“后唐明宗李嗣源与契丹主阿保机约为兄弟”,应是李嗣源与耶律德光约为兄弟。
編年不當
再如《資治通鑑》記年方式多有不當之處:
- 《通鉴》卷1〈周紀一〉周安王25年,“子思言苟变于卫侯”段落,据《孔丛子》「子思居衛,魯穆公卒」載於周安王二十五年:周安王二十五年,離錢穆所考証子思去世年已近三十年。
- 《通鉴》卷3〈周紀三〉周赧王17年,“赵(惠文)王封其弟(胜)为平原君。平原君好士,食客常数千人。”明末严衍根据《史记》考證,十七年武灵王传位给惠文王时,惠文王不过十余岁,平原君是其同母弟,不足十岁“岂便能养士”。
- 齊人伐燕的時間(前313年),司馬光捨《史記·齐世家》的編年[93],未據《紀年》詳加考查[94],只增加齊威王十年,減少齊湣王十年,以求與《孟子》記載齊宣王伐燕的事跡相同[95],宋朝朱熹經考訂認為是齊湣王十年,據今人楊寬考証,實際上為齐宣王五年。金文《陈璋壶铭》云“隹主五年,奠□陈得再立事岁,孟冬戊辰,大臧□孔璋内伐匽(燕)亳邦之获”,可証滅燕在齊宣王五年。
- 《通鉴》卷11〈漢紀三〉高帝五年(前102年)载:张良“家世相韩,及韩天,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摊强秦,天下振动。今以三寸舌为帝者师,封万户侯,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愿弃人间事,欲从赤松子游耳。”查閱《史记·留侯世家》,张良是在高帝六年正月被封为留侯的。嚴衍《資治通鑑補》對此糾正。
- 《通鑑》卷15〈漢紀七〉文帝後二年:“八月,戊戌,丞相張蒼免。”但據《二十史朔閏表》文帝後二年八月丁卯朔,月內無戊戌。司馬遷《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荀況《漢紀》記事在八月戊辰。
- 《通鉴》卷61兴平二年载:“夏,四月,甲子,立贵人琅邪伏氏为皇后;以后父侍中完为执金吾。”《资治通鉴疑年录》据《献帝纪》定为甲午。[96]
- 《通鉴》卷66記建安十八年“九月,阜与叙进兵,入卤城,昂、奉据祁山,以讨超。超闻之,大怒,赵衢因谲说超,使自出击之。超出,衢与梁宽闭冀城门,尽杀超妻子”,《三国志》则記为建安十九年正月。司馬光於《考異》中對此說明為何記於建安十八年。
- 《通鑑》卷71記載張紘死於太和三年(吳黃龍元年,西元229年),此是依據《建康實錄》。嚴衍《資治通鑑補》移至建安十七年「孫權治建業」段之後,未作說明。盧弼《三國志集解》注張紘應死於建安十六年。
- 《通鉴》卷74记载蒋琬卒年为正始六年“冬,十一月”,而《三国志·后主传》则称:“(延熙九年)冬十一月,大司马蒋琬卒”。應以《三国志》為準。
- 《通鑑》及《目錄》記載北涼玄始二十年後徑接義和元年,此據《十六國春秋鈔》,然而《魏書》《北史》《冊府元龜》均記載玄始之後有承玄年號,凡三年。
- 《通鑑》卷122記載北涼改元永和,此據《十六國春秋》,然而、《魏書》《北史》《高僧傳》《冊府元龜》均記載年號為「承和」。
- 《通鉴》在记述隋煬帝西巡行程中均出现诸多失误,六月二十三日以后由张掖前往焉支山的时间提前到高昌王六月十七日到达张掖的当天[97]。
- 《通鉴》卷181載:大業五年“是時天下凡有郡一百九十,縣一千二百五十五,戶八百九十萬有奇。東西九千三百里,南北萬四千八百一十五里。隋氏之盛,极于此矣。”但大業六年,隋炀帝灭吐谷浑次年,隋軍又攻下伊吾,並設伊吾郡,這時才是隋朝最大疆域。[83]
- 《通鉴》卷191武德九年四月条载:“丁卯,突厥寇朔州:庚午,寇原州:癸酉,寇泾州。戊寅,安州大都督李靖与突厥颉利可汗战于灵州之硖石。”按武德九年四月无“丁卯”、“庚午”、“癸酉”、“戊寅”,日期完全錯亂。[98]
- 《通鉴》載贞观十一年七月、十一月均记突厥大雪,杂畜多死,為一事兩載。
- 《通鉴》卷202记载,吐蕃芒松芒赞死于调露元年(679年)二月十一日,有误。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载,芒松芒赞死于仪凤元年(676)。
- 《通鑑》卷249載大中二年馬植拜相,與左神策中尉馬元贄敘同宗交結,四年,貶常州刺史。[99]兩唐書皆記罷相之年為大中三年。
吳玉貴著有《资治通鉴疑年录》歸納出《通鑑》紀時所發生錯誤,共計得出八百八十八例,可補此方面的缺失。[100]
剪裁不當與故意歪曲事實
《通鑑》在剪裁上也有一些失誤。
- 《通鑑》卷2〈周紀二〉周顯王10年,載商鞅變法:“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姦者與降敵同罰。”《史記·商君本傳》原文為:“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二者有不小出入,又商鞅变法实行“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政策,《通鑑》刪“以家次”三字[101]。
- 《通鑑》卷17〈漢紀九〉:“(石慶)慶嘗為太僕,御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策數馬畢,舉手曰:‘六馬。’慶於諸子中最為簡易矣。”這段文字取自《史記·萬石君列傳》[102],卻把最後一句“然猶如此”削去,失去司馬遷“然猶如此”的原意。
- 卷45載
“ |
帝覽章,深自引咎,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民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民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辣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
” |
「永覽前戒」一語很明顯是摘錄了《後漢書·明帝紀》:“永覽前戒,竦然兢懼。”,但何謂「前戒」,通鑑並無說明。查《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第二原文為
“ | 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 ” |
“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即是「前戒」之語被司馬光所誤刪。
- 《通鑑》卷65〈漢紀五十七〉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战,,司马光记载为“乃取蒙冲斗舰十艘”。[103]《三国志》记則周瑜“乃取蒙冲斗舰数十艘,实以薪草,膏油灌其中,裹以帷幕,上建牙旗,先书报曹公,欺以欲降”。[104]
- 《通鑑》卷118載:“(劉)裕以(王)康為河東太守,遣兵救之,平等皆散走。”胡注曰:“詳考上文,未知平等為何人?”顯然胡三省也被難倒了,今考《宋書·王康傳》,“平等”即指邵平等人,為溫公所誤削。又《通鉴》卷179记载杨勇之说:“若有谏者,正当斩之,不杀百许人,自然永息。”此處“不殺百許人”應是“不過殺百許人”之誤,漏失“過”字而失原意,[105]諸如此類,“誤刪”或“漏句”的例子在《通鑑》中可謂屢見不鮮。
宋朝的朱熹在《朱子語類》的〈歷代一〉中,有直接的批評:“溫公不喜權謀,至修書時頗刪之,奈當時有此事何?只得與他存在。若每處刪去數行,只讀著都無血脈意思,何如存之,卻別作論說以斷之。”又說:“溫公修書,凡與己意不合者,即節去之,不知他人之意不如此。《通鑑》之類多矣。”明代嚴衍熟讀《資治通鑑》,著有《資治通鑑補》,列舉通鑑有七病(漏、復、紊、雜、誤、執、誣)。
近人岑仲勉認為《通鑑》對牛僧孺说“失一维州,无害其(吐蕃)强”的評價有偏頗之嫌,司馬光還不惜歪曲事实,玩弄文字遊戲,並批评《通鉴》“怀挟私见,丧失了史家的公正立场”。[106]岑仲勉還寫有《通鑑隋唐紀比事質疑》,自称纠正《通鉴》的谬误,共670余条。
辛德勇認為,司馬光為了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在《資治通鑑》中採納諸如《汉武故事》、《赵飞燕外传》等不可靠來源以歪曲歷史,來達到警醒当政者的目的[107]。
参见
- 體例類似
注釋
- ^ 1.0 1.1 1.2 1.3 司馬光編著、胡三省音注、「標點資治通鑑小組」校點. 〈標點資治通鑑說明〉. 《資治通鑑》(全二十冊). 北京: 中華書局. 1956. ISBN 7-101-00183-1.
- ^ 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四:“北京留守王宣徽洛中園宅尤勝,中堂七間,上起高樓,更為華侈。司馬公在陋巷,所居才能芘風雨;又作地室,常讀書於其中。洛人戲云:‘王家鑽天,司馬家入地。’”
- ^ 王夫之《讀通鑑論·敘論四》對「資治通鑑」有詳細的闡釋:“曰資治者,非知治知亂而已也,所以為力行求治之資也。……夫治之所資,法之所著也。善於彼者,未必其善於此也。……然則治之所資者,一心而已矣。以心御政,則凡政皆可以宜民,莫匪治之資;而善取資者,變通以成乎可久。……得可資,失亦可資也;同可資,異亦可資也。故治之所資,唯在一心,而史特其鑑也。”
- ^ 4.0 4.1 《續資治通鑑》卷第八十五:“初,瓘(陳瓘)為太常博士,時薛昂、林自乞毀《資治通鑒》;瓘因策士,題引神宗所制序文以問,二人議沮,遂得不毀。”
- ^ 《文獻通考》引司馬光《與宋次道書》:“某自到洛以來,專以修《資治通鑑》為事,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以來奏禦。唐文字尤多,托範夢得將諸書依年月編次為草卷。每四丈截為一卷,自課三日刪一卷,有事故妨廢,則追補。自前秋始刪,到今已二百餘卷,至大歷末年耳。向後卷數又須倍此,共計不減六七百卷,更須三年,方可粗成編。又須細刪,所存不過數十卷而已。”
- ^ 宋人高似孫緯略統計「通鑑採正史之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家」。清代清四库馆臣以“其采用之书,正史之外,杂史至三百二十二种”。光緒年間胡元常刻《通鑑全書》時曾根據《通鑑考異》作《通鑑引用書目考》,“凡得二百七十二種,惟文集則不列其目”。民國以後,张须考得301种,除去正史25种为276种,又除去诸子,得书267种。陈光崇在《张氏<通鉴学>所列<通鉴>引用书目补正》一文认定为359种是迄今统计数目最多的一说(《資治通鑑述論》);另,高振铎《通鉴参据书考辨》认定为339种,周徵松在《<资治通鉴考异>所见书目检核——与陈光崇、高振铎二先生商榷》一文中认定为356种。
- ^ 袁枚:《随园随笔·诸史》
- ^ 《容斋随笔·容斋四笔·卷第十一·册府元龟》
- ^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四《答孫季和》
- ^ 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六三《子部》之“飛燕外傳”條
- ^ 司馬光《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及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日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
- ^ 司馬光《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记,新旧志纪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出。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大抵长编宁失之繁,毋失之略”
- ^ 李焘《进续通鉴长编表》云:“臣窃闻司马光之作《资治通鉴》也,先使其寮采摭异闻,以年月为丛目,丛目既成,乃修长编。唐三百年,范祖禹实掌之。光谓祖禹,《长编》宁失于繁,无失于略。今唐纪取祖禹之六百卷,删为八十卷是也。”
- ^ 《百齋書錄解題》卷七(傳記類) :“或云偽書也,然通德擁髻等事,文士多用之。而禍水滅火一語,司馬公載之《通鑑》矣。”
- ^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五
- ^ 《巽巖集》今已佚,此據《文獻通考》引述其父廷鸞之言。
- ^ 《宋史》/卷三三六
- ^ 《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三·经籍考二十:“公子康公休告其友晁說之曰:此書成,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劉攽),《三國》歷九朝而《隋》則劉道原(劉恕),《唐》迄《五代》則范純甫。”全祖望《通鑑分修諸人考》則認為汉至隋是刘攽任之,這是不確的,應是說三国讫南北朝刘恕任之,辨见陈汉章书《全谢山分修通鉴诸子考后》。
- ^ 1961年8月10日阎简弼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为〈通鉴〉的编写分工质疑》的文章,以清人全祖望《通鉴分修诸子考》为依据,认为“两汉到隋是刘攽担任的,唐是范祖禹担任的,五代是刘恕担任的。中间因为刘攽担的分量重,司马光曾分任过一小部”。
- ^ 牟潤孫. 敬悼陳寅恪先生[M]∥俞大維等著. 談陳寅恪. 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0:72
- ^ 劉恕在《通鑑外紀·自序》中記載道:「治平三年,恕蒙辟置史局,嘗請于公曰:『公之書不始於上古或堯舜,何也?』公曰:『周平王以來,事包《春秋》,孔子之經不可損益。』曰:『遏不始於獲麟之歲?』曰:『經不可續也。』怒乃知賢人著書,尊避聖人也。如是儒者,可為法矣。」
- ^ 鄔國義. 「通鑑釋例」三十六例的新發現. 史林. 1995, (4). ISSN 1007-1873.
- ^ 《朱子語類》卷第一百五 朱子二 論自注
- ^ 柴德賡在《資治通鑑介紹》一中書,統計的總數是一百八十六個,其中「臣光曰」一百二個,前人論八十四個。
- ^ 司馬光引用的史論作者有:荀子、賈誼、太史公、揚雄、班彪、班固、荀悅、仲長統、陳壽、魚豢、華嶠、袁宏、習鑿齒、孫盛、乾寶、虞喜、徐眾、范曄、沈約、裴子野、蕭子顯、蕭方等、顏之推、李延壽、柳芳、權德輿、李德裕、歐陽修。
- ^ 据《珊瑚网》及《式古堂书画汇考》著录,原稿尚有韩性、吴莱、甘立三跋,到了乾隆年间《石渠宝笈》著录时此三人之跋已佚。
- ^ 汪砢玉《珊瑚网》,柳贯跋称范純仁原文有“四百五十三字”。
- ^ 《宋人法书》第一册
- ^ 韓性之跋已被割除,此文可見於《式古堂书画汇考》
- ^ 龍爪者,古代書體之一。唐李綽《尚書故實》云:「王右軍嘗醉書數字,點畫類龍爪,後遂有龍爪書」宋朱長文《墨池編》亦云:「龍爪書者,晉王右軍羲之遊天臺,還至會稽,值風月清照,夕止洞亭,吟冰之末,題柱作一飛字,有龍爪之形焉,遂稱為龍爪書,其勢若龍蹙虎振,拔劍張弩」。
- ^ 胡三省在《新注資治通鑑序》中說:“《通鑑》之作,實接《春秋左氏》後也。”。
- ^ 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一百「資治通鑑上續左傳」條,更說明道:“《通鑑》雖托始於此,以命韓、趙、魏為提綱,其下卻仍追述前事,直從智宣子立瑤為後敘起,自下歷敘智伯求地,三家共滅之事甚詳。然則,君實蓋不敢續《春秋》,而欲接《左傳》也。續經則僭,續傳則可,其微意如此。”
- ^ 张须:《通鉴学》,第171页:“其隔年首事之法,或以初字发追溯之文,又或穷其究竟而终言之,凡此皆用《左传》义例,不待言矣。以杂事入史,如颊上填毫,栩栩欲活,风味颇近小说,此境界亦自《左传》得来。”
- ^ 《通志》記載:“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他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繫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悉刪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見聞甚博。”
- ^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第171页:“事本飞动,而文章呆板,人将不愿看;就看,亦昏昏欲睡。事本呆板,而文章生动,便字字都活跃在纸上,使看的人要哭便哭,要笑便笑。不能使人感动,算不得好文章。……司马光作《资治通鉴》,毕沅作《续资治通鉴》,同是一般体裁。前者看去百读不厌,后者读一二次便不愿再读了。光笔最飞动,如赤壁之战,淝水之战,刘裕京口起事,平姚秦,北齐北周沙苑之战,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事实不过尔尔,而看上去令人感动。”
- ^ 尚让《代黄巢谕长安市民语》:“黄王起兵,本为百姓,非如李氏,不爱汝曹。”
- ^ 钱穆《中国史学名著》论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的成就说:“一部十七史一千三百六十多年,他只用两百九十四卷都拿来写下,可见他的重要工作,不是在添进材料,更重要是在删去史料。但他在删去很多史料以外,还添上两百几十种书的新材料进去,这工夫当然是极大的了。善读《通鉴》者,正贵能在其删去处添进处注意,细看他删与添之所以然,才能了解到《通鉴》一书之大处与深处。”
- ^ 顾栋高《司马温公年谱序》稱司马光其人其文:“唯公忠厚质直,根于天性,学问所到,诚实金石。自少至老,沉密谨慎,因事合变,动无过差。故其文不事高奇,粥粥乎如菽粟之可以疗饥,参苓之可以已病。”
- ^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二漢武帝後元二年二月
- ^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一,頁7790-7791。
- ^ 初,飛雄壯威猛,亞于關羽,魏謀臣程昱等咸稱羽、飛万人之敵也。羽善待卒伍而驕于士大夫,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先主常戒之曰:“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儿,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飛猶不悛。先主伐吳,飛當率兵万人,自閬中會江州。臨發,其帳下將張達、范強殺之,持其首,順流而奔孫權。飛營都督表報先主,先主聞飛都督之有表也,曰:“噫!飛死矣。”(《三國志》卷三十六蜀書六 關張馬黃趙傳)
- ^ 马端临《文献通考·统籍考》谓司马光著《资治通鉴》,于“屈原怀沙自沉,四皓羽冀储君,严光加足帝腹,姚崇十事开说之类,皆削去不录”。黄汝成《日知录集释》说司马光相信谏楚怀王入秦的事是昭雎,而不是屈原。
- ^ 司馬光對“姚崇十事”的真實性與可信度提出懷疑:“當時天下之事,止此十條,須因事啟沃,豈一旦可邀,似好事者為之,依托兢名,難以盡信,今不取”。
- ^ 錢穆在《中國史學名著》頁221(三民書局版1980年三版)稱《通鑑》不載魯仲連「義不帝秦」事,但今考此事見於《通鑑》卷五周纪赧王五十七年。
- ^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盡為敵國也。”
- ^ 司馬光說:“凡國家災異,本紀所書者,並存之;其本志強附時事者,不須也。讖記,如李淳風言武氏之類,及因而致殺戮叛亂者,並存之;其妄有牽合,如木入斗為朱字之類,不須也。相貌符瑞,或因此為人所忌,或為人所附,或人主好之而諂者偽造,或實有而可信者,並存之,其餘不須也。妖怪或有所儆戒,如鬼書武三思門;或因而生事,如楊慎矜墓流血之類,並存之,其餘不須也。”
- ^ 但是《通鑑》卷二百一十五,還是記載安祿山的“飛鳥食蝗”、“廟梁產芝”之說。對此胡三省注曰:“通鑑不語怪,而書安祿山飛鳥食蝗、廟梁產芝之事,以著祿山之欺罔,明皇之昏蔽。”
- ^ 《宋史》卷336《司马光传》
- ^ 蒙文通《中國史學史》第三章第四節《孫甫與司馬光》謂:“溫公之書,每訾短變法,毀斥用兵之類,蓋亦以激於熙寧間事,翻爲全璧之暇,正不少也。”
- ^ 《傳家集》卷四九〈請革弊札子〉
- ^ 司马光,《新注资治通鉴》,序言。
- ^ 錢大昕:《跋宋史新編》
- ^ 郭金荣. 《走进毛泽东的最后岁月》.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9: 第116页. ISBN 9787509801536. NLC 004125303 (中文(简体)).
- ^ 《遗山集》卷三六《陆氏〈通鉴详节〉序》
- ^ 《中州集》卷五《完颜璹小传》
- ^ 《遗山集》卷三六《〈如庵诗文〉序》
- ^ 其他各版,均為多人合譯,不同譯者對同一名稱常各自譯法不同
- ^ 《柏楊版資治通鑑·五胡乱华》
- ^ 《通鑑》卷一百八十七,武德二年二月。其他有關租庸調的記載,散見於《通鑑》卷一九○載武德七年四月:“初定均田租、庸、調法。”又《通鑑》卷二一三載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十月“慎矜奏諸州所輸布帛有漬汙穿破者,皆下本州征折估錢,轉市輕貨,徵調始繁矣。”又《通鑑》卷二一四開元二十五年:“初令租庸調、租資課皆以土物輸京師。”
- ^ 《通鑑》卷二二六載建中元年行楊炎的兩稅法之後,以罕見的大篇幅論述「廢租庸調、行兩稅法」原因:“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玄宗之末,版籍浸壞,多非其實。及至德兵起,所在賦斂,迫趣取辦,無複常准。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紀極。民富者丁多,率為官、為僧以免課役,而貧者丁多,無所伏匿,故上戶優而下戶勞。吏因緣蠶食,旬輸月送,不勝困弊,率皆逃避為浮戶,其土著百無四五。至是,炎建議作兩稅法。”
- ^ 张剑光. 〈标点本《资治通鉴》校读札记〉.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1992, (2). ISSN 1009-1017. CNKI GJZL199202007.
- ^ 63.0 63.1 张洁; 张剑光. 〈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汤勤福 (编). 《历史文献整理研究与史学方法论》. 合肥: 黄山书社. 2008: 228–237. ISBN 978-7-80707-982-8.
-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150引《翰苑集》
- ^ 司馬光不信佛道。仁宗皇祐四年(1052),司马光写《秀州真如院法堂记》,自称“平生不习佛书,不知所以云者”,但“亦尝剽闻佛之为人矣”。《宋元學案》卷七《涑水學案上》亦載其說:“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又《论寺额札子》言﹕“竊以釋老之教,無益治世,而聚匿游惰,耗蠹良民,此明識所共知。”
- ^ 《日知錄》卷二十六〈通鑑不載文人〉
- ^ 當然也有人持反對意見,以為《旧唐书·文苑传》一共收录了104位唐代文人,其中21人《资治通鉴》也予以记载,《资治通鉴》大量引用其文章,甚至记载了不少诗句。(見崔岩,〈以隋唐为例驳"《通鉴》不载文人"说〉)
- ^ 司馬光對於「詩賦有所譏諷」者則採之,如卷九十〈長安謠〉、卷一百四趙整作歌、卷一三四百姓為袁粲作歌、卷二一五玄宗為楊貴妃作歌、卷二七九軍士怨潞王為謠等。
- ^ 《通鉴》卷一二二,《宋纪》五
- ^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二十六
- ^ 錢鍾書:《管錐編》,第三册,1117頁
- ^ 《四库总目·通鉴条》
- ^ 詳見楊寬《中国断代史系列·戰國史》。
- ^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
- ^ 嚴耕望:《錢穆賓四先生與我》第71頁
- ^ 周壽昌曰:「街亭之敗在建興六年,若五年則武侯駐軍漢中,馬謖正參軍事,不容無故逃亡;若軍敗後事,何以諸葛公傳及謖傳俱未斂及,又何誤作五年耶?」認為『物故』是『誅之』二字之誤。潘眉認為:「《劉琰傳》書『琰竟棄市』,《周群傳》書『裕遂棄市』,或雲『伏辜』,或雲『伏誅』,無書『物故』者。《輔臣贊》注『馬謖敗績,亮殺之』,《王平傳》『丞相亮誅馬謖』,《諸葛亮傳》『戮謖以謝眾』,謖之見殺,明矣。『物故』之稱,似乖史例。」
- ^ 《後出師表》並沒有收錄於《諸葛亮文集》,而是出於東吳張儼的《默記》。清代袁枚、黃以周論證諸葛亮《後出師表》為偽作。《後出師表》是否偽作,學術界向來沒有統一意見,但《后出师表》中说赵云死于上表之前,而《三国志·赵云传》卻说赵云“建兴七年卒”,两者出现明顯的矛盾。
- ^ 《晉書》卷三《武帝紀》:“二月,除漢宗室禁錮。”
- ^ 任乃強《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八《大同志》頁469-470注釋22”
- ^ 《晋书》记载为:“儁立闵而问之曰:‘汝奴仆下才,何自妄称天子?’”
- ^ 《魏书》卷52《索敞传》
- ^ 特勤(teghin)是突厥之官名。元朝耶律鑄首先發現“特勒”之訛者。
- ^ 83.0 83.1 吴玉贵. 《资治通鉴》纪事失误举隅——以突厥史料为例.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 8 (3): 22–29. ISSN 1672-4917. S2CID 212328450. doi:10.3969/j.issn.1672-4917.2010.03.004.
- ^ 《焦氏笔乘續集》卷五《通鑑之誤》
- ^ 《資治通鑑》卷210,唐睿宗景雲元年十月
- ^ 《十七史商榷》卷七十一
- ^ 黄大宏. 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考异》一则辨证.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1, (1): 20–22. ISSN 1009-1017. doi:10.3969/j.issn.1009-1017.2001.01.003.
- ^ 岑仲勉:《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
- ^ 岑仲勉:《隋唐史》
- ^ 《洛陽新獲墓誌·盧氏鄭夫人墓誌》載:“及除春官,復拜戶部侍郎判戶部事。公戚戚不樂。始三日,有吏捧牘至,公諦之曰:和糴軍儲五十萬貴,效在旬朔,願得吏以委之。公以簡文頤,孰視其吏曰:非予所能也。亟拜詔,乞守閑祑效。”
- ^ 《册府元龟》卷671
- ^ 《资治通鉴》卷221
- ^ 汪之昌《青学齋集》卷十一,齐人伐燕年代考,谓“即就《史记》论,《齐世家》湣王四十余年中,绝无一语及於伐燕。《六国表》湣十年正值伐燕之年,亦未言及。《燕世家》全録《国策》,其云燕哙立,苏秦死,齐宣王复用苏代,亦仍其旧。既与《年表》、《苏秦传》不符,下文又突入诸将,谓齐湣王伐燕云云,一篇中忽宜忽湣,似不知燕哙之世当值齐何王之年,”
- ^ 《索隐》所引《纪年》“齊人伐燕”是在宣王六年。
- ^ 《孟子》及《战国策》均说是齐宣王时,而《史记·燕召公世家》记为齐湣王时,误。《日知录》:“孟子以伐燕为宣王事,与《史记》不同。《通鑑》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书。今按:《史记》湣王元年为周显王四十六年,又八年,燕王哙让国于相子之。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则以为湣王十二年。而《孟子》书吾甚惭於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则与《孟子》之书无不皆合,而但拘於十年之成数耶?”周柄中《四书典故辨正》谓:“伐燕杀哙,当从《通鑑》作宣王事。宣王即位之年,当从《史记》作显王二十七年。燕哙与齐宣王前后相左,当移上燕哙之年,以合齐宣,不当移下齐宣之年以就燕哙。”
- ^ 《资治通鉴疑年录》第44页
- ^ 王秉德,《隋炀帝西巡河右行程路线考释——兼论《资治通鉴》记载之失误》. [2008-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20).
- ^ 王觅道. 《通鉴》纪时纠谬十则.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34 (1): 84. ISSN 1672-4283. doi:10.3969/j.issn.1672-4283.2005.01.025.
- ^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九》:“夏,四月,庚戌,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馬植為天平節度使。上之立也,左軍中尉馬元贄有力焉,由是恩遇冠諸宦者,植與之敘宗姓。上賜元贄寶帶,元贄以遺植,植服之以朝,上見而識之。植變色,不敢隱。明日。罷相,收植親吏董侔,下御史台鞫之,盡得植與元贄交通之狀,再貶常州刺史。”
- ^ 《资治通鉴疑年录》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可參見朱振宏〈吳玉貴《資治通鑑疑年錄》補遺〉,《大陸雜誌》,100:5(2000.5),頁40-41。
- ^ 呂祖謙:《大事紀》
- ^ 《史記·萬石君列傳》:“萬石君少子慶為太僕,禦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策數馬畢,舉手曰:‘六馬。’慶於諸子中最為簡易矣,然猶如此。”
- ^ 《資治通鑑》卷六十五建安十三年
- ^ 《三国志》卷五十四《周瑜传》
- ^ 按叢刊本《資治通鑑》此句作「不下殺百許人」,是胡三省注本所據版本漏「下」字。
- ^ 岑仲勉:《论李德裕无党及司马光修〈唐纪〉之怀挟私见》,载《岑仲勉史学论文集》第475、47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 ^ 辛德勇. 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 (PDF).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29 (6): 5–50, 178 [2021-02-28]. ISSN 1000-0062. doi:10.13613/j.cnki.qhdz.002272.
參考文獻
- 《通鑑學》,張須著,台北,臺灣開明書店,1979
- 《資治通鑑疑年錄》,吳玉貴著,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 《通鑑胡注表微》,陳垣著,輔仁學誌13,1、2,1945、194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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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治通鑑 (四庫全書本)》
- 《資治通鑑 (四部叢刊本)》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通鑑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