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和國總理
越南共和国總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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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ủ tướng Việt Nam Cộng hòa | |
官邸 | 西貢總理府[1] |
任命者 | 越南共和國總統 |
任期 | 無限制 |
设立 | 1967年憲法 |
废止 | 1975年 |
副職 | 越南共和國副總理 |
越南共和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第二共和國 · 憲法 |
越南共和國總理(越南語:Thủ tướng Việt Nam Cộng hòa),又稱越南共和國首相,是越南共和國政府內閣的最高行政首長。根據第二共和國時期的憲法,總理由總統任命,並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
越南共和國總理這一職位的前身是越南國首相。該職位設立於1949年,由越南國國家元首保大任命,並向保大負責。1955年後,第一共和國的總統吳廷琰廢除了這個職位。
1963年吳廷琰被推翻後,由軍人臨時委員會任命臨時總理。1965年,阮高奇將軍擔任中央行政委員會主席(Chủ tịch Ủy ban Hành pháp Trung ương)直至1967年。根據第二共和國時期的憲法第67條,總理是越南共和國政府及行政機構的最高首長,由總統任命,並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
越南共和國總理
代數 | 姓名 | 照片 | 任期 | 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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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阮玉書 | 1963年11月6日-1964年1月30日 | ||
2 | 阮慶 | 1964年2月8日-1964年8月29日 | ||
3 | 阮春瑩 | 1964年8月29日-1964年9月3日 | ||
4 | 阮慶 | 1964年9月3日-1964年11月4日 | ||
5 | 陳文香 | 1964年11月4日-1965年1月27日 | ||
6 | 阮春瑩 | 1965年1月27日-1965年2月15日 | ||
7 | 潘輝括 | 1965年2月16日-1965年6月5日 | ||
8 | 阮高奇 | 1965年6月19日-1967年9月1日 | 行政中央委員會主席[2] | |
9 | 阮文祿 | 1967年9月1日-1968年5月17日 | ||
10 | 陳文香 | 1968年5月28日-1969年9月1日 | ||
11 | 陳善謙 | 1969年9月1日-1975年4月4日 | ||
12 | 阮伯瑾 | 1975年4月5日-1975年4月24日 | ||
13 | 武文牡 | 1975年4月28日-197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