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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井胡氏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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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井胡氏民居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
時代清代
編號116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貢井胡氏民居位於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簡介[2]

貢井胡氏民居位於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長土鎮沿河路144號,原貢井鹽廠廠部,坐東南向西北,建於清道光至光緒年間,建築占地面積約2562.2平方公尺。整體建築為磚木結構,穿斗、抬梁式構架,小青瓦屋面。在繡樓和祠堂前有荷花池,四周則以廊樓、山牆環繞和銜接。木雕、石雕、泥塑等遍佈整個建築,對研究清代四川鹽商建築具有重要的價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

註釋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