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及王國關係部
(重定向自荷蘭內政及王國關係部)
政治主题的一部分 |
荷兰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Ministerie van Binnenlandse Zaken en Koninkrijksrelaties)是荷蘭政府主掌內政的行政部門,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輔佐政務。
1998年至2007年間曾設有不管部大臣, 分別是1998至2002年的大城市與整合大臣,和2003至2007的政府改革與王國關係大臣。
職責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有「部會之母」之稱,因為多數部會,如農業部和教育文化及科學部都是從這裡分離出去。
法定的任務有:
- 維護《荷蘭憲法》
- 保障民主法治
- 確保有效率及有效能的公共行政,包含下級政府,市鎮,省,水利委員會(Water boards)
- 促進公共秩序與安全,集中化管理國家警力
- 提升公務員品質並協調全體公務員的管理與人事政策
- 協調荷蘭王國內部各構成國的合作,如向國王提名阿魯巴、古拉索和荷屬聖馬丁總督人選
由於與司法部共同分擔許多職責,也位於同一棟建築物,因此這兩部有雙子部會之稱。
組織
目前該部擁有一位大臣部長及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職員約有3,000位。主辦公室與司法部位於海牙市中心的同一棟建築物。公務人員由正副秘書長管理,他們也領導四個總司(Directorate general):
- 公共行政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 公共秩序與安全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Public Order and Safety)
- 管理與人事政策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Management and Personnel Policy)
- 憲法事務與王國關係總司(Directorat General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 and Kingdom Relations)
另外,荷蘭安全局是部內一個重要的自治機構。
歷史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成立於1798年,負責巴達維亞共和國內部政策與監督國家水利工程。自1801年起正名為內政部,有時會將其他職責加入名稱中,像是農業(1922-1932)和王國關係(1998年至今)。在1959年到1998年間,除了原有的職責,大臣還負責與蘇利南、荷屬安地列斯和阿魯巴的關係。在這之前,政府曾有一位殖民地事務大臣,在1945年後改稱為海外事務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