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學
身心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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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學(Audiology)是一門新興的科學,是一項專為聽障人士,提供協助的衛生保健醫學。現今聽力學已發展為獨立的專門學科,更跨越眾多領域。執行聽力學之專業人員為「聽力師(Audiologist)」,聽力師的訓練除了聽力醫學外,還包括有語言學、語音學、聲學、電聲學、心理學及教育……等。聽力師之起源,最早可追溯至二次世界大戰後,為幫助因戰爭而聽力遭受損傷的軍人,提供必要的診斷與復健服務。聽力師需要有完整的養成教育,對各項聽力檢查報告負起責任。在檢查報告中除呈現數據。更應描述結果並判讀,甚至提出建議,一個專業聽力師最重要的使命是能盡自己一切的力量,協助聽力障礙的人士,擁有一定的聆聽能力,維持相當的生活品質。[1]
聽力學檢查
以下列舉需要做聽力檢查的情況:
- 幼兒時期的語言發展遲緩
- 兒童發音不清晰
- 自覺聽力不好
- 常要求他人重說一遍
- 長期在噪音環境工作的人
- 持續性耳鳴
- 暈眩
- 耳痛
- 耳漏
聽力損失的類型
- 傳導性聽覺損傷:大多是外耳或中耳有病變,如中耳炎或感染、外傷所造成。
- 感音神經性聽覺損傷:常見因內耳或聽神經有病變。例如老年性聽力損失,遺傳性失聽或因病毒感染引起等。
- 混合性覺損傷:同時合併有傳導性和感音性聽損。
- 中樞性覺損傷:聽神經以上的傳導路經受影響,都是中樞聽覺損傷的範疇。
聽力師
養成教育
在臺灣,目前有以下大專院校,教授聽力學: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所)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碩士班
- 中山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 馬偕醫學院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
- 亞洲大學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
- 弘光科技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執業資格
在臺灣,考取由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聽力師證書才得以執業。應考條件為相關聽力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聽力學,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聽力師考試。[2]
在香港,聽力學家可以在認可醫療註冊先導計劃下獲認證,而香港聽力學家公會在「認可醫療專業註冊先導計劃」中獲授權為認可醫療專業團體負責管理聽力學家名冊。[3]
專技高等考試科目為:
- 基礎聽力科學
- 行為聽力學
- 電生理聽力學
- 聽覺輔具原理與實務學
- 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
- 聽語溝通障礙學(包括專業倫理)
業務
- 診斷性聽力檢查:純音聽力、語音聽力、耳聲傳射、聽阻聽力、聽性腦幹誘發反應等。
- 嬰幼兒聽力篩檢。
- 平衡功能檢查。
- 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等聽覺輔助器功能評估與選配。
- 聽能創健與復健。
- 噪音環境的評估,及聽能保健的宣導與防治。
- 提供與聽障相關的醫療與社會資源等諮詢。
服務場所
- 醫院體系:一般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的耳鼻喉科均有聽力師及聽力檢查設備。就診民眾須先經耳鼻喉科醫師進行耳科理學檢查再轉介給聽力師,做聽力評估。
- 學校體系:若經診斷確定為聽障兒,經配戴適當的聽覺輔助器之後,可至啟聰學校或大專院校具相關聽語系所,接受聽能復健。
- 機構體系:目前有些機構也聘請聽力師,可執行非診斷性聽力評估工作,以及針對聽障兒進行聽能復健。
- 其他相關:如助聽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