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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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英語:duty),指应尽的責任[1],應該要做的事。義務可能來自於宗教、倫理道德、社會關係、法律等規定。
字源
這個名詞譯自英語:Duty。最早源自拉丁語:debere或debitum,本來是指債務,變成古法語devoir的過去分詞due。變成中古英文duete,最終成為英文名詞,意指虧欠的債務,應該要做的事。類似的名詞還有obligation、liability等。
漢語譯名最早來自丁韙良譯《萬國公法》,其中使用了權利與義務的譯語。這個譯作流傳至日本後,影響了西周及法學家箕作麟祥,箕作麟祥的著作又反過來影響了中國。
有两个意思:
宗教义务
道德义务
法律义务
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义务的对应词是权利。
虽然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中占据重要位置,“法学乃是权利与义务之学”,但对于权利及义务的概念仍是莫衷一是。
参考资料
-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编). 现代汉语词典 第6版.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2年. ISBN 978-7-100-09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