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依努尔·哈斯木
玛依努尔·哈斯木(維吾爾語:ماھىنۇر قاسىم,拉丁维文:Mahinur Qasim;1929年8月15日—2021年2月28日),女,维吾尔族,新疆霍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全国妇联第四至第七届副主席。[1][2]
生平
1929年8月15日,玛依努尔·哈斯木生于新疆伊犁霍城县。一岁丧母。幼年辍学当童工。1945年1月15日,和阿合买提江·哈斯木结婚,并成为其秘书。1948年,出任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妇女委员会常委。1949年8月27日,阿合买提江在扎巴依喀勒山空难中丧生。此后她抚育一儿一女,独身度过余生。[1][2]
1951年,任新疆省伊犁专区妇联副主任,1952年任伊宁市市长。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到1956年,任新疆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其间,曾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学习。1956年到1973年,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副书记。她曾多次受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文化大革命期间,她曾受到冲击。1973年到197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局副局长。[1][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她获得彻底平反。1978年到198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起,担任全国妇联第四至第七届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她是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她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4][5][6]。此外她还担任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她还被评为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儿童少年工作者。2003年离休。[1][2]
著作
- 《回忆阿合买提江》[2]
家庭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玛依努尔·哈斯木,中国网,2008-10-13. [2015-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 ^ 2.0 2.1 2.2 2.3 2.4 2.5 玛依努尔·哈斯木,回忆阿合买提江,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
- ^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 ^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