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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養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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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王法乾

王養粹(?—?),字法乾,直隸蠡縣人。

清代諸生,爲顏元終身摰友,並共立日記,並規定每五日送“規過紙”。還在規過會中互相揭發對方所不察或不肯改正的過失。康熙十一年(1672年),王養粹接连丧妻、丧子,並透過《庄子》消磨,颜元“乃告以止会”,两个月后,王養粹亲自前來悔過,並声请恢复規過会。颜元承认 “吾行家礼、学仪,皆始自法乾。”[1]李塨娶王養粹之妹為妻。

注釋

  1. ^ 馮辰,《李恕谷先生年譜》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