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筠
王庭筠(1156年—1202年)字子端,别号雪溪。辽东熊岳人,东汉末年太原王烈之後。金代书画家。
左相张浩外孙。父王遵古﹐海陵煬王正隆五年進士。王庭筠生於正隆元年(1156年)。[1]自幼聪颖,七岁学诗,為人文采風流,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進士,初授承事郎,改調恩州军事判官,由应奉翰林文字迁翰林修撰。後因在馆陶任职期间曾犯贪污罪,去職。居山东郓城黄华山下,自号黄华山主。明昌元年(1190年)再度入朝,應書畫局都監召,曾召試館職。明昌三年(1192年)改應奉翰林文字,明昌五年(1194年)遷翰林修撰。隔年王庭筠推薦趙秉文入翰林,又因趙秉文上書論宰相胥持國事罪,被牽連解職。承安二年(1197 年)降職任鄭州防御判官。工詩文,书法学米芾,“沉顿雄快”。元好问称赞他“诗文有师法,高出时辈之右”,[2]又说他“暮年诗律深严,七言长篇尤以险韵为工。”[3]泰和元年(1201年)任翰林修撰。次年去世。著有《薙辨》十卷,文集四十卷,皆不传。近人黃毓黼輯為《黃華集》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