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公楠
燕公楠(1241年—1302年),字国材,号五峰,元朝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县西北)人。
燕公楠十岁能写文章,南宋时担任通判赣州事。至元十三年(1276年),归降元朝,授同知赣州事。至元十四年(1277年),以平广南有功,升为同知吉州路总管府事。至元二十二年,应召至上都,奏对称旨,忽必烈赐名赛因囊加带。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任大司农,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按行州县,能兴利除弊。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出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至元三十年(1293年),复为大司农。元成宗时,历任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右丞。曾对豪横夺民田的转运司判官唐申、杀主簿的武昌县尹刘权,追责其罪。著有《五峰集》。
参考文献
- 《元史》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