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顯(1427年—?),字文明,山東濟南府德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山東鄉試第九十五名。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六十名。任湖廣道監察御史。
天順七年(1463年)二月九日,北京貢院舉行三年一度的會試,考棚發生火災。御史焦顯鎖其門,燒死舉子九十余人。英宗命下禮部左侍郎鄒干、郎中俞欽、主事張祥、御史唐彬、焦顯於獄[1]。不久,外放浙江黃巖縣知縣[2]。
家世
曾祖父焦義。祖父焦復善。父亲焦勝[3]。
参考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九》:天順七年二月己巳 以試院火下知貢舉及監試等官禮部左侍郎鄒乾、郎中俞欽、主事張祥、監察御史唐彬、焦顯等於獄尋宥幹複任。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五十》:天順七年三月丙午 改禮部儀制司郎中俞欽為直隸松江府同知,主事張祥為浙江衢州府通判,陝西道監察御史唐彬為江西臨江府新喻縣知縣,湖廣道監察御史焦顯為浙江台州府黃巖縣知縣。以試場失火提調監試不謹也。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
前任: 曹隆
|
明朝彰德府知府 成化年間-1483年
|
繼任: 左燁
|
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29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17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