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文庙
清平文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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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山东省高唐县清平镇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明、清 |
编号 | 4-390-3-126 |
认定时间 | 2013年10月10日 |
清平文庙,位于山东省高唐县清平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2013年,列入第四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该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古建筑[1]。
历史
清平文庙始建于金朝大定十三年(1173年)。被《清平县志》列为八景之一的“黉宫古柏”,便是指金代建庙时在院内所植的古柏,至1990年时尚有6株。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清平镇政府筹资对文庙进行恢复性建设[2]。
布局
大成殿面阔5间,进深4间,占地面积277.8平方米,单檐灰瓦歇山顶,五架梁前后廊,梁架结构保留有明代建筑风格,外观为清代最后一次维修保留下的面貌[2]。
影壁为清代乾隆年间建筑,整体用长方体青砖砌成,以琉璃瓦盖顶,高5米,宽10.25米,厚1.27米。影壁能透视,中间绿色琉璃饰件为方形,由12块琉璃拼砌而成。琉璃饰件上嵌有以黄色圆圈环绕的“太和元气”四个字。影壁方砖上有“乾隆二十五年”戳印[2]。
棂星门、泮桥、泮池、杏坛、戟门、东西两庑为2009年恢复性建设时重修[2]。
参考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606处). sd.dzwww.com. 大众日报. 2013-11-15 [2018-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6).
- ^ 2.0 2.1 2.2 2.3 文物古迹:清平县城遗址.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3-01-18 [2023-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