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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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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
深圳市教育局形象标志
主要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郑秀玉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杨平
副局长
4
赵立、 王汝津、 邱成瑜、 钟义应
纪检监察组长刘鹏
二级巡视员关苏
主任督学蔡茂洲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副地厅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教育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层
對外官網szeb.sz.gov.cn/

深圳市教育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组成部门[1]

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 指导协调学校设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助学贷款管理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4. 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工作。
  5. 承担教育经费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 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7. 负责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设施建设;参与协调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8. 指导各类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9.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工委办公室
  • 办公室
  • 机关党委(人事处)
  • 政策法规处
  • 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
  • 高等教育处(中外合作办学处)
  • 基础教育处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 职业与终身教育处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 学前教育处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 学校安全管理处
  • 教育督导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直属机构

市属中小学校

参考资料

  1. ^ 1.0 1.1 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机构概况. szeb.sz.gov.cn. [2021-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0).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