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军制
汉承秦制,汉朝军制接近于秦朝。汉军分为中央军和地方部队,中央军分为北军和南军。
中央
北军是汉军的精锐部队,长官是中垒校尉(东汉为北军中候),其下是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北军士兵又称屯兵。
南军为守卫皇宫的部队,长官为卫尉,其下主兵的有南宫卫士令北宫卫士令左右都候等,另有宫掖门司马七人主管宫门守卫。南军士兵又称卫士。
首都长安另有守城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长安还有非正规军:执金吾率领的缇骑,负责治安。虎贲中郎将下辖左右仆射、左右陛长率领虎贲郎,羽林中郎将下辖羽林监,和骑都尉一起统领羽林骑,虎贲和羽林都是皇帝的卫队。光祿勳(郎中令)下辖五官左右三个中郎将管理三署郎,三署郎在汉初曾组成郎中骑是主力的骑兵部队,但后来三署郎成为仪仗队和候补官员的训练班。
地方
地方部队,各郡由都尉率领,边郡的边防军由长史率领,各王国由中尉率领,县和侯国由尉率领,边县另有障塞尉。
战争期间派出由将军率领的临时编组的作战部队。将军下有长史、司马辅助,部队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军司马率领,部下设曲,曲由军候率领,曲下有屯设屯长。
徵兵
漢朝男子如果在地方服兵役,則為材官骑士。騎士遴選的條件是身手敏捷,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材官遴選的条件是只需身手敏捷,沒有家庭財產的限制。材官骑士一般服役2年,其中一年在地方服役,在地方服役時又稱為“常兵”或“郡国兵”,一年到京师服役,則称為“卫士”。漢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三月,材官骑士被廢除[1]。
漢朝男子如果在邊疆服兵役,則稱為正卒,只需服役1年[1]。
注释
- ^ 1.0 1.1 论秦汉时期的正卒与材官骑士. 《历史研究》2015 年第 20154 期 第 54-71 页.
參考資料
- 《汉官六种》
- 《汉书》
- 《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