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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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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民
大明嘉議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
籍貫南直隸武進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時舉
諡號襄介
出生洪武九年(1376年)
南直隸武進縣
逝世宣德九年(1434年)
南京
出身
  • 永樂元年癸未科舉人
  • 永樂二年甲申科進士出身

段民[1](1376年—1434年),字時舉南直隶武进人。明朝官員,仕至南京刑部侍郎。

生平

段民於永乐元年(1403年)中舉人[2],次年联捷二甲第九十名進士,选庶吉士,除刑部主事,参与修撰《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进升郎中。永樂十八年(1420年),山東爆發唐賽兒起事,三名省級官員被處決,段民被擢爲山東左參政。唐賽兒兵敗後,下落不明,朝廷疑其出家,先後捉拿山東、北京等地的尼姑及出家婦女幾萬人。段民盡力從寬查辦,以安撫民情。

宣德三年(1428年),署任南京戶部右侍郎,後正式任職,又改南京刑部右侍郎。當時,兩部都以無作為而聞名,段民到任後,宿弊一清。宣德八年(1433年)因減免重犯罪責被給事中年富等參劾,得到宣宗赦免。次年二月卒於任內。段民為官清廉,身後幾乎無錢入殮,宣宗得知後,賜祭葬。由楊士奇撰墓誌銘。[3] 百餘年後,方追諡襄介[4]。《明史》有傳。

注释

  1. ^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页2243作「叚民」。
  2.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頁二十三:(舉人)永樂元年癸未 段民。
  3. ^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九》:嘉議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武進叚公民墓誌銘(楊士奇)。
  4. ^ 明史》(卷158):段民,字時舉,武進人。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與章敞、吾紳輩俱讀書文淵閣,又俱授刑部主事。民旋進郎中。山東妖婦唐賽兒作亂,三司官坐縱寇誅,擢民左參政。當是時索賽兒急,盡逮山東、北京尼及天下出家婦女,先後幾萬人。民力為矜宥,人情始安。車駕北征,餉舟由濟寧達潞河,陸挽出居庸至塞外。民深計曲算,下不擾而事集。既還,敕與巡按御史考所過府縣吏廉墨以聞。宣德三年召入京,命署南京戶部右侍郎,逾年實授。又明年改刑部。初,二部皆以不治聞。民至,紀綱修舉,宿弊以革。上元人有為侄毆者,憤甚,詣通政司告。時方令納米贖罪,而越訴禁甚嚴,犯者戍遼東。民上言:「依定例,卑幼之罪得贖,而尊長反遠竄,揆於理有未安,請更擬。」帝是之。帝以民廉介端謹,特賜敕,令考察南京百官。八年,詔書罪囚自十惡外並減一等。有重囚三十余人,例不得赦,民亦減其罪。後有旨報決,乃復追還,而逃已數人。民自陳狀,給事中年富等劾民。帝知民賢,不問。九年二月卒於官,年五十九。貧不能殮,都御史吳訥裞以衣衾。帝聞,命有司營葬。成化間,葉盛請褒恤不果。其後百有余年,始追謚襄介。

参考文献

  • 《國朝獻徵錄》
  • 《明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
  • 王其淦、吴康寿、汤成烈.《光緒武進陽湖縣志》. 清光緒五年(1879年). 刻本.
  • 朱保炯、谢沛霖 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 上海古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