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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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英語:Sanda),亦稱散手,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并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对方的、徒手对抗的格鬥项目,它是中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古传散手(杀伤力大)、现代散打(限制较多)。古传散手作为散打的最早发展要能对抗单人和兵器或多人的格斗,用头、指、掌、拳、肘、肩、膝、腿、胯、臂等部位攻击,主要的技法为打、踢、拿、跌、摔等其中还有肘膝等技法,在格斗中讲究出其不意,不讲究花法只讲究打赢实用。 现代散打就是常见的以直拳、摆拳、抄拳、鞭拳、鞭腿、蹬腿、踹腿、摔法等技法组成的以踢、打、摔结合的攻防技术。散打这一术语指相对于武术套路而言的倾向和训练方式,即只有单招和组合,见招拆招。
另外早在法国有一种武术名为法國腿術(Savate),这种武术非常相似於散打。
规则简介
散打比赛一般采用淘汰制,但也可使用循环制进行比赛。比赛场地为高8公寸,长宽各80公寸的木台,台中央有直径12公寸的国际武术联合会会徽。台上鋪巧拼墊,台下四周铺有高3公寸,寬20公寸的保護巧拼墊。比赛一般进行3局,采取3局2胜,每局净比赛时间为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与其他格斗类比赛(柔道、跆拳道、空手道)等类似,在介绍运动员、每局比赛开始、宣布结果和边裁换人时,相应人员都要行礼(抱拳礼),为了保护运动员,运动员必须穿戴包括拳套、护头、护胸、护齿、护裆等在内的完整的护具进行比赛。
比赛中禁止用危险动作攻击对方,具体可参见参考资料中规则。符合规则的击中对方的头部、躯干、大腿等有效部位根据难度分别可以得到1分或2分,而若违反规则则根据严重程度判对方得1分或2分,具体得分规则可以参考参考资料中规则。
胜负判定
优势胜利
- 若一场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裁判可判定为技术强者为胜(TV-技术优胜)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倒地不起10秒判定对方胜(KO-10秒优勝)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FC-强制读秒)
体重分级
- (一) 48公斤级
- (二) 52公斤级
- (三) 56公斤级
- (四) 60公斤级
- (五) 65公斤级
- (六) 70公斤级
- (七) 75公斤级
- (八) 80公斤级
- (九) 85公斤级
- (十) 90公斤级
- (十一) 90公斤级以上级
每局胜负
(一)优势胜利
- 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 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 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 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 得3分
-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 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 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 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 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 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 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 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 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 双方倒地或下台。
- 双方互打互踢。
- 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 抱缠时击中对方。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2次,判对方为该局胜方
- 一方2次下台,判对方位该局胜方
- 得分多者为胜方
- 若得分相等,按以下次序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当天体重轻者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判为平局
每场胜负
- 先胜两局者为胜
- 运动员因伤不能比赛时,判对方为胜(DI-因伤弃权)
- 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判犯规一方为胜
-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判胜,但不能参加其后比赛。
- 若获胜局数相同
- 循环赛中,判为双方战平
- 淘汰赛中,依下列次数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加赛1局。
名次判断
- 淘汰赛直接产生名次
- 循环赛按以下顺序判断:
- 负局少者列前
- 受警告次数少者列前
- 受劝告次数少者列前
- 抽签时体重轻者列前
- 若仍无法判断,则名次并列
發展歷史
1927年國民政府時期,中央國術館籌備成立,1928年中央國術館舉辦第一次武術國考上,大多數傳統武術門派的挑戰者幾無上排名,最優等第一名為上海的朱國福(自幼習形意拳,但在上海又隨洋人教息學習拳擊),爾後朱國福被中央國術館聘為教員,最後升任教務主任,朱國福並利用拳擊的英文"Boxing"音譯確立了「搏擊」這項名詞,之後的一段時間裡,中央國術館為了散手的發展作了不少事,例如:1930年在日本召開的第九屆遠東運動會,本屆運動會設立了拳擊項目,中央國術館派出館員到運動會去現場觀摩,運動會結束後還繼續留在日本三個月學習柔道和劍道,當時的中央國術館審處處長唐豪考察回來後,認為日本柔道的地面技相當精妙,於是建議把地面技也納入中央國術館的教學課程當中,與此同時,中央國術館還從上海聘請了外籍的拳擊教練,對學員進行拳擊教學,由當時的課表可發現,學員的課程相當全面,有搏擊(拳擊)、器械、拳術、摔跤等等,除了各種格鬥技外,學員們還需學習體育常識、急救法、生理及解剖,這些屬於現代運動科學範疇的知識,最重要的,學員每週都會有一次「對手練習」,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實戰對抗」。這種實戰對抗,完全拋棄了傳統武術所謂的「點到為止」,每次對抗都是拳拳到肉,經常有學員在對手練習中受傷,這種情況雖然被當時的傳統武術學習者抨擊,但中央國術館教師及學員堅持下仍精進格鬥技術,並結合拳擊、摔跤、柔道等格鬥術,創造出一門有自己特點的格鬥術,當時叫做「散手」,從當時流傳至今個學員練習的照片來看,當時的訓練方式已經和各種搏擊運動員的訓練方式很像了,但由於後續發生對日抗戰及國共內戰,這段散手的發展史便暫時停滯。
到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1978年國家體委會決定修訂體育學院的本科教程時,武術課程編寫成員組組長張文廣和成員溫敬銘等人就提出,在中央國術館時期已經初見雛型的散手也是武術的技擊項目,建議應該把這部分內容編寫進武術教材,張文廣及溫敬銘兩位在1936年都曾以中央國術館學員的身分作為國術表演隊的一員。張文廣教授把想把散手加入武術教材的想法給國家體委匯報之後,當時國家體委副主委黃中批示可行,於是在當年版的體育學院武術教材中就加入散手的內容,至1979年3月,國家體委會將武漢體院、北京體院、浙江體委作為三個武術散手的試點單位,並且成立了武術散手調研組,開始研究如何制定散打訓練體系、比賽規則及推廣方式等等,於當年張文廣教授編寫出中國第一本散打相關公開教材「散手拳法」,之後於1979年的南寧武術觀摩賽上,浙江散打隊又進行了散打比賽的演示,這時期的散打仍有地面技(寢技)。在經過多次的武術觀摩賽後,在1980年10月,國家體委制定了武術散手競賽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後下發到各省體工隊及體育學院徵求各方意見,當時體委武術處副處長張山,到北京什剎海體校,徵求了梅惠志(古典跤教練)及李寶茹(女子柔道教練)意見,兩位根據摔跤的特點,給競賽規則提出了很多意見,最後決定在什剎海體校設立散手對抗試點,當時試點由梅惠志及李寶茹擔任主教練,王守忻擔任拳擊教練,吳彬(影星李連杰師傅)擔任了武術顧問,現在散打中很多快摔技巧都來源於什剎海體校在對抗訓練中的總結。1981年,開辦了粵港搏擊表演賽,張山帶河北散打隊教練,到廣東錄製比賽影片作為研究材料,並且和香港自由搏擊隊的負責人探討了自由搏擊的規則,作為散打規則的參考,隨後的幾年內,國家體委及各地方體育局多次擂台賽與觀摩賽,進行散手的切磋,也包括多次與香港自由搏擊界的交流,在上述的實戰交流中,散打慢慢的完善和改進,散打最初的護具也是從香港引進並且改進的,最後在1984年,國家體委審定了「散手比賽暫行規則」,各地舉辦的散打比賽都以這暫行規則作為準繩,該規則頒布後,緊接著最大型的比賽為1986年四川省舉行的首屆蓉城武術擂台賽,參加本次比賽的運動員都是來自於武警總隊及成都體院,全部都經歷過專業的散手訓練;本次選手使用的武術套路(選手自由研習非散手技巧),在隨後舉辦的多次散打比賽中,通過實戰的檢驗發現效果不佳,之後各散打隊減少使用武術套路變為趨勢,透過上述多年的交流切磋,散打逐漸完善。1989年國家體委正式批准散打作為正式項目,進入1993年的全運會,因為進入了全運會,各省各市的散打隊也紛紛建立起來,散打進入了蓬勃發展期,經過武術家和運動員們的努力,散打終於成為了一個正式的對抗體育競技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