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事故
核三廠事故,又稱核三廠事件,是指位於台灣屏東縣恆春鎮的第三核能發電廠,從1978年建設至今,歷年來所發生的各項緊急事故。但經過調查後,皆未達核輻射外洩的危險層級。
歷年各項緊急事故
- 火災事故:1985年7月7日下午5時23分、2001年3月18日、2009年6月12日、2015年4月26日[1]。
- 設備異常:1994年4月14日一號機跳機[2]、2014年4月8日二號機跳機[3]、2014年10月12日二號機冷凝器異常[4]。
- 停電事故:2001年3月18日凌晨0時46分,由於「鹽霧害」以及緊急電源無法啟動,導致核能緊急事故-「第三類A級緊急事故」 、2013年4月18日–7月1日外電系統喪失功能,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列為第一級「異常警示事件」[5]。
參見
參考資料
- ^ 核三廠二號機輔助變壓器火警. 台灣電力公司. [2015-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核三廠一號機跳機說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2015-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 ^ 又出包 核三反應爐跳機. [2015-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核三廠二號機冷凝器異常進行降載檢修. 台灣電力公司. [2015-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核三外電系統故障 一級異常事件. [2015-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