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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房 (北京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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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房清朝隶属内务府掌仪司,是专管皇宫果品的机构。

简介

紫禁城中的果房,分为“外果房”、“内果房”,分别介绍如下:

外果房

外果房位于紫禁城西华门内。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十一日(1790年6月23日),西华门内的清茶房、外果房失火,延烧85间房屋,导致皇宫收藏的乐器及佛经焚毁,其中包括镀金编钟以及佛教大般若经》等珍贵物品。此次失火是因为宫内太监做晚饭之后忘记熄灭余火,五月十一日早刮大风,炉缝走烟,引燃了后檐柱。乾隆帝为此下谕,对当事人及内务府相关官员进行处罚,乾隆帝认为“禁城重地,理应格外小心防范。乃值年司员及掌果头目,既日间在内办事,当此风日干燥时,于所管苏拉太监等漫不留心稽察,疏懈已极,不可不严行惩治。”[1]《清高宗实录》中的有关记载如下:

《清高宗实录》中的有关记载

《清高宗实录·卷之一千三百五十四》载,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壬辰。……谕军机大臣曰、永琅等奏、本月十一日寅刻。西华门内清茶房、外果房失火延烧房屋。所贮乐器经卷。多被焚毁。请将外果房值宿之果上人闻涛、苏拉喜儿、交慎刑司严审治罪。该班内务府郎中常宁、严加议处。永琅等、一并分别议处等语。著照所请行。内廷重地。竟至失火延烧房屋八十五间。实非寻常疎忽可比。永琅系新管内务府。于一切事宜。多有未谙尚可从宽。和珅福长安、平素亦未留心稽察。但现在扈跸在外至金简舒文、在京稽查管朿。是其专责何至漫不经心如此。俱著严行申饬。但金简经管事务较多。且年已七旬。精神或不能料理周到。尚可托辞诿卸。至舒文所管之事甚少。自应专心稽察。乃自擢任总管内务府大臣以来。志得意满。并无认真出力之处。今复疎懈至此殊负委任。若嗣后再不实心经理仍前忽略。令伊俟之。看朕如何处置。恐舒文不能当其重戾也。伊龄阿系屡经获咎之人。今又弃瑕录用。若不思奋勉办公。一改从前邀誉沽名。模棱积习。自问当得何罪。至此次失火延烧伊龄阿系事后续派。与彼无涉所有赔项。不必令其分赔也。

……

甲午。谕军机大臣曰、永琅等查审清茶房、外果房失火一摺。据苏拉喜儿供、初十日晚间煮饭后。忘熄余火。十一日早间风大。想是炉缝走烟。燎著后檐柱起火等因。请将掌果头目五十三副头目明良、斥革责处。掌仪司值年员外郎常惠、交内务府议处等语。所办失之宽纵。禁城重地理应格外小心防范。乃值年司员。及掌果头目。既日间在内办事。当此风日乾燥时。于所管苏拉太监等、漫不留心稽察。疎懈已极。不可不严行惩治。正副掌果头目五十三、明良、斥革后。再行严审治罪员外郎常惠、即应革职问罪。方足以示惩儆。永琅等审拟此案。何仅以交内务府议处斥责了事。太监朱贵、既在一处居住。则该处苏拉太监等即其所管。朱贵不能约束。其罪较重。审明后。自应发往打牲乌拉为奴。乃摺内并未严讯。又复故为开脱尤属非是。永琅金简舒文、俱著传旨申饬。并著将指出情节。严切根究。再照此旨定拟。不可稍有回护疎漏。致干咎戾。再此案尚有值年首领太监。摺内亦未讯及更为徇纵。至清茶房、外果房原属无关紧要竟可不必建盖著于西华门外官房内、酌给数间。令伊等栖止。以备差使。又金简等另摺奏、编磬一项。先将广储司所贮灵璧石抵用。等、派员分投赶办。应如所奏至编钟镀金既被薰灼。自应另为修整但宁寿宫编钟。经朕特用真金铸造则乾清宫一分。亦当一律改铸金钟。著金简等按照旧式制办。无误应用。

《清高宗实录·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五》载,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丁酉。谕军机大臣曰、金简等查明烧毁房间酌量拨补一摺。清茶房、外果房等处。既有闲房可以拨给。自应酌量归并抵用。原无庸急于建盖。但禁城重地。观瞻所系亦不可稍留空隙。明春当就烧毁空地。酌减建盖房屋。不必仍前高大。只须整齐画一。以昭整肃其周围一带墙垣残缺不齐亦应即将卑矮之处。增高抹饰。余俱著照所奏办理。

……

又谕曰、闻涛、喜儿系在果房值宿失火延烧实为此案首犯。太监朱贵、尚以不能防范稽查。发往打牲乌拉给与兵丁为奴。而闻涛、喜儿仅拟以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殊属失之轻纵。闻涛喜儿、均著发往黑龙江。给与兵丁为奴。以示惩儆。

清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总管内务府和珅金简等折:“西华门内回禄果房,并延烧银库值房等项房间,今在旧有房基分位找筑地脚,补盖小式房屋,拨给果房以及银库值房,收贮册档办事应用,共计盖房五十五间。”[2]

外果房建筑现已无存。

内果房(南果房)

内果房,正名称“南果房”,是贮存中国南方所产诸果(南果)之所,但实际上北方诸果(北果)也存于此处,其地址位于紫禁城东路永和宫以东的仁泽门外。果房内,四周满列着高达丈许的书架式果架,每个果架上平放着宽二尺、长三尺、深半尺的大木匣,木匣外糊有黄纸,贴着红色长圆形“寿”字。木匣没有上盖,称作“果盒”或“果屉子”,匣内垫高丽纸及红棉纸,上置鲜果,十分清香,即内监所称的“果子库”。[3]

果子来源分为南果、园果、东果采办三部。南果来自南省,例如柑橘、蕉梅等等;园果产自北京近畿各个御果园,如南苑五园、畿辅(直隶省)一百四十八处,多为桃、杏、李、梨等等;东果来自盛京广宁等地,均由官价采买。[3]

库内供奉的神是“增长天王”、“大库尊神”,由果房太监祭祀。相传若有不敬,贮果即会霉烂。[3]

南果房和其南侧的茶库在同一个院子内。该院子分为两进,正门设在南侧中央,门外有一条东西走向的甬道,该甬道西端外侧是一条南北向的甬道,仁泽门便开在该南北向甬道的西侧,仁泽门的位置比上述东西向甬道稍靠北。从院子正门走进第一进院,正房是茶库,其前有左、右配房。茶库后面是第二进院,正房为南果房,其前有左、右配房。南果房为前后两座并排且靠近的建筑,其中北侧的建筑带有东、西耳房。整个院子的所有建筑均覆盖黄琉璃瓦顶。整个院子的西墙外,便是上述南北向甬道;院子的东墙外,则是祭神库所在的南北向院落;院子的北墙外,是天穹宝殿以南的一座独立成院的东西向排房;院子南侧东西向甬道以南,是缎库所在院落,该院落与南果房、茶库所在院落的形制基本相同。

随茶御果

清朝御膳中,随膳附进的糕点,称为“随膳饽饽”。若是御茶,则随茶附进有“随茶御果”,所以膳房各局中设有点心局。[4]

御茶房和果房之间有连带关系。按照清朝制度,御茶房分为二部:尚茶房、清茶房。尚茶房司奶茶、清茶,清茶房司叶茶。叶茶的随茶御果称为“茗果”,又称“清果”,即干鲜蜜饯等等果品。奶茶的随茶御果称为“茶果”,又称“糕果”,俗称“面果”,即点心,例如奶油粽子、奶油小月饼、奶油花糕、奶油蜜寿桃、奶油鱼儿饽饽等等。这种“茶果”与随膳饽饽的不同之处在于,随膳饽饽都是大件,俗称“大饽饽”,茶果则都是小件,属于细点。凡是呈进果品,均由清茶房传送,每天鲜果两筐,计桃、苹果、秋梨、红梨、棠梨、葡萄等等,这是随叶茶者;又用桃仁、黑枣等等做馅,这是制作随奶茶的糕点所用者。[4]

参考文献

  1. ^ 清代皇宫衙门火灾,中国消防在线,2009-02-19. [2013-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2. ^ 清宫述闻:正续编合编本,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第371页
  3. ^ 3.0 3.1 3.2 仝冰雪,清宫御果房,载 仝冰雪,解说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4. ^ 4.0 4.1 仝冰雪,清宫的“随茶御果”,载 仝冰雪,解说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