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孟
林志孟(16世紀—17世紀),字淑之,號韋銘,廣東廣州府順德縣古朗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林志孟是萬曆七年(1579年)廣東鄉試舉人,十一年(1583年)會試中副榜,授進賢教諭,任職鄉試同考官曾取錄吳士元、李光元、熊明遇等人,又奉命編修《邦正條例》等書;陞荔波知縣,修築當地城池和縣學,士民立像祭祀,獲薦調任昭平,到任後立刻殲滅為害多年的巨寇,很快因為母親逝世回鄉,再補任建德知縣,為政寬猛得宜、政刑清簡,陞戶部貴州司主事,受命不久就被流言中傷,於是辭官回家,甫下中於忌者拂衣歸,離開百里後士民依然在送別,入祀當地名宦祠,著有《留餘集疏議》流傳[1][2]。
引用
- ^ 1.0 1.1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四·列傳四》:林志孟,字淑之,號韋銘,古朗人,元朝散大夫萬三裔也,生八歲能文,髫齡領萬歷己卯鄉薦,癸未會試乙榜,授進賢教諭,分校棘閩所取學士吳士元、侍郎李光元、尚書熊明遇後皆顯達,派修邦政條例多裨國計;陛令林志孟荔浦【荔波】 張府志誤作荔坡 ,築城修學,士民像祀之,以薦調昭平,立殲積年巨寇,旋丁內艱。起補建德,寬猛得宜、政刑清簡,內陞戶部貴州司主事,命甫下中於忌者拂衣歸,士庶攀轅百里相屬,祀名宦,居家有廉靜稱,著有《留餘集疏議》。 金通志,姚志
- ^ 乾隆《廣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林志孟,字淑之,萬歷己卯舉人,癸未乙榜,授進賢教諭,檄修邦正條例諸書,多裨國計,尋升荔坡【荔波】令,築城郭、修學校,士民安之。調煩昭平,立殲積寇,尋改建德令,寬猛得宜故有能聲,內轉戶部主事,為忌者所中遂歸,以廉靜稱於鄉黨,所著有《留餘疏義》。
參考文獻
-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四·列傳四
- 乾隆《廣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
官衔 | ||
---|---|---|
前任: 胡士奇 |
明朝進賢縣教諭 萬曆年間 |
繼任: 李元臣 |
前任: 黃槐 |
明朝荔波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陳思謨 |
前任: 王沼 |
明朝建德縣知縣 1604年-1606年 |
繼任: 劉天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