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渭 (康熙進士)
李渭,字菉涯,直隸省正定府高邑縣(今河北省高邑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李兆齡之子。
康熙六十年(1721年)登進士,改中書舍人[1]。雍正二年,擔任刑部雲南司主事[2]。雍正四年,任湖南岳州府知府[2]。雍正五年,革職。雍正十二年,任廣東佛山同知、四川嘉定府知府[3]。乾隆五年,任河南彰德府知府[3]。乾隆九年,任山東鹽運使[1]。乾隆十三年,任山東按察使、安徽布政使。乾隆十五年,任山東布政使[1][4]。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6978號
- ^ 2.0 2.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15冊 ,778
- ^ 3.0 3.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15冊 ,779
-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477):“李渭,字菉涯,直隸高邑人。父兆齡,康熙中官福建閩清知縣,以廉能稱。渭,康熙六十年進士,授內閣中書,遷刑部主事。雍正二年,出為湖南岳州知府,詔許密摺奏事。忤大吏,左遷武昌府同知,未之任,丁母憂。服闋,授四川嘉定知府,復以爭冤獄忤上官。渭曰:「吾官可棄,殺人媚人不為也。」奉檄賑重慶水災,多所全活。父憂歸。後補河南彰德,萬金渠源出善應山,環府城,入洹河,灌田千數百頃,山水暴發易淤。渭履勘濬治,增開支河,建閘啟閉,定各村分日用水,歲以有秋。漳河當孔道,舊設草橋於臨漳,道迴遠,移於豐樂鎮,行旅便之。雪武安民班某誣殺族兄獄。林縣富室毆人死,賂屍屬以病死報。渭驗屍腿骨盡碎,治如律。舉卓異。乾隆九年,擢山東鹽運使,時議增鹽引,渭以增引則商不能賠,必增鹽價,商、民且兩病,持不可。十二年,山東大水,大吏檄渭勘災,至益都、博興、樂安諸縣,餓莩載途,而有司先以未成災報,已入告,難之;乃請以借作賑,異日免追,民乃蘇。十三年,就遷按察使,折獄平。嘗曰:「古人言求其生而不得,今俗吏移易獄詞,何求生不得之有?然如死者何!此婦寺之仁,非持法之正。」尋遷安徽布政使,禁革徵糧長單差催法,以杜詭寄。調山東,墾荒,令客民帶完舊欠,免鄰保代賠逃戶之累,民便之。為政持大體,不吝出納,不輕揭一官,馭吏嚴而不念舊過。十九年,卒於官。子經芳,乾隆中官至湖北施南知府,亦廉謹守其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