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倓 (清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倓[1](?—?),泌亭鶴溪山東聊城縣人,清朝官員。

生平

李倓爲乾隆十二年(1747年)舉人乾隆十六年(1751年)考中辛未科進士。曾任福建泰寧縣知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七月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接替張所受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後調離台灣,曾任福州府知府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1. ^ 倓,音“談”tán
官衔
前任:
毛大周
建寧府崇安縣知縣
乾隆十七-二十年
(1752-1755年)
繼任:
許元善
前任:
嵇璇
臺灣府諸羅縣知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上任
繼任:
衛克堉
前任:
王吉士
建寧府崇安縣知縣
?-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繼任:
蔣元樞
前任:
張所受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上任
繼任:
宋應麟
前任:
吳鏞
泉州府知府
乾隆三十五-三十六年
(1770-1771年)
繼任:
楊廷華
前任:
劉春榮
福州府羅源縣知縣
乾隆四十七-四十八年
(1782-1783年)
繼任:
保兆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