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府
昌都府。宣統元年(1909年)奏請設置,轄察雅縣、恩達縣[1][2],屬四川省。治所即今西藏昌都縣。轄境相當今西藏自治區東部嘉黎、邊壩等縣以東地。宣統二年(1910年)增設科麥縣、察隅縣[3],民国二年(1913年)三月改為昌都縣[4]。
註釋
- ^ 『若以察木多、乍丫、類烏齊三部地方之遼闊,應設七八縣。今先擇以人煙稠密,較為繁華之處設治。俟後由臣查明何處應設流官,隨時奏請添置。擬以察木多設知府一員,名曰昌都府,乍丫設知縣一員,名曰察雅縣,恩達寨設知縣一員,名曰恩達縣。其類烏齊,原為藏地,未便驟然設治。既已內附,暫歸恩達縣管轄。將來桑昂、雜瑜設治,同隸昌都府管理。』。《察木多乍丫類烏齊地方殷繁請照巴理兩塘設官分治片》,《趙爾豐川邊奏牘》
- ^ 『昌都府。在巴安府西北一千三百六十里。卽古之康。土名察木多。其地有昌水、都水。故又名昌都。國初賞與駐闡教呼圖克圖。仍設游擊、守備、千總、把總各一。統率江卡、察木多、碩般多十三汛。戍兵護衛餉道。又有糧務委員一。管理饋藏官兵糧餉事務。其跗近番地隸於呼圖克圖者二十處。宣統元年駐藏大臣聯豫奏請以察木多與乍丫畫歸邊務大臣管理。三年奏設昌都府。改糧務委員爲理事官。管理詞訟兼征糧稅焉。北緯三十一度二十五分,西經十八度四十五分』。《皇朝續文獻通考》卷三百二十二
- ^ 「現已就撫者,有原梯龔拉、妥壩、珞夷、俅夷一十餘種,地方數千里,藉曠古不化之野番,同沾雨露。劃區分司,遵照部章,地足能以養民,民足能以養官者,擇要設治,以桑昂曲宗改為科麥縣,雜隅改為察隅縣,同屬於昌都府,由臣委員先行前往勘察境界戶口,並發給木質關防一顆,以昭信守。」。『為收服桑昂曲宗雜隅原梯龔拉妥壩等地設官分治並將隨征人員異常出力者先行擇尤懇恩給獎恭折具陳仰祈聖鑒事』。《劉贊廷藏稿》
- ^ 《各省區域沿革一覽表》,商務印書館,民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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