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堂香鋪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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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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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9(UTC+8) |
地点 | 臺灣新北市五股區疏洪北路 |
坐标 | 25°06′02.16″N 121°27′08.86″E / 25.1006000°N 121.4524611°E |
死亡 | 4人 |
受伤 | 38人 |
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又稱五股爆炸案,是2011年4月22日發生於臺灣新北市五股區的一場爆炸。自桃園萬達煙火公司載運煙火而至的貨車,停靠在新興堂香鋪旁,煙火於裝卸時爆炸,波及範圍達兩百公尺。[1][2]致4死38傷,9戶房屋全毀,44戶半毀,車輛7台全毀,10台半毀[3]。其威力之大,不僅讓中央氣象局誤判是春雷,以及大台北地區的民眾誤認為打雷,甚至使方圓十公里的台北、基隆等地的民眾都能感受得到。[4]
事件經過
4月1日
萬達煙火製造公司廠區發生爆炸意外,釀成1死2傷。
4月22日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廢止萬達公司「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為避免煙火遭沒入銷毀,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將煙火送往三芝區倉庫存放。中午12點左右,從新北市三芝區出發,下午2點多抵五股載陳邱隆,3點多到桃園縣萬達煙火公司取貨,停留3個多小時,約晚間8點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機和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聯絡,最後停車在香鋪旁,20分鐘後發生爆炸。[5][6]該事件導致4人死亡、38人受傷。
罹難者
- 盧錦熹:貨車司機
- 陳邱隆:新興堂金紙鋪負責人
- 陳純美:新興堂金紙鋪負責人陳邱隆的母親
- 林文宏:事故非相關人員,正巧駕車經過
後續影響
- 2011年4月23日晚間,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炮竹店不得存放超過25公斤煙火為標準,加強查緝炮竹店,違者可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 勘驗爆炸現場,發現遺留「中國湖南省製」之未爆高空煙火。時任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表示要追查來源。
- 2023年,最高法院更一審認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未採取行政規制手段管理放在萬達公司內的煙火,判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1]
參考文獻
- ^ 1.0 1.1 林捷庭. 12年前五股香舖爆炸釀4死38傷 桃市消防局連帶賠1077萬元確定. 民視新聞. 2023-03-01 [2023-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1).
- ^ 王朝鈺. 五股爆炸案 家屬獲賠290萬. 中央社. 2013-11-12 [2013-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4).
- ^ 五股香鋪大爆炸 鹹粥店監視器記錄驚爆瞬間. nownews. 2011-04-25 [201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13).
- ^ 爆炸當春雷 五股大火4死24傷. 自由時報. 2011-04-23 [2017-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
- ^ 五股金紙廠爆炸4死22人傷 侯友宜:貨車卸貨過程引發. nownews. 2011-04-23 [201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27).
- ^ 煙火來自萬達倉庫. 自由時報. 2011-04-28 [2015-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