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银行主要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但可能会有盈利)的金融机构。
自1894年法国通过法令建立最早的政策性银行——农业信贷互助地方金库以来,美国、日本、大韩民国、中華民國、泰国、印度、巴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國都先后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些国家普遍都是立法先行,从而建立了政策性银行法体系。[1]
各國政策性銀行列表
台灣
中国大陸
国家开发银行(第一个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初,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2004年2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修正法案生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开始接受银监会的监管。[2]
韩国
德国
美国
参考资料
- ^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管理与保障. news.sohu.com.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2).
- ^ “专属监管”首改终落地,对比中外政策性银行监管 -ZAKER新闻. www.myzaker.com.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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