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报刊的四种理论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伊利诺大学教授弗雷德·西伯特(Fred S. Siebert)、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和韦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1956年出版《报刊的四种理论》(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其中有威权主义媒介规范理论,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及蘇聯共產主義理論。

主要观点

集权主义理论(威权主义媒介规范理论)

人类传播史上第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一种传播制度理论。来自英国王朝1586年发布的《星法庭法令》。
 代表:馬基維利君主论》,《大清报律》和“法西斯宣传”等。
 “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严格制约自由讨论和信息的传播。”“对当权者或当局制度的批判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严惩。
 政府有权对所有出版物进行事先检查。”

自由主义理论(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

这一报刊理论兴起于17-19世紀。
 代表:約翰·密爾頓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
 观点的自由市场:不管观点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都应该让他在报刊上出现,自由讨论,有可能在讨论中在一定时代中错误有可能压倒真理,但真理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吸取力量,最终修正谬误而重现真理的光彩。
 约翰·密尔论自由》,反对多数人的暴力:多数人有可能压制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压制少数人不同观点也是一种暴力。

自由论的基本主张可以概括为三点:

  1. 个人权益高于一切,所为国家归根到底应用来保护个人权益。
  2. 之所以允许人们有言论自由,是因为人是具有理性的动物。
  3. 真理只有在各种意见展开“自由而公正”的竞争中才能产生,才能发展。

自由论自然坚决反对对新闻活动实施的任何形式的限制,倡导让新闻媒介随意报道任何事实,不受任何干预,畅所欲言,自由行事,为社会新闻受众提供尽可能广阔的选择空间和判断余地,从而使他们能够得出尽可能真切的结论。

社会责任理论

1947年报告《自由与负责的报刊》(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T.B.佩特森,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社会责任理论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改良。自由主义的“观点的公开市场”往往和社会现状的尖锐矛盾。只强调传播者的权利,未涉及到受传者的权利。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媒介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媒介的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

苏联的共产主义理论

苏共理论为對古老的集权主义加以延伸。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