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石機
(重定向自抛石机)
投石機或稱拋石機、砲或炮,是遠古時代與中古時代出現的攻城武器,可把石彈、巨石或爆裂物投到敵方的城牆、城內或者兵陣內而造成破壞。
「砲」原指投石機與其彈,唐後也指由投石機發射的燃燒物,宋後也指由投石機發射的縱火物與爆裂物,明後也指大型管身火器。宋代之前「砲」與「炮」不同義,「炮」只有「燒烤」的意思,宋代之後「炮」逐漸有「砲」的意思。就連「火砲」一詞最初也是指發射燃燒物或爆裂物投石機與其砲彈,明後才也指大型管身火器。[1]
投石機的類型
- 扭力投石机,又稱石弩(發射石彈的弩)、彈射器、弩砲(Catapult、Catapulta、Mangonel、Onager):从弓发展而来,[2]在古希臘、古羅馬時即在使用,以絞繩的扭力來發射彈體。弹射杆平時是直立的,杆的顶端是裝彈丸的“勺子”或皮弹袋,杆的下端插在一根扭绞得很紧的水平绳索里。弹射时,先用绞盘将弹射杆拉至接近水平的位置,在“勺子”或皮弹袋里放进彈丸。松开绞盘绳索时,弹射杆恢复到垂直位置将彈丸射出。而「Onager(野驢)」這種投石機發射時很像驢子在踢腿,所以才稱為「Onager(野驢)」。
- 床弩,又稱牀弩、牀子弩、床子弩、弩砲(Arcuballista):是大型化的弩,通常一弩上有多個弓身,以弓身的彈力來發射箭彈。
- 人力拋石機,又称牵引拋石機(Mangonel)、砲(Traction Trebuchet):是直接利用人力的投石機,最早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北周和隋唐时期西传,先为早期的阿拉伯人使用,其后传入欧洲。[2]是用人力在远离投石器的地方一齐牵拉连在横杆上的梢(砲梢)。砲梢架在木架上,一端用绳索栓住容纳石弹的皮套,另一端繫以许多条绳索讓人力拉拽而将石弹抛出,砲梢分单梢和多梢,最多的有七個砲梢裝在一個砲架過,需250人施放。砲在古代中國出現的,多人一同拉下槓桿的一邊拋射另一邊的石彈。砲也是中文中對所有種類投石機的泛稱。附有輪子的通常稱行砲車。
- 中国古代牵引抛石机在唐朝入侵高句丽时使用的抛车能抛出300多斤的石料,对高句丽的木制城柵造成重创。在宋代出現可以砲架可以旋轉的砲,稱為旋風砲。北宋開寶八年(975年),宋朝在攻滅南唐時使用了“火炮”。这是一种使用可燃燒弹丸的投石机。北宋政府在建康府(今江蘇南京)、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等城市建立了火藥製坊,製造了火藥箭,火炮等以燃燒性能為主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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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世纪的拜占庭人力拋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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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牵引拋石機的圖示。
- 手砲:是一種投石繩棍,以使用者的臂力來投擲,中國宋朝有使用紀錄。[3]
- 重力拋石機,又稱平衡重锤投石機、配重式投石機、回回砲、西域砲、襄陽砲(Counterweight Trebuchet、Trabutium):从人力拋石機发展而来,最早出現在歐洲12世纪末中世紀的一種投石機,一種最大型的投石機,南宋时随蒙古传入中国。[2]
- 利用槓桿原理,一端裝有重物,而另一端裝有待發射的石彈,發射前須先將放置彈藥的一端用絞盤、滑輪或直接用人力拉下,而附有重物的另一端也在此時上升,放好石彈後放開或砍斷繩索,讓重物的一端落下,石彈也順勢拋出。
- 此種拋石機經由伊斯蘭地區傳入中國而被稱作「回回砲」。到了14世纪中期,有的抛石机能抛射将近1000磅(约454公斤)重的弹体,威力巨大。
- 近代试验表明,吊杆长50英尺(约15.2公尺),平衡重锤为10吨的抛石机能将200到300磅(约90-136公斤)的石彈抛射约300码(约274公尺)的距离。可以投掷一个或多个物体,物体可以是巨石或火药武器,甚至是毒药、污秽物、人或动物的尸体,达到心理战之目的,汙穢物同时也是最早的生化武器。
- 蒙古軍隊則從波斯人該處學來回回炮,因在攻打襄陽與樊城時一戰出名,所以又稱襄陽砲。用绞盘升起重物,靠重物下坠的勢能射出杠杆另一端的砲弹。其平衡重锤重量通常在4到10吨左右,以致整個投石機形体龐大。 《元史·阿里海牙傳》载:「会有西域人亦思马因献新炮法,因以其人来军中。」「機发,声震天地,所擊无不摧陷,入地七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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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在法國莱博德城堡的重力拋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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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拋石機的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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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拋石機的側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