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縉芳
(重定向自徐缙芳)
徐縉芳 | |
---|---|
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
字號 | 字奕開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親屬 | 曾祖徐榮 |
出身 | |
|
生平
祖父徐荣,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父徐用宾,万历年间,援例授攸县簿。徐缙芳生於万历二年(1574年),师從何乔远。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初授溧阳县知县,[1]升任江西道御史,為東林黨人,與周起元、李邦華、李炳恭、徐良彥等,被目為五鬼。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為顧憲成爭取諡號,又彈劾天津稅監馬堂“九大罪”,赢得敢言之名。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月巡盐兩淮,透過賓客张汾收受賂遺。万历四十二年五月,工科给事中刘文炳上疏弹劾徐缙芳“纳贿贪赃”。万历四十四年四月,巡按御史证实徐缙芳确实存在贪腐事实。被劾,黜为民。天啟年間遣戍。[2]
注釋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四十八《刘策传》附《徐缙芳传》
- 東林列傳等三種《東林黨籍考·卷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