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張錦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錦生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0年
 中華民國浙江省奉化縣
逝世1951年7月13日
籍贯浙江省奉化縣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49年-1951年7月13日

張錦生,中國共產黨員,浙江省奉化縣人,1951年擔任交通員傳遞情報,於基隆港入境時被捕,1951年7月13日槍決於水源路刑場。

生平

張錦生,中國共產黨員,浙江省奉化縣人,張錦生來台從事交通員與姚家本接洽,姚家本上海海關稽查員,姚家本於在1937年即加入共產黨,1947年與姚家本調至台灣省台北關擔任稽查員,1948年姚家本受命中國共產黨台灣華東局與蔡孝乾陳澤民取得聯繫,由省工委書記蔡孝乾領導,負責提供海關航運、倉儲資訊。張錦生來台負責聯絡工作,1950年底張錦生赴上海報告工作狀況,1951年華東局幹部王健指示張錦生返台工作,因1950年底蔡孝乾遭到逮捕供述組織成員後逃獄,姚家本亦於1951年初遭到逮捕,當局獲悉張錦生交通員身分後,以信件誘使張錦生返台。[1][2][3] 同案林鍾鶴姚家本台北關同事,亦直屬蔡孝乾蔡孝乾赴阿里山躲藏時曾到林鍾鶴住處,由於蔡孝乾落網後逃脫,請他提醒姚家本小心注意,未料蔡孝乾已遭到當局跟蹤,並循線將相關人抓捕。

張錦生於基隆碼頭上岸後,旋即被捕,移送保安司令部審訊,與姚家本同判死刑。1951年7月13日槍決於水源路刑場。[3]

張錦生在軍法處時與呂沙棠同監,當張錦生得知死刑判決後,將遺書寫好交予呂沙棠,囑咐其將遺書交給他的妻子,讓他妻子勿為他守寡,儘快改嫁,並為未出世的小兒子取名自立。[1]

紀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無名英雄紀念碑,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避戰線烈士」而設立。張錦生烈士銘刻於紀念碑上。

參考資料

  1. ^ 1.0 1.1 中華民國文化部. 《看到陽光的時候:白色恐怖受難文集 呂沙棠口述歷史》第二輯.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2014-01-01. 
  2. ^ 檢呈姚家本等案卷.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1-05-25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 
  3. ^ 3.0 3.1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張錦生之墓】台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數位典藏計畫. [2021-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