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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
張春,字景初,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許州(今河南省許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后期,張春担任刑部郎中[1]。洪武三十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2],同年改左僉都御史[3]。洪武三十一年,担任刑部员外郎[4]。随后改任福建布政使右參政[5]、左参政[6]。永乐元年,任浙江布政司左參政[5]。永乐六年,升户部右侍郎[7]。永乐十一年,任山西右布政使[8]。
参考文献
- ^ 明實錄:太祖實錄 ,254卷
- ^ 中州人物考 ,8卷 ,658
- ^ 明實錄:太祖實錄 ,255卷
- ^ 明實錄:太祖實錄 ,257卷
- ^ 5.0 5.1 明實錄:太宗實錄 ,24卷
- ^ 國朝列卿紀 ,3冊35卷 ,548
- ^ 明實錄:太宗實錄 ,81卷
- ^ 明實錄:太宗實錄 ,139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