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藻
張光藻(1815年—1884年),字翰泉[1],安徽廣德州(今安徽省廣德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咸丰六年(1856年)丙辰科進士,授實錄館謄錄官[2]。后署直隸保定府望都縣[3]。同治二年,擔任直隸順德府任縣知縣[4]。同治八年,署直隸正定府知府[5]。同治九年(1870年),任天津府知府[6]。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6月21日),“天津教案”爆发。張光藻受牵连,革職交刑部治罪[7]、發黑龍江效力贖罪[8]。两年后获释。光绪十年(1884年)卒。
著作
戍边期间,張光藻作诗三百余首。后来辑成《北戍草》和《龙江纪事》上下两卷。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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