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友手冊
《幕友手冊》是明清时期幕友编写的书籍。
清代時期幕友的普遍出現,並非國家政府有意的設計,而是與當時審轉與審限制度的加嚴、加密過程有很大的關係。幕友因而如影隨形地介入各種司法實務,既衝擊政府司法體系的運作邏輯,也重塑當時民眾賴以調停糾紛或是進行訴訟的法律秩序。[1] 明清時期幕友逐步發展出「無縫天衣」的職業理想,甚至進一步撰寫了「幕友手冊」,不少書肆不斷重新刊刻,從而影響了當時民間流傳法律知識的性質,[1]當時著名的幕友手冊如董公振的《錢穀刑名便覽》、萬維翰《刑錢指南》以及汪輝祖的《佐治藥言》等書籍皆流傳甚廣。
手冊便覽
編號 | 書名 | 作者 | 推薦版本 | 書籍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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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此堂集》 | 魏際瑞 | 康熙十四年(1675)刻本。 | 全書共二冊一函,十卷。卷一、二為告示,卷三為咨,卷為奏本,卷五為牌,卷六為票,卷七為批駁,卷八為書,卷九為雜體,卷十為奏對大略。所謂「四此」者,據卷前〈引〉即欽此、准此、據此、為此。全書所收錄內容皆作者「所為浙江幕府奏記、告諭、公移之文也」。此書是研究清朝行政法制以及幕友的重要史料。[2] |
2 | 《紙上經綸》 | 吳宏 | 康熙六十年(1721)吳氏自刻本,收錄於郭成偉、田濤點校整理,《明清公牘秘本五種》,北京:中國法政大學出版社,1999,頁139-260。 | 本書主要是刑名幕友辦理刑名錢穀案件的案例與經驗總結。全書共分為六卷:卷一招;卷二詳;卷三駁,卷四讞語;卷五告示;卷六補遺。基本上為搜羅整理相關案件的匯編,對於研究清初司法情況有一定的價值,典藏於日本國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 |
3 | 《錢穀刑名便覽》 | 董公振輯;董公賜參訂;申萬鍾校閱 | 雍正十二年(1734)刻本,收於《四庫未收書輯刊》第二輯第26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頁75-142。 | 二卷。董公振序言提及直省郡邑日需辦理者,惟錢穀刑名最為緊要,採其尤要者百餘則彙集兩編;另外,除繪成圖格,填入律例外,有成案者附之於末。[4] |
4 | 《刑錢指南》 | 萬維翰 | 乾隆年間(1736-1795)刻本。 | 參見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5 | 《名法指掌》 | 沈辛田、董南厚合輯 | 沈稼叟撰 ; 徐灝重訂,《重修名法指掌圖》,四卷,光緒二十六年京都榮錄堂刻本,收於《四庫未收書輯刊》第九輯第9册。 | 本書又名《名法指掌增訂》分上下二卷,附刊董南厚《錢穀便覽》及《公私處分》一卷,是沈辛田從同事無鍚顧雯漪商借鈔本重錄而成。[6] |
6 | 《增訂刑錢指掌》 | 沈辛田、董公振合輯 | 乾隆八年(1743)序刊蓮西草堂藏版本。典藏於傅斯年圖書館善本室、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庫。傅圖善本室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清乾隆九年(1744)刊本,內有《刑錢指掌》四卷、《名法指掌》四卷。東京都:高橋寫眞會社,1977。 | 三卷,一帙四冊。封面註有「士宦要覽」,乾隆九年新鐫等字。[4] |
7 | 《刑名一得》 | 白元峯 | 乾隆四十九年(1784)滇南臬署刻本,典藏於《中國律學文獻》第三輯第4冊,頁1-156。 | 二卷。據覺羅玉正所作序言可知白元峯為「刑名老手」。[7] |
8 | 《佐治藥言》 | 汪輝祖(1730-1807) | 乾隆五十四年(1789)雙節堂刻本影印,《續修四庫全書》,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職官類 ,755冊,頁279-304。 | 一卷。本書最初寫於乾隆五十年(1785),由鮑氏知不足齋叢書刊刻,汪輝祖因無印本,「無以給人之求,而求者日眾」,因而由雙節堂重刻。[8] |
9 | 《續佐治藥言》 | 汪輝祖(1730-1807) | 乾隆五十四年(1789)雙節堂刻本,《續修四庫全書》,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職官類 ,755冊。 | 一卷。[9] |
10 | 《刑錢必覽》 | 王又槐(蔭庭) | 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日本內閣文庫藏,複印本,東京: 高橋寫眞會社,1977。 | 十卷。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複印本[10] |
11 | 《辦案要略》 | 王又槐編;羅允綏、王又梧恭訂;陸天墀校字 | 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收錄於郭成偉、田濤點校整理,《明清公牘秘本五種》,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 內有《刑錢必覽》十卷 、《錢穀備要》十卷,東京都:高橋寫眞會社,1977。張廷驤認為王蔭庭先生為乾隆中葉法家老手,辦案要略一書議論精確,顛撲不破。書共十四篇。[11] |
12 | 《招解說》 | 佚名 | 嘉慶年間(1796-1820)鈔本,收錄於郭成偉、田濤點校整理,《明清公牘秘本五種》,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頁551-644。 | 此書為清代某位佚名幕友講解地方官吏與刑名師爺辦理刑案,參與庭審的經驗總結與心得體會。共有「盜案論」、「命案論」、「命盜問式」、「參案論」、「服制論」、「審理案件」等數十條。[12] |
13 | 《不礙軒讀律六種》 | 王有孚輯 | 嘉慶十年(1805)刻本。 | 全書分四冊八卷,第一冊一、二卷是匯集吳縣吳家桂所輯之《洗冤外編》,並附《急救方補遺十三條》。第二冊第三、四卷是王氏自己所輯之《秋審指掌》。第三冊第五、六卷是《刺字會鈔》及吳家桂所增訂之《折獄金針》。第四冊則為《一得偶談》。[13] |
14 | 《重刊補注洗冤集錄集証》 | 李觀瀾 | 民國十年(1921)重刊,上海文瑞樓刊本,今收於《筆記小說大觀》第12編第7冊,臺北:新興書局,1976。 | 五卷,又名《增補註釋洗寃錄集證》。作者曾多年游幕,對州縣審判與法醫檢驗深有心得。[14] |
15 | 《一得偶談初集、二集》 | 王有孚 | 嘉慶十年(1805)刻本,典藏於《中國律學文獻》第三輯第4冊,頁371-600。 | 初集,一卷;二集,一卷。王元鎬在跋文中記載王有孚「從事於律者三十餘年,著一得偶談以示」。本書分為兩部分:初集為「讀律得」、二集為「讀書得」,初集之中可見王有孚不時舉出擔任幕友的相關案件作為舉例說明。[15] |
16 | 《學治續說》 | 汪輝祖(1730-1807) | 嘉慶十六年(1811)讀畫齋叢書刊本,藏於傅圖古籍線裝書區。 | 學治續說一卷;說贅一卷。[16] |
17 | 《學治臆說》 | 汪輝祖(1730-1807) | 嘉慶十六年(1811)刊本,藏於傅圖古籍線裝書區。 | 二卷,124則。[16] |
18 | 《刑友良方十則》 | 吳坤 | 道光年間(1821-1850)刻本。 | 參見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19 | 《琴堂必讀》 | 白元峰 | 道光二十一年(1841)芸香館藏板,典藏於《中國律學文獻》第三輯第4冊,哈爾濱 :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頁1-232。 | 四冊二卷。書前有佚名作序,敘其抄錄緣由。本書是一部論述「有司問案稟詳以及習幕規模要道」的律學著作。內分:論命案、論犯姦及因姦致命案、論強竊盜案、論搶奪、論雜案、論批呈詞、論詳案、斷獄總要、驗傷、辦案疑要、揭參、論敘供論作看、論作稟、論駁案附上控案、論詳報、論枷杖加減、論六贓、論撫恤難番、論習幕。[17] |
20 | 《病榻夢痕錄》 | 汪輝祖(1730-1807) | 據南京圖書館藏清道光三十年(1850)龔裕刻本影印,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傳記類,555冊,頁607-685。內又附《夢痕錄餘》,一卷,頁685-733。 | 二卷。年譜式記事。[18] |
21 | 《官幕同舟錄》 | 費壽山 | 同治六年(1867)刻本。 | 參見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22 | 《刑錢指掌》 | 李天衡輯 | 同治七年(1868)刊本。 | 參見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5] |
23 | 《重修名法指掌》 | 徐灝 | 同治九年(1870)湖北崇文書局刊版。 | 四卷。本書在《名法指掌》基礎上,以蜀刊本為藍本進行重新纂輯,將截至同治八年夏季所有已頒行的新例悉行逐條增入,並補入前刻本未載之舊例而須備參考者。[19] |
24 | 《學治說贅》 | 汪輝祖(1730-1807) | 同治元年(1862)吳氏望三益齋刻本,南京圖書館藏,收入《官箴書集成》,合肥:黃山書社,1997,第5冊,頁307-312。 | 一卷。[16] |
25 | 《律法須知》 | 呂芝田(乾嘉時期) | 光緒九年(1885)貴州臬署刻本,收於《中國律學文獻》第四輯第5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頁1-288。 | 二卷十篇。本書在內容上分為兩部分:一是關於各種多發犯罪的處理、法律適用以及具體罪證要點的分析;另一部分是關於州縣司法審判程序以及一些重要公文程式的論述,也涉及到有關律例的解釋和適用問題。[20] |
26 | 《坐幕刑名底稿》 | 佚名 | 光緒中期(1880-1890年代)原鈔本,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不分卷之殘卷,六冊。本書應為坐幕於河北一帶之幕友留存之底稿,內容涉及之案件皆涉及人命等案件,亦即是必須向上審轉的重案。[21] |
27 | 《雙節堂庸訓》 | 汪輝祖(1730-1807)撰;汪繼培、汪繼坊、汪繼壕校 | 光緖十五年(1889)江蘇書局刊本,典藏於傅斯年圖書館古籍線裝書。 | 六卷。本書為汪輝祖教其「才不逮中人」子孫所作之書,內容描述依序為首述先誌祖德;次律己;次治家;次應世;次蕃後;最後卷六為述師,內容與汪氏從事幕業頗有關連。書名冠以「雙節堂」,乃為稟二母訓也。[22] |
28 | 《刑幕要略》 | 佚名撰;朱勳抄錄;張廷驤校 | 光緒十八年(1892)浙江書局刊本,收於《入幕須知》,收入《官箴書集成》第5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頁1-30。 | 一卷。內又附《贅言十則》一卷。本書是記錄清代老幕所言辦理刑幕事務要略。[23] |
29 | 《幕學舉要》 | 萬維翰(萬楓江) | 光緒十八年(1892)浙江書局刊本。本書收於《入幕須知》,收入《官箴書集成》第4冊,合肥:黃山書社,1997,頁727-753。 | 一卷。張廷驤在幕學舉要敘中提到,認為《幕學舉要》一書,論習幕之道,挈要提綱;於直隸情形,尤瞭如指掌。[24] |
30 | 《秋水軒尺牘》 | 許葭村著;婁硯齋注;寄虹軒主人輯 | 民國元年(1912)上海會文堂書局刊本,據民國二十六年(1937)世界書局第3版復刻,宋晶如註譯,收於波多野太郎編,《中國語學資料叢刊尺牘.方言研究篇》第一卷,東京都:不二出版,1986,頁321-385。 | 二卷。[25] |
31 | 《雪鴻軒尺牘》 | 龔未齋 | 民國二十六年(1937)世界書局第3版復刻,另有與《廣註語譯秋水軒尺牘》合刊,據民國二十六年(1937)世界書局第3版復刻,宋晶如註譯,收於波多野太郎編,《中國語學資料叢刊尺牘.方言研究篇》第一卷,東京都:不二出版,1986,頁386-466。 | 龔未齋游幕數十年,潔身自守,名聞燕趙,所與交游,悉當時縉紳碩彥,觀其往還尺牘,便可想見彼之生平。其書札與山陰許葭村所著秋水軒,堪相伯仲。全書共一百八十六篇,分為十五類。[26] |
32 | 《寄食須知篇》 | 孫慶 | 鈔本。 | 參見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27] |
參考資料
- ^ 1.0 1.1 邱澎生,〈以法為名:訟師與幕友對明清法律秩序的衝擊〉,《新史學》15.4 (2004),頁93-148。
- ^ 張晉藩,《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 ^ 張晉藩,《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43。
- ^ 4.0 4.1 中研院圖書館館藏目錄、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所藏漢籍善本全文影像資料庫。
- ^ 5.0 5.1 5.2 5.3 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頁201。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58。
- ^ 白如珍《刑名一得》,《中國律學文獻》第三輯第4冊,哈爾濱 :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頁1-156。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62-563。
- ^ 《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職官類,755冊。
- ^ 日本內閣文庫藏,複印本,東京: 高橋寫眞會社,1977。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59。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70。
- ^ 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頁201;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72-573。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 ^ 《中國律學文獻》第三輯第4冊,哈爾濱 :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頁371-600。
- ^ 16.0 16.1 16.2 中研院圖書館館藏目錄、《官箴書集成》第5冊。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83。
- ^ 中研院圖書館館藏目錄、《續修四庫全書》,上海 :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史部,傳記類,555冊,頁607-685。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93。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567。
- ^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所藏漢籍善本全文影像資料庫。
- ^ 中研院圖書館館藏目錄、《雙節堂庸訓》。
- ^ 張晉藩主編,《清代律學名著選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頁601。
- ^ 中研院圖書館館藏目錄、《官箴書集成》第4冊。
- ^ 中研院圖書館館藏目錄。
- ^ 《雪鴻軒尺牘》,收於波多野太郎編,《中國語學資料叢刊尺牘.方言研究篇》第一卷,東京都:不二出版,1986,頁386-466。
- ^ 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頁202。
延伸閱讀
- 陳利:〈知识的力量:清代幕友秘本和公开出版的律学著作对清代司法场域的影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