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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暹 (尚书右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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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崔暹 (博陵)

崔暹(?—559年),字季伦,博陵安平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三房,汉代尚书崔寔之后。高祖父第三房崔氏始祖崔格。曾祖父崔蕃。祖父崔天護。父崔穆,曾擔任州主簿[1]。崔暹早年是一书生,避居於渤海,依高乾为吏。崔暹妹嫁給高仲密,感情不好,高仲密休了崔氏,改娶李徽伯之女李昌仪[2]。曾为開府諮議以兼丞相長史、御史中尉,深受高欢高澄父子器重。官至尚书右仆射[3]

高洋荒淫,崔暹多次谏诤,高洋念他是重臣,格外容忍。天保十年(559年),崔暹去世後,高洋撫崔暹的靈柩而哭,贈開府[4]

崔达拏,娶高澄女乐安公主。另一子崔波,隋荥阳郡赞治、除州司马。崔波子崔登,大业初为吏部给事郎、转并州于县令。

崔暹去世后,高洋亲自到崔家悼祭,问崔妻李氏:“你思念故夫么?”李氏回答:“当然思念。”高洋说:“思念就要去探望啊。”遂挥刀把李氏的头砍下,“掷于墙外”。

參考書目

  • 《北齊書》補列傳第二十二

注釋

  1.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崔暹,字季倫,博陵安平人,漢尚書寔之後也,世為北州著姓。父穆,州主簿。
  2.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暹少為書生,避地渤海,依高乾,以妹妻乾弟慎。
  3.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天保末,為右僕射。
  4.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帝謂左右曰:「崔暹諫我飲酒過多,然我飲何所妨?」常山王私謂暹曰:「至尊或多醉,太后尚不能致言,吾兄弟杜口,僕射獨能犯顏,內外深相感愧。」十年,暹以疾卒,帝撫靈而哭。贈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