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彌勒寺
岳池彌勒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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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岳池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5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岳池彌勒寺位於四川省岳池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岳池彌勒寺位於四川省岳池縣城北31公里魚峰鄉小學校內。由大殿和左、右廂房組成。坐南朝北。建築面積336.84平方公尺。大殿面闊3間13.3公尺,進深3間13.4公尺,高11.3公尺,重簷,歇山式屋頂,穿斗粱架,小青瓦屋面。左廂房:面闊4間20.6公尺,進深4間7.7公尺,單簷,懸山式屋頂,穿斗梁架,小青瓦屋面。岳池彌勒寺保存較為完整,具有鮮明的清營造法式特色和地方特色,對於研究地方區域的建築類型和建築特點提供實物材料。1989年,岳池彌勒寺被岳池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1年,岳池彌勒寺被廣安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