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上事件
岭上事件,1937年12月31日发生于山东省文登县的一次国共冲突事件。
事件背景
1937年12月24日,中共胶东特委在山东省文登县发动天福山起义,并成立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参加起义人员组成第三军第一大队,于得水任大队长,宋澄任政治委员[1]。起义次日,于得水、宋澄率领第一大队向西挺进,进行抗日宣传。在沿途村镇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演唱抗战歌曲,召集群众开会宣传抗日主张,很多青壮年报名参军[2]。
事件经过
1937年12月30日,于得水、宋澄率领第一大队行至文登西部岭上村,国民政府文登县县长李毓英率五六百名军警将第一大队包围。双方交涉未果,李毓英部对第一大队进行围捕。于得水率部分队员突围,包括政委宋澄在内的29人被捕,后关入文城监狱。尽管后来大部分人获释,但包括中队长王洪、邢京昌,小队长隋清源在内的三位队员因参加过一一·四暴动被捕后遭秘密杀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