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臣
(重定向自封疆大吏)
封疆大臣,又称“封疆大吏”,指中国明、清时期执掌地方(一省或数省)最高军政权力的官员,乃朝廷要员。中國自秦代以來確立中央集權制後,歷代執掌地方最高軍政大權的官職包括秦代的郡守、漢隋兩代與初唐的太守、州牧或刺史、三國和晉代的都督、北周的大總管、隋代的行臺尚書省、唐代的都督、都護和節度使、宋代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提舉常平公事和掌軍權的安撫使。遼國的都總管、處置使和轉運使(有些道稱為戶部使、度支使等)、西夏的都統軍、金國的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元代的行省丞相和行省平章政事等職銜,這些職銜所存在的朝代雖未有針對這些職務比喻為封疆大吏的說法,但這些職務皆有封疆大吏之實,為封疆大臣發展演變的歷史沿革。直至明代一般被稱為「封疆」之職位有都指挥使、按察使以及布政使[1],而延至清代,除了通常所指的总督和各省巡抚外,旗兵的最高地方长官—将军亦同被称为“封疆大臣”,因为这些官员均为皇帝亲自任命,且权力极大,类似古代由君主分封疆土的诸侯,故因此而得名。
清朝總督
清朝最高級的九位總督包括直隸總督、两江總督、四川总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陕甘总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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