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銓選制度
銓選是盛行于中國宋代的官員選任、考察制度。在有宋一朝的歷史中,銓法為了適應時代而經歷過多次改革。
制度
宋初继承唐、五代的政治制度,由唐制历经五代演变而来。邓小南教授认为“中晚唐、五代乃至北宋初期(太祖、太宗朝至真宗前期)应该属于同一研究单元”。中唐以降,官职阶官化现象日趋明显。使职差遣逐渐替代了原本的官职,而原本的官位成了附加于使职差遣之上的“阶”,比如宋代第一位吏部尚书张昭的官位就是虚衔。至建隆三年(962)十月癸巳,有司上奏新订《循资格》《长定格》。乾德二年(964)制定了《新定四时参选条件》《少尹幕职官参选条件》。[1]
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丙午,太宗设置京朝差遣院,取代原本吏部的职能,考课京官、朝官。淳化三年(992)十月,设置磨勘院,负责幕职、州县官考课。由此吏部的职能完全由以上二院取代。淳化四年(993)废除京朝官差遣院,改磨勘院名,设立审官院,负责“考覆功过,以定升降”,合并了差遣、磨勘二院为审官院。同时设立考课院,负责奏举和历任官员的考课,原吏部流内铨负责一般选人的考课。以上对唐制的修改主要褫夺了中书门下的人事任免权力,由太宗与赵普共同完成。[1]
最為規範化的宋代銓選制度是“四選”。即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為元豐官制的一部分。元豐以前的尚書選源自審官院,後于熙寧三年五月丁巳分為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侍郎選則源自流內銓和三班院。最早,宋代基層官員有不屬於吏部的長吏舉奏法,即較為原始的推舉辦法。元豐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神宗下詔廢除了此制度。孝宗淳熙元年十一月,蔡洸上《吏部條法總類》。[2]
程序
由于宋代官、职分离的制度,宋代官员的铨选与前朝多有不同,并非是简单地直接除官任职。官指的是“寄禄官”,仅表示官员的资历。职为“职事官”,表示官员的实际职掌。一名寄禄官在得到职事之前是没有实际工作的。宋代将职事授予官员的程序被称为“注官”“注差遣”“差注”“选注”。[3]
官员得到职事,即注官的方法有:一、特旨,由皇帝降旨授予。二、堂除和宣授,三省授予者为堂除,枢密院授予者为宣授。三、普通铨选,即通过“四选”而选拔出来的。以这三种方法提供的职事称为“员阙”“官额”。堂除职事又称“堂阙”,铨选职事又称“选阙”和“部阙”。此外还有“辟阙”“荐举阙”“定差阙”等,与部阙合称“注阙”。[3]
任何科举及第者,不论年龄,可以直接开始注官程序,没有科举出身者应在二十五岁之后开始注官程序。蔭补人(通过门蔭得官者)必须参加铨试,不通过则永不预选。纳栗官(进献得官者)、摄官六考之后者以及得到幕职官(地方副官)或县令保举者,可以直接参加注官。首次注官完成得到职事者,称“初注官”。此后,由三省授予职事的堂除官需要在初注官上任满两年,两年后“成资”。其余选官者须在初注官上任满三年,三年后“年满”。成资年满者必须赶回京城“赴阙参选”,即“参堂”。每年,考课部门,即“铨曹”举行四次集体注官“集注”,时间在每一季度的孟月,铨曹会预先公布有阙员的职位“阙榜”,参选人要根据自己的资历填报相应的阙。赶赴参选者必须在当月的十五日之前抵达京城并于十天内完成集注。[3]
集注当场,应选者们会集在庭下,集注官们上座。侍郎或者郎中唱名,轮到自己时,唱名者会询问应选者希望注什么官,应选者回答自己希望获得的职事。根据当场的应答,集注官会决定是否授予应选者所希望的职事。决定授予则批写“就”字,不授予则批写“不就”二字。获批“就”字而得阙,则称为“判成”。判成之后,将名单交给长官审量,郎官会注销已经判成的阙榜并公布拟定授职的拟榜。如果此时还有没有判成的官阙,则于五日之内再次集注,首次未能判就者可以参加,直到官阙全部注销。其余没有判成的人进入“待次”程序,等候下次集注。[3]
此后,官员进入“磨勘”程序,朝廷会发给官员“印纸”“历子”,登记官员的考课情况,比如政绩、功过、保举情况、保举人姓名等。磨勘具有极限,在一定寄禄官阶以上的官员便不再磨勘,全凭听旨除授。[3]
名目 | 所掌 | 磨勘 |
---|---|---|
尚書左選(審官東院) | 文臣京朝官以上,非中書省除授者 |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
尚書右選(審官西院) | 武臣升朝官以上,非樞密院除授者 | 四年轉官升遷,有過失則展年(延長任官期限而不升遷) |
侍郎左選(流內銓) | 初任、幕職、州縣官,也即宋代中下層文官所謂“選人” | 銓試(景祐元年正月以前為書判拔萃科[4])、奏舉、考課達標後可升為京官。 |
侍郎右選(三班院) | 副尉以上至從義郎(按《玉海》雍熙三班院,三班指的是供奉官、殿直、承旨) | 呈试 |
阶次 | 元丰以前官阶 | 元丰改制官阶 | 品阶 | 铨选 |
---|---|---|---|---|
朝官 | 使相(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同平章事) | 开府仪同三司 | 从一品 | |
尚书左仆射 | 特进 | |||
吏部尚书 | 金紫光禄大夫 | 正二品 | 自金紫光禄大夫以下
数种寄禄官在元祐三年至淳熙元年间屡次发生官阶变动, 主要体现是将一种官阶分为左右。 进士出身者带左字,无出身者带右字。 | |
兵部尚书 | 银青光禄大夫 | 从二品 | ||
尚书左丞 | 光禄大夫
正奉大夫(大观时增) |
正三品 | ||
六部侍郎 | 正议大夫
通奉大夫(大观时增) |
从三品 | ||
给事中 | 通议大夫 | 正四品 | ||
左谏议大夫
右谏议大夫 |
太中大夫 | 从四品 | ||
秘书监 | 中大夫 | 正五品 | ||
九卿 | 中奉大夫(大观时增) | 从五品 | ||
九少卿
尚书左司郎中 尚书右司郎中 |
朝议大夫
奉直大夫(大观时增) |
正六品 | ||
吏部郎中
兵部郎中 |
朝请大夫 | 从六品 | ||
户部郎中
刑部郎中 |
朝散大夫 | |||
礼部郎中
工部郎中 |
朝奉大夫 | |||
前行员外郎(吏部、兵部诸司员外郎) | 朝请郎 | 正七品 | ||
中行员外郎(户部、刑部诸司员外郎) | 朝散郎 | |||
后行员外郎(礼部、工部诸司员外郎)
左司谏 右司谏 |
朝奉郎 | |||
左正言
右正言 |
承议郎 | 从七品 | ||
太常丞
秘书丞 殿中丞 著作郎 秘书郎 |
奉议郎 | 正八品 | ||
太子中允
左赞善大夫 右赞善大夫 |
通直郎 | 正八品 | ||
京官 | 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 |
宣德郎(政和中改宣教郎) | 从八品 | |
光禄寺丞
卫尉寺丞 将作监丞 |
宣义郎 | |||
大理评事 | 承事郎 | 正九品 | 庆元五年以后,至大理评事
仍未经历亲民官(地方官)的, 必须下放一次。 此制度被称为“须入” 此制度的雏形则形成于熙宁十年 二月戊子,由神宗皇帝颁布的诏书。 | |
太常太祝
奉礼郎 |
承奉郎 | |||
秘书省校书郎
秘书省正字 将作监主簿 |
承务郎 | 从九品 | ||
选人
(流内铨- 侍郎左选) |
三京府判官
留守判官 节度判官 观察判官 |
承直郎 | 从八品 | |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判官 团练判官 |
儒林郎 | |||
京府推官
留守推官 节度推官 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
文林郎 | |||
防御推官
团练推官 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
从事郎 | |||
录事参军 | 从政郎 | 选人改京官、朝官,
改官人必须先任知县。 | ||
试衔知录事参军事
知县 |
修职郎 | |||
三京军巡判官
司理参军 司法参军 司户参军 县主簿 |
迪功郎 | 从九品 |
阶次 | 旧官 | 政和新定官阶 | 绍兴厘正官阶 | 品阶 | 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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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 | 正二品 | ||||
正任官 | 节度使
节度观察留后(后改承宣使) |
从二品
正四品 正五品 从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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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郡官
(遥郡无品, 由横行、诸司使副 兼任而得) |
遥郡节度留后(后改遥郡承宣使)
遥郡观察使 遥郡防御使 遥郡团练使 遥郡刺史 |
无 | |||
横行 | 内客省使 | 通侍大夫 | 正五品 | ||
延福宫使 | 正侍大夫 | ||||
宣正大夫 | |||||
履正大夫 | |||||
协忠大夫 | |||||
景福殿使 | 中侍大夫 | ||||
客省使
宣庆使 |
中亮大夫 | 从五品 | |||
引进使
宣政使 |
中卫大夫 | ||||
翊卫大夫 | |||||
亲卫大夫 | |||||
四方馆使
昭宣使 |
拱卫大夫 | 正六品 | |||
东上阁门使 | 左武大夫 | ||||
西上阁门使 | 右武大夫 | ||||
正侍郎 | 武功大夫 | 正七品 | |||
宣正郎 | 武德大夫 | ||||
履正郎 | 武显大夫 | ||||
协忠郎 | 武节大夫 | ||||
中侍郎 | 武略大夫 | ||||
客省副使 | 中亮郎 | 武经大夫 | |||
引进副使 | 中卫郎 | 武义大夫 | |||
翊卫郎 | 武翼大夫 | ||||
亲卫郎 | 正侍郎 | 从七品 | |||
拱卫郎 | 宣正郎 | ||||
东上阁门副使 | 左武郎 | 履正郎 | |||
西上阁门副使 | 右武郎 | 协忠郎 | |||
诸司使副 | 皇城使 | 武功大夫 | 中侍郎 | ||
宫苑使
左骐骥使 右骐骥使 内藏库使 |
武德大夫 | 中亮郎 | |||
左藏库使
东作坊使 西作坊使 |
武显大夫 | 中卫郎 | |||
庄宅使
六宅使 文思使 |
武节大夫 | 翊卫郎 | |||
内园使
洛苑使 如京使 崇仪使 |
武略大夫 | 亲卫郎 | |||
西京左藏库使 | 武经大夫 | 拱卫郎 | |||
西京作坊使
东染院使 西染院使 礼宾使 |
武义大夫 | 左武郎 | |||
供备库使 | 武翼大夫 | 右武郎 | |||
皇城副使 | 武功郎 | ||||
宫苑副使
左骐骥副使 右骐骥副使 内藏库副使 |
武德郎 | ||||
左藏库副使
东作坊副使 西作坊副使 |
武显郎 | ||||
庄宅副使
六宅副使 文思副使 |
武节郎 | ||||
内园副使
洛苑副使 如京副使 崇仪副使 |
武略郎 | ||||
西京左藏库副使 | 武经郎 | ||||
西京作坊副使
东染院副使 西染院副使 礼宾副使 |
武义郎 | ||||
供备库副使 | 武翼郎 | ||||
内殿承制 | 敦武郎 | 训武郎 | 正八品 | ||
内殿崇班 | 修武郎 | ||||
选人
(三班院- 侍郎右选) |
东头供奉官 | 从义郎 | 从八品 | 自供奉官以下至借职,统称三班小使臣。 | |
西头供奉官 | |||||
左侍禁 | 忠训郎 | 正九品 | 叙迁转西头供奉官。 | ||
右侍禁 | 忠翊郎 | 叙迁转左侍禁 | |||
左班殿直 | 成忠郎 | ||||
右班殿直 | |||||
殿前承旨-三班奉职 | 承节郎 | 从九品 | 三班借职为旧官制入流武官阶最低者。
自借职以下至公据,按神宗熙宁六年 五月二十一日颁布的《勇敢效用法》, 为八等赏功法所涵盖的八个资历(八资)。 自承节郎以下,高宗朝以后可以进纳补官, 即买官。买官者称“进纳人”。 | ||
三班借职 | 承信郎 | ||||
三班差使 | 进武校尉 | 无 | |||
三班借差 | 进义校尉 | ||||
殿侍(茶酒班殿侍、披带班殿侍、下班殿侍等) | 下班祗应 | ||||
大将 | 进武副尉 | ||||
正名军将 | 进义副尉 | ||||
守阙军将 | 守阙进义副尉 | ||||
甲头 | 进勇副尉 | ||||
公据 | 守阙进勇副尉 |
參考來源
- ^ 1.0 1.1 杨超. 北宋前期审官院制度研究 (硕士论文). 河南大学. 2007-05-01 [202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9).
- ^ 何, 忠礼. 宋史选举志补正(修订本).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卷四. ISBN 9787101091175.
- ^ 3.0 3.1 3.2 3.3 3.4 3.5 3.6 龚, 延明. 宋代官制辞典. 北京: 中华书局. 1998. ISBN 9787101013405.
- ^ 《燕翼詒謀錄》卷一
- ^ 5.0 5.1 《宋史·职官志》
- ^ 6.0 6.1 陈, 智超. 宋会要辑稿补编.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1988: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