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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大學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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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大學憲章(原題「產生自教會的核心」,拉丁語Ex Corde Ecclesiae)是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1990年發布的一篇宗座憲章,其中為天主教辦學的理念做出了申論與呼籲,提倡在教育時不應只注重技術的傳授,也要關注倫理精神的培育。並且針對天主教大學的規章做出總論的規範。[1]

背景

原先世界各地就有多間天主教會創辦的大學,或教宗贊助的學院。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並發布了《天主教教育》宣言作為教會辦學的基本規章。[2]

大綱

首先,若望保祿二世在緒言讚賞了天主教大學在學術上以及福傳上的貢獻,並說明了為了讓天主教大學能有套大憲章,因此才發表了這一篇天主教大學憲章。並且向主教們以及整個教會推廣天主教大學的重要性。

正文分成「身分與使命」和「一般規定」兩篇。在第一篇中描述了天主教大學的各種特性,一所天主教大學必須追求知識上的整合,鼓勵信仰和理性的交談,要有倫理方面的關注,並且關注神學方面的展望。並且天主教大學與教會必須有著重要的聯繫,教區主教們也因關心大學的進展。並且兼顧對社會與教會的服務,牧靈的職務,和福傳等面向。[3]

一般規定的篇章則以教會法為基礎為了天主教大學的規範做了延伸,教區主教或主教們組成的議會則能因地制宜去做更近一步的規定,並對教會轄下的大學有其效力。比如天主教大學必須公開表示自身的天主教立場,雖不影響教職員本身的信仰,但是校方在官方態度上必須以天主教為基本。而且天主教大學需要有聖座、主教團或其他聖統會議,或一位教區主教予以設立或批准。在學校的運作上校牧體系也保有其重要角色。[4]

参考文献

  1. ^ 輔仁大學「專業倫理」課程的推行與展望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詹德隆與廖湧祥,中央大學應用倫理中心通訊
  2. ^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史〉,陳文裕著,上智出版社
  3. ^ 天主教大學精神的落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輔大耶穌會使命特色發展室主任嚴任吉神父,輔大新聞處
  4. ^ 理性與信仰的融合-天主教大學憲章公布 25 週年有感,張德銳,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