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诏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诏书(1609)

大诏书 (1609)是一份17世纪的欧洲文件,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夫二世 签署,保证波希米亚各州的天主教新教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此诏书也令新教成为波希米亚的国教[1] 另针对西里西亚宗教事务也签订了一项类似的诏书。
但是在1611年,鲁道夫突然准许他的堂弟利奥波德率领一支大约7000人的军队进攻波希米亚,遭反击的波希米亚军队驱逐出布拉格市郊,随后波希米亚各邦邀请马蒂亚斯开始了对波希米亚王国的统治[2]

注释

  1. ^ Wedgwood 2005, p. 71.
  2. ^ Parker, 1997, p.8

参考

  • Veronica Wedgwood英语Wedgwood, C.V. (2005). The Thirty Years War.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 Parker, G. (edited)(1997). The Thirty Years War. Rout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