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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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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大木作
乾隆年间官方文件圆明园大木作则例

大木作,又稱大木匠,是指木建築的營造工藝。凡与建筑整体木框架构有关的构件的规格,工料、归入大木作范围。

東亞

東亞傳統大木作多運用榫卯結構。

中國

大木作一詞最早见于宋代李诫营造法式》,其中将建筑的木料工程分为大木作和小木作两大类,大木作包括斗拱平坐铺作阑额阳马举折等。[1]。大木作在《营造法式》中占据最多篇幅,是全书的重心;大木作也是中国传统建筑的重心。

清代匠作则例》沿用大木作的称呼,有时也称为大木作法。[2]清代大木作包括檐柱,,桃尖,天花梁,抱头梁,穿插,牙梁金柱,同梁,单步梁,随梁,抹角梁,角梁,间枋,楞木,,架梁,项梁,砸头枋,檐枋金脊枋大额枋承橼枋龙门枋天花枋博脊枋花台枋井口枋机枋云托,交角,砸头桁科平身斗扶脊枋斗口柱头科角科,飞檐翘橼,花架橼,榻脚木,顺望版,滴珠版龙头,雷公柱,燕尾,天花帽见梁,平缝板,宝瓶等。

朝鮮

參考文獻

  1. ^ 李诫《营造法式》 卷第四大木作制度一,第五大木作制度二
  2. ^ 王世襄主编 《清代匠作则例》卷第一 《圆明园内工大木作现行则例》 第五页-第五三